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账务处理应该怎么做

一、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账务处理应该怎么做?

解除劳动合同的补贴要按照具体不同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补助款会计分录

1、如果支付的金额不大,可以计入“管理费用——工资”中列支。

借:管理费用——工资

贷:现金

2、如果人员较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对当前损益影响较大,则按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先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在企业以后年度分期摊销。

(1)支付时:

借:长期待摊费用--补偿金

贷:现金

(2)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

贷:长期待摊费用--补偿金

(二)劳动合同期满不属于解除合同范畴。如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满时企业不续签劳动合同应支付一次性补贴的情况下,则企业应支付,补贴多少取决于合同约定。否则,企业并无义务支付一次性补贴。

(三)由于“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科目核算的内容主要以支付职工医疗卫生费用、职工困难补助及应付的医务、福利人员工资等,因此公司支付的一次性补助可以在“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中核算。

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应如何缴税?

1、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财税》第一条的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规定:“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规定:“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3、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财税》第二条的规定:“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4、即(员工获得的经济补偿金等总金额-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乘3-实际缴纳的社保及公积金费用)/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基数,然后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缴纳的税额。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财税》第三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以上补偿,免征个人所得税。

由此得知,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账务处理的时候分不同的情况,如果公司给员工支付的赔偿金的数额并不大,可以按照管理费用的工资进行处理,如果支付的赔偿金额较多的话,做账的时候相对麻烦。现在一般公司财务部的财务人员是必须具备一定的任职资格才可以的,所以这种情况做账对于专业的会计并不是什么难事。


相关内容:

·劳动合同期限未满离职有哪些依据
     一、劳动合同期限未满离职有哪些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公式是怎样的?一、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公式是怎样的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四十一、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的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别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自身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a、安排劳动者延...


·工伤鉴定证明材料包括哪些?
    工伤鉴定证明材料包括哪些? 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根据不同伤害情形,另需分别提供:1、属于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2、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因工外...


·公司自主放假需扣工资吗?
    公司自主放假需扣工资吗?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劳动法关于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


·月休2天不休算加班工资怎么算?
    月休2天不休算加班工资怎么算?法律规定就是每周上班时间不能超过40小时。如果用人单位让劳动者每周上班时间超过40小时,就应按超过时间向劳动者发放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需要看具体情况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


·在我国关于工伤认定鉴定吗?
    在我国关于工伤认定鉴定吗? 认定工伤后不一定要做伤残鉴定 如果认定为工伤后,经过医疗治疗后,实际没有影响肢体功能障碍,达不到伤残标准 ,则可以不用做鉴定,前提是单位、个人都没有不同意见的情况下。 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则最终还是需要经过伤残鉴定的环节,出具是否构成伤残等级的证明文件才算数。 二、工伤赔偿程序是怎样的? 1、工伤报告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


·劳动合同欺诈方式主要有哪些?
    劳动合同欺诈方式主要有哪些?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


·毕业生没签劳动合同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毕业生没签劳动合同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一、毕业生没签劳动合同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没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


·湖南省湘潭市职工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工伤
    湖南省湘潭市职工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九条 下列因工伤发生的费用和用于工伤保险的费用,依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


·一、新乡市工伤待遇规定伤残补助金标准是什么?
    一、新乡市工伤待遇规定伤残补助金标准是什么?根据新乡市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十级的,按照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补助金。一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补助金的标准分别为24~6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


·员工合同毁约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员工合同毁约需要支付违约金吗?根据合同规定来进行认定,《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的约定作了严格的限制,除了像上述劳动者接受过单位提供的专业技术培训,或者有竞业限制的协议外,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径自约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期限的违约金责任,约定无效,劳动者不需向单位支付任何违约金。必须注意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


·孕期公司辞退员工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孕期公司辞退员工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孕期公司辞退员工的法律规定是不得在女性员工怀孕期间辞退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