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优先权是什么?
工程款优先权是什么意思,工程款优先权的相关法律规定?
在实践中,工程承包的现象是非常普遍的,发包人支付价款,承包人负责建设工程。但是在工程建设完成后,发包人并不能如期付款,那么就可该工程进行折价或拍卖,承包方享有工程款优先权。那么工程款优先权是什么意思呢?我们在下文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工程款优先权是什么意思?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工程款优先权的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装修装饰工程款是否享有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优先受偿权的函复》
??????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闽高法[2004]143号《关于福州市康辉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与福州天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州绿叶房产代理有限公司装修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装修装饰工程属于建设工程,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关于优先受偿权的规定,但装修装饰工程的发包人不是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或者承包人与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的除外。享有优先权的承包人只能在建筑物因装修装饰而增加价值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此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已于2002年6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6月27日起施行。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沪高法200114号《关于合同法第286条理解与适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1、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2、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3、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4、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5、本批复第一条至第三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四条自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后施行。
此复。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审判工作中如何适用《合同法》第286条的指导意见 》
为了规范、及时审理有关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等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践,就人民法院如何适用《合同法》第286条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1、当事人在一审诉讼中依法提出要求人民法院确认其对建设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对该诉讼请求进行审理,并作出是否支持其诉讼请求的判决。
人民法院支持当事人对建设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诉讼请求的,判决主文可作如下表述:承包人在××元范围内对于××工程(楼房)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在本判决生效之日(如已对该工程或楼房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之日)前已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变更登记或消费者已交付超过50%购房款(在商品房担保贷款中,含消费者向银行所借款项)的房屋部分除外。
2、建设工程合同订立总承包合同后,再由总承包人订立分包合同的,在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均有效的情形下,发包人拖欠工程款的,总承包人可以对工程折价或者拍卖价款主张优先受偿权。分包人对自己承建部分主张享有优先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如因总承包人怠于行使优先权损害分包人利益,分包人可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就其承包工程价款范围内向发包人主张权利。
3、《合同法》第286条所规定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幕墙装修、装饰合同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4、承包人只能对其所建设的建设工程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承包人对于其参与建设的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5、承包人对其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承包人对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主张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承包人对其承建的建设工程折价或者拍卖价款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对于因建设工程的使用、出租所产生的收益不得行使优先权。
7、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形下,承包人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8、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建设工程未经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承包人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因第三人行使抵押权等权利时需对该建设工程进行处分的情形除外。
9、承、发包双方当事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承包人不能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事后承包人以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是法定权利为由向人民法院主张合同约定无效并要求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0、承包人在2002年12月28日之后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建设工程竣工之日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不一致的,以日期在后的为准。
承包人在1999年10月1日以后2002年12月28日之前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不受6个月期限的限制。
11、合同法实施前,建设工程已办理抵押登记或已出售、预售,承包人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2、承、发包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期限的,该约定有效。但在2002年12月28日之后,承、发包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超过6个月的,超过部分无效。
承包人在超过法定的期限后向人民法院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可以与发包方协商对该工程进行折价或拍卖,取得的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法律对方面有明确的规定。如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我们建议登录网站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相关内容:
·工伤认定书里包抱伤残等级吗
不包括,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文书。伤残认定书,也叫劳动能力鉴定书,当职工发生工伤,经过治疗,基本痊愈,需要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可以申请伤残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给予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伤残认定书,是发给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的法律依据,没有达到伤残等级的,是不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的。《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木工工程质量要求包括什么?
木工工程质量要求包括什么?
在工程建设中,木工工程是重要的分支之一,木工工程质量的好坏可以一眼识别,对整体工程质量都有着很深的影响力,因此在工程建设中一定要达到木工工程质量要求的内容,降低木工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的几率,土木工程包括各种木质的工程,想要达到木工工程质量要求的标准,就需要做好各种木质工程的所有质量要求。
一、木工工程质量要求工艺要求
1、制作安装牢固,表面应平整洁净,线条顺直,接缝...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有哪些内容?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有哪些内容?
我们都知道现在对于买房子的人越来越多,买了房子之后就会面临着请装饰公司装修房子的问题,那么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有哪些内容?一般是要全方面的进行验收,而且还包括家具还有各种卫生器具等等,那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有哪些内容?
1、卫生器具、各种阀门等应积极采用节水型器具。
2、各种卫生设备及管道安装均应符合设...
·根据劳动法,正规公司入职要压金吗?
在工作中,有部分刚刚踏入职场的新人,因为缺乏经验或者对我国劳动合同法不了解等原因,对公司的任何要求都惟命是从,例如有的公司会向入职员工收取押金,他们也如数上交。但是,根据劳动法,正规公司入职要压金吗?今天我们就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公司收取押金的行为就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在外地工作离婚抚养费是如何规定的
由于生活压力和工作的需要,生活中很多夫妻都是如此,可能不在一个地方上班。夫妻中另一方在外地工作,这也是导致夫妻离婚的一个主要原因。那么夫妻双方离婚后,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就是对于孩子抚养费的问题。在此我们特为您整理了在外地工作离婚抚养费是如何规定的相关资料。
一、给孩子抚养费的主要依据有什么?
1、子女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在外地工作离...
·劳动合同期限如何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可长可短,但合同期限再长也应当在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时终止。
单位订立一份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那么试用期不成立,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固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工地夏天有高温费吗,从事高温作业应该注意什么?
一、在我国工地施工员有高温补贴吗 ?
在我国工地施工员有高温补贴。
(一)判断是否属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算。分别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前者一般包括建筑工人、交警巡警、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人员、仓库搬运工等;后者一般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具体需要看工作场所的温度。像一些工厂的铁皮厂房,里面若温度超过...
·在我国工伤鉴定会花多少钱
可能在有些人看来,工伤认定终结以后,就能够和用人单位协商关于工伤索赔的事情了,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其实工伤鉴定程序进行完毕后,员工得到的赔偿款项将会更合理一些。所以在工伤鉴定程序终结完毕之前,基本上所有的花销都是由员工本人承担的,在进行工伤鉴定的时候也是如此,那么,在我国工伤鉴定会花多少钱?
一、在我国工伤鉴定会花多少钱?
(一)收费依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收费标...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承包范围是什么?
一,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承包范围是什么?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成承包二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万元一下建筑防水工程的施工,单项合同额600万元以下的各类防腐保温工程的施工。承包工程范围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工程的施工。二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万元以下建筑防水工程的施工,单项合同额600万元以下的各类防腐保温工程的施工。(1)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
·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如果违反法律的规定,那该劳动合同就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那具体而言,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呢?无效的劳动合同会给劳动双方带来一些不好的影响,即不利的法律后果,那到底无效劳动合同有什么法律后果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阐明。
一、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
·工伤鉴定八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许多人想知道工伤鉴定八级赔偿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对于我们大多数普通人来说,我们通过自己辛苦的劳动付出和汗水来获取报酬,一旦因为意外不小心受伤,将会是一笔巨大的经济开支,因此这时候申报工伤鉴定并获得赔偿对于我们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因为他可以帮我们免于一笔巨大的开支,工伤鉴定八级赔偿标准是什么,下面为您详细解答。
工伤鉴定八级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0个...
·加班加点的工资应该怎么算
加班加点其实也就是劳动者加班,延迟工作时间。在这种情况下,只有被单位安排加班加点工作的,才能依法向单位索要加班工资。若是劳动者主动加班的话,则就没有工资了。那实践中,加班加点的工资应该怎么算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一、加班加点的工资应该怎么算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的标准是:(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即正常工作日加点),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