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工伤鉴定一季度鉴定几次?

在公司发展的工程中,可能会发生一些员工的工伤事故的情况。那面对工伤,除了要求赔偿以外工伤的鉴定也至关重要,很多人都以为一季度只能鉴定一次,其实不然。我们就为您总结一下关于工伤鉴定一季度的鉴定次数以及鉴定结果等。




一、工伤鉴定一季度可以鉴定几次?

在伤者伤情稳定后就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虽然从申请到拿到结果需要两到三个月,但是基本每天都有人受伤,最多不过就是资料在劳动局工伤科等一个星期将劳动局负责区域的工伤申报集中再一次递到下一个部门。可以自己去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公司配合,公司不配合先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关系,这样就可以你需要公司配合了,建议具体咨询社保部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二、工伤鉴定的结果。

抓好扩面征缴,不断强化措施,全力推进。截至今年2月底,我市工伤保险参保职工人数达到388348人(其中农民工参保人数达到130895人),净增参保扩面人数1871人;征缴工伤保险基金1985万元 。完成工伤认定417例,劳动能力鉴定159人次。

三、认真做好工伤认定工作。

随着新《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实施,工伤保险参保范围扩大,与职工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工伤认定人数呈逐年增长趋势。为了做好新时期工伤认定工作,我们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严格按规范程序操作。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和省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伤认定工作程序和文书的通知》为依据,做到了文书的统一化、格式化,按规定程序逐级审核进行认定。二是创新调查方法。对于工亡及案情重大的案件,坚持第一时间进行现场调查;对于有重大疑点的案件,召开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争议仲裁委、法院系统、政府法制部门、律师代表等成员参加的工伤认定联席会议,综合分析案情,多方征求意见,尽可能避免错案发生,确保依据正确,防止基金被冒领,保证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四、做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严格按照《条例》、《实施办法》、和新的《鉴定标准》的规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一是坚持把好初审关。认真审查申报者的工伤认定、诊断证明书等基础性材料,初步确认停工留薪期,科学分科分类,做到不漏定、错定一个部位。二是严把现场评审关。采取集中鉴定的办法,基本每月鉴定一次,鉴定前随机抽取3-7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工作人员在作出鉴定结论通知书之前还要进一步核准,确保了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准确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真正做到了科学客观地为每位伤残职工作出公平、公正的鉴定结论。

对于工伤的员工来说,本身工伤鉴定就非常重要。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总结的关于工伤鉴定一季度的鉴定次数以及结果的一些案例。不难看出工伤鉴定一季度不止鉴定一次,鉴定结果的分级也十分详细,根据等级对应的赔偿机制也是比较完善的。


相关内容:

·工伤鉴定时间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由于工作性质的不同,有时会因为种种原因发生意外,导致劳动者受到伤害,在工作时间发生的伤害可以申请工伤赔偿,但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且还有其他一些条件,例如工伤鉴定时间期限是什么呢?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申请工伤鉴定有时间限制 工伤认定一般在工伤发生后30日内由用人单位提出,如果用人单位不提出,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可以在工伤发生1年内提出,受理的部门是劳动局(内专设工伤认定的部...


·辞职后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辞职后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辞职具体有几种类型 第一种是劳动合同期满,员工主动提出不再续签,双方互相不必做任何补偿。一般公司会提前30天征询你本人是否续签的意见,员工应当照实答复是否续签。 第二种是员工主动辞职,应当提前30天以...


·现在已经是法制社会了,大家在找工作的时候,很多用人单位都会与
    现在已经是法制社会了,您在找工作的时候,很多用人单位都会与新职员办理入职手续同时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有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并没有签署劳动合同,而是签署一份劳动只要入职协议,那么入职前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下面我们就针对这个问题给您整理相关资料。 一、新员工签订的入职前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劳动合同法之所以对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主要目的就是督促双方遵守各自的权利义务,并保证发生纠纷时...


·江苏省工伤认定条例的内容是怎样的?
    国家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制订了工伤保险制度。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意外受伤的情况下是可以获得工伤保险理赔的,但并不是所有在劳动期间的意外伤害都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因此,需要由相关部门认定为工伤之后才可以获得工伤理赔。那江苏省工伤认定条例的内容是怎样的?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用人单位的...


·劳动争议仲裁法适用范围是什么 哪些劳动争议可以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法适用范围是什么 哪些劳动争议可以申请仲裁 一、劳动仲裁的适用范围 劳动仲裁的适用境况总结如下: 《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


·十月一日上班几倍工资?
    3倍。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因此,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在“十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而除十一当天外的加班应当以公休日加班的标准给予双倍支付工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


·幕墙工程质保期期限是多久
    幕墙工程质保期期限是多久一、幕墙工程质保修期限是多少施工单位在建筑幕墙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其中建筑幕墙工程质量保修期不低于3年,建筑幕墙防渗漏的保修期不低于5年;建筑幕墙工程使用满一年时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此后每五年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满十年后的半年内及以后的每三年,要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幕墙工程进行安全性鉴定。二、建设工程质量的最低保修期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在正常使...


·劳动合同到期一个月内续签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我们每位公民都会接触到,不管是公司、企业还是个人,每个人都不陌生,对于普通公民的我们,在公司企业上班之前会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合同到期一个月内续签有什么规定吗?今天就带您来了解一下劳动合同法关于合同到期一个月内续签的相关规定。 一、一月内不签订合同,赔劳动者两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对订立劳动合同作出了新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且应当在1个月内订立书面...


·物业工程质量保修金管理制度是什么?
    物业工程质量保修金管理制度是什么 在我国,物业工程的质量保修金是由开发商缴纳的。因为在我国所有的工程质量都规定的有使用年限,也就是最低保修期,在质量保修期之内,如果说物业工程的质量都出现了什么问题,但是施工单位又不作为的话,开发商所缴纳的质保金的返还问题就会受到影响。关于这一点,国家是有所规定的。下来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物业工程质量保修金管理制度是什么? 物业工程质量保修金管理制度是什么? ...


·国庆中秋同一天6倍工资吗?
    不是,十一和中秋节同一天的,当天加班工资还是按照三倍给付,与正常节假日加班工资发放一致。我国《劳动法》规定,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我国《劳动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


·安排在春节加班怎么计算工资
    安排在春节加班怎么计算工资春节放假安排:农历除夕到正月初六,其中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该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日工资的300%加班报酬给劳动者,并且不能安排补休或者调休;正月初三到正月初六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该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日工资200%的加班报酬。二、单位能否以奖金代替加班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奖金和加班工资虽然同属于工资总额的构成部分,却是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概念。加班工...


·劳务派遣工的工伤责任由谁承担?
    劳务派遣工的工伤责任由谁承担劳动者在劳务派遣中因工伤请求赔偿的,因为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同,最容易发生相互推诿的现象。《劳动合同法》第92条第2款规定: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意思就是,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可以找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工伤待遇,也可以找用工单位支付工伤待遇。二、发生工伤争议怎么处理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又称劳动争议处理体系,是指由劳动争议处理...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