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未签劳动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社会上一个正常的招聘录用程序是面试录取成功后,公司会与个人签订一个合同条款,这对双方的一份约束。那么有的用人单位可能会以先入职再签合同为由暂不签合同,以至于劳动无合同保护。那么如果发生一些问题纷争,未签劳动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呢?让我们一起来探讨探讨。

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劳动合同的特征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没有只享受劳动权利而不履行劳动义务的,也没有只履行劳动义务而不享受劳动权利的。一方的劳动权利是另一方的劳动义务,反之亦然。(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劳动报酬,不能无偿使用劳动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社会保险条款,同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有关福利待遇条款,而这些条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质利益待遇。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4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具体情况

1、视为劳动报酬,劳动关系存在期间,无时效;最长支持11个月的;比如青岛,重庆个别区个别地区;2、视为惩罚性质,具有1年时效,从申请劳动仲裁开始向前数1年,从入职开始数1年,2个1年交叉部分支持;按月计算时效;最长支持11个月;3、视为惩罚性质,具有1年时效,但是入职到签订劳动合同期间,视为1个整体,从应该支付双倍工资的最后1天开始,1年内申请的话,都支持,超过1年不支持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以超过时效为由答辩的话,无论你什么时间入职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都是应该得到支持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为1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对于拖欠劳动报酬的,适用特殊时效,即该1年起算点是从劳动者离职之日起计算。总的来说如果劳动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他只要在用人单位入职一年那么就已经是劳动合同关系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是受到劳动合同法保护的。若是因为一些纷争而提起诉讼的话未签劳动合同诉讼时效通常是一年左右。



相关内容:

·工伤认定有什么程序
    工伤认定通常是由所在单位向劳动部门提出的,但法律也是允许劳动者或其家属申请进行工伤认定。不同主体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程序是不同的。那如果是劳动者自行申请,工伤认定有什么程序呢?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工伤认定有什么程序 1、申报工伤事故 (1)企业应从工伤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2)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从工伤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


·劳动合同是我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合法的劳动法律文书
    劳动合同是我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合法的劳动法律文书,对我国的劳动者的各项合法权益有着较为重要的作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没有签订这类协议的,相关的用人单位根据当地的规定要求,可以办理相应的五险一金,严格的也不会办理。 理论上来说是可以的;社会保险是法定权益,住房公积金也有国务院条例规范,即使没签劳动合同或者不出示劳动合同,只要在当地劳动就业局办理了录用登记和就业登记,用人单位单位就可以去社保部门...


·怀孕了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是否会被受理?
    在劳动关系建立之后,并非就意味着劳动关系处于静止状态。有些女职员在怀孕之后,可以会向劳动关系提出离职申请,但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怀孕并非属于可以解决劳动关系的法定事由,那么,若怀孕了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是否会被受理? 一、怀孕了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是否会被受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任意...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实施在什么地方
    劳务派遣是日常生活工作中经常见到的一种用工方式。由于其方便高效等多种原因而经常被用工方采用。但是《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实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即法律对于劳务派遣的范围是有明确的规定的。我们接下来就为您带来我国关于劳务派遣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的实施条例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


·建筑工程质保金管理办法是怎样规定?
    建筑工程质保金管理办法是怎样规定?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三条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


·宜昌市工伤鉴定单位的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
    为了维护高危工作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法律对工伤的认定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包含了工伤认定的标准,工伤认定办理条件,以及工伤办理的流程等。现在我们就宜昌市工伤鉴定单位的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的问题进行解答 一、宜昌市工伤认定标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


·工作过程中中暑属不属于工伤保险范围
    工作过程中中暑属不属于工伤保险范围?中暑属于工伤保险范围,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


·市政工程质量验收方法是什么?
    市政工程质量验收方法是什么?市政工程和其他工程一样,建设完工之后需要按照市政工程质量验收的规定以及方法内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以后的市政工程才能投入使用,市政工程质量验收是工程建设中必不可少的一步,所验收的市政工程必须达到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否则会造成人民人身和财产的损失,所以作为市政工程建设方和施工方,一定要对市政工程质量验收引起重视。一、市政工程质量验收的规定和方法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是施工质量控制的...


·一、四级工伤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四级工伤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


·工程违约金不超过总价的多少
    工程违约金不超过总价的多少 一、工程违约金不超过总价的多少? 对于违约金的约定,不应超过工程造价的20%,否则超出部分则是无效约定。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


·北京工伤认定多久下来?申请工伤认定有时效限制吗
    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如果不符合情形那一般是不会受理的。当然,认定部门在受理了申请之后,那就需要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认定结果才行。有人就问了那在北京工伤认定多久下来呢?其实不管在哪里作出工伤认定的时间都是一样的,下面就让我们为你解答疑惑。 一、北京工伤认定多久下来 60天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所以工伤认定书一般60天就可以出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


·新劳动法辞退销售试用期员工要赔偿吗?
    新劳动法辞退销售试用期员工要赔偿吗? 一、新劳动法辞退销售试用期员工要赔偿吗? 需要看是因为什么原因被辞退的,如果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辞退试用期员工,没有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以其他原因辞退劳动者的,可以获得经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