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如何赔偿金?

人们到单位参加工作,会签署一份劳动合同,里面写清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情形。当然,在女员工处于怀孕阶段,单位是不能终止劳动合同的。如果违约,单位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如何赔偿金?我们结合了有关资料,我们一起做个大致了解。

一、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如何赔偿金?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34条规定:除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到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实际是规定了用人单位在合同期满时不得终止劳动者劳动合同的特殊情况。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此处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哪些情况下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要支付赔偿金?
1、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都应当支付经济补偿;2、因为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3、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5、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补签,如果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应支付经济补偿;通过上文,我们给您分析了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如何赔偿金。当劳动法规定的情形出现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要给职工赔偿。具体赔偿金额参考职工的工资水平及工龄。如果职工在单位的工作时间比较长,工资收入也较高的话,赔偿金额会比较多。单位不给赔偿款,职工应该主动维权,向有关部门投诉。



相关内容:

·没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怎么解除劳动关系?
    在现代社会,很多刚刚走进社会的年轻人对于劳动合同不是很熟悉,有的时候进入单位甚至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一点是错误的,因为毕竟着关系到以后劳动者维权的问题。那么,没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怎么解除劳动关系?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没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怎么解除劳动关系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 一、没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怎么解除劳动关系? 1、未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工程质量等级划分规范是什么?
    工程质量等级划分规范是什么?如今,建筑工程的质量是业主们共同关心的话题,如果人们买的的商品房有质量问题,则会影响使用。在工程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也会对工程进行验收,做出评级。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三个级别,优良、合格和不合格。那么工程质量等级划分规范是什么?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的说法。 一、工程质量等级划分规范是什么? 工程质量等级应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分为...


·辞职提成没发可以告劳动局吗
    可以,可以先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提成纠纷是属于劳动争议中劳动报酬的纠纷,而劳动报酬的纠纷是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未支付的,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再上诉至法院。《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应当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一、公共场所摔跤了老人误工费由谁支付?
    一、公共场所摔跤了老人误工费由谁支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二、特点 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异较大。 客观存在的差异性,决定了不同...


·非法解除劳动关系怎么赔偿
    非法解除劳动关系怎么赔偿 1、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2、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4、经...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30天告知劳动者,并依据相关规定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如果觉得该人员不适合工作岗位,想要与之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形该怎么处理呢?用人单位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通知需要提前多久告知?下面本站的我们就带您详细了解一下相关法律法规。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通知需要提前多久告知?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


·辞退福利属于应付职工薪酬核算的内容吗?
    辞职、跳槽,这是许多工作者都发生过得是,为的是更好的发展或获取更大的利益。而辞退则不同,主动权不在自己手上而在用人单位手中,当被辞退时除了有不满,还应该注意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辞退福利的获取。那么辞退福利属于应付职工薪酬核算的内容吗?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辞退福利  职工薪酬准则规定的辞退福利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1、在职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不论职工本人是否愿...


·多少日内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在对工伤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首先需要对受伤职工作出相应的认定,看究竟是否真的属于工伤范畴,之后才好按照相应的规定来进行处理。一般申请进行工伤认定是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那此后多少日内做出工伤认定决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多少日内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其中对受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


·在我国解除劳动合同提前30天通知起算时间是什么
    在我国解除劳动合同提前30天通知起算时间是什么 起算时间就从自己和用人单位口头交代了那一天开始,按照正常的年月日计算。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计算解除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应是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证明书载明的时间为准。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


·一、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三种情况吗?
    一、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三种情况吗?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六种情况,不是三种。分别是: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重复建立劳动关系的;违背用人单位真实意愿的情形致无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常见的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有哪些呢? 1.滥用试用期内单方解除权:劳动合同期限...


·工伤四级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四级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按照当事人前一年的工资,计算其月平均工资,然后计算21个月的工资补偿给当事人。 1、四级工伤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无论是否退职工伤机构均需向职工支付,若未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定义是什么?
    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定义是什么? 关工程的实施是非常重要的过程是需要严格把关的一项内容,如果没有具体的方法以及规范来制定的话会导致整个工程的实施不合格的情况,这种情况也是常见的,那么具体的是怎么理解工程的不合格的,在很多地方都会涉及到这个概念,所以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定义是什么? 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定义是什么? 1、来料缺陷 根据来料缺陷对品质量特性的影响程度,对来料缺陷作如下分类: A.严重缺陷...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