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工程的建设在日常生活中十分常见,我们知道,一项工程完工之后是

工程的建设在日常生活中十分常见,我们知道,一项工程完工之后是需要投入使用的,在使用过程中,一旦该工程发生质量问题,将会引发一系列的损失,因此,在工程建设完成之后会需要有一定的保修期,在保修期内工程发生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负责维修。那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条例的内容是怎样的?一起来看看相关规定吧。
一、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条例的内容是怎样的?
(1)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建设工程最低保修期限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工程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二、如何提高建筑工程质量
现场施工质量的现场管理,重在提高施工效率,确保施工质量,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加强现场:
(1)做好阶段质量管理
这是保证施工现场质量的前提。在工程开工前,根据的施工图纸、建设地点、自然条件和技术经济指标向主管工程部门和工程管理人员进行交底并明确该工程的质量要求。工程承揽后,要根据工程特点和业主的要求,制定合理的,以保证整个工程施工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全面实现合同目标。
(2)重视人的管理,加强
人是决定工程优劣成败的关键。只有合理的组织人力资源,具有严明的,高水平的技能,才能做出高质量的工程。营造和谐共荣的气氛,分工明确,职责分明,团结协作,使每个人都感觉到自己是建设团队中的一员。另外,奖罚分明,举办生产劳动竞赛,从精神和物质上激励他们,增强凝聚力,使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人员和技术施工人员都发挥最大的创造力。
(3)加强材料的质量管理
严格材料的质量管理。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种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进行控制,都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必须经取样复检合格方准予使用;对混凝土、砂浆试块必须在监督下取样制作;对进场的各种设备,除有合格证、准用证和使用证明外,还应严格检查、认真安装调试,经试运行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投入使用。这是保证的基础。
(4)加强施工过程控制
建设项目的质量多数是在施工中形成的,加强对现场施工的质量管理,就是要控制好质量和进度,这是实现施工目标的重要保证。质量要得到保证,就要严格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验收规范、完成好每一道施工工艺、工序。在每道工序开工前,对各工序的具体准备工作、和施工措施进行检查落实;严格工序交接检查和检查验收。每道工序完工后,要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再交质检部门联合检、专项检,层层把关,做好每一个施工过程的控制,确保整体工程的质量。进度一般是按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执行,然而在实际执行中总是有偏差的,因此在执行中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才能保证工程进度的顺利进行。
(5)重视先进技术、工艺及设备的运用
建设项目现场施工质量管理与技术因素紧密联系。除员工的技术素质外,技术因素还包括装备、信息、检验和检测技术等。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必须做好技术准备,熟悉施工图纸,仔细考虑工艺、工序、人力、物力、财力的资源,同时还要考虑不可预见因素和风险因素,合理的做好施工组织计划安排,确保现场施工处于受控状态之中。同时,要建立符合技术要求的工艺流程、质量标准、操作规程,并不断改进和提高施工技术和工艺水平,以确保工程质量。然而,仅仅依靠施工过程中每一工序严格要求来确保建筑施工质量是不够的,还得有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制度和标准。
工程质量的保修期限我国相关的法律都有具体的规定,施工完成之后,在保修期间,施工单位应负责该工程的维修。而工程质量涉及多个环节,如设计、施工以及材料的采买等等。工程建设的每一个环节,各单位都应严格把控,掌握好工程质量,以避免发生损失。



相关内容:

·员工居家隔离期间在家办公的工资怎么算
    如果居家隔离时,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居家工作,则职工在此期间应享受与正常工作相同的工资收入;如符合需要隔离条件的员工拒绝自我隔离,仍要求返岗工作,企业可以向卫生行政管理等部门寻求帮助,并请求协助进行强制隔离。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及实施条例,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以及前述人等的密切接触者均应进行医学观察及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因此,为严防新冠肺炎传播,用人单位可以在统计掌握职工出行情况、健康状况等...


·正式员工被辞退后工资拿多少?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约定工资与实际履行工资不符怎么办
    约定工资与实际履行工资不符怎么办实践中,经常有企业实行这样的做法: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较低的工资标准,而在工作中发放较高的工资。用人单位之所以这样做,主要是想逃避法律规定的以工资为基数计算的缴纳社会保险费、计算加班费等责任。然而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如果有发放记录等证据证明企业发放的工资与劳动合同的工资不一致,一旦发生纠纷,仲裁机构和法院会支持以实际工资为准。出现这种情况时,劳动者一定要留心保留...


·工伤一级赔偿标准2023
    一级工伤认定赔偿标准伤残金是工资的27倍,及伤残津贴按照工资90%计算。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到达退休年龄,享受养老待遇,停发伤残津贴。没有工伤保险的,由用工单位按照该标准全额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


·劳务合同纠纷适用的法律是什么?
    劳务合同纠纷适用的法律是什么劳务合同纠纷适用的法律是什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可以就某项劳务项目建立劳动关系,双方通过签订劳务合同的方式,明确各自的权力和义务,但在具体实际中,往往有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期间或劳务项目结束后,就劳动收入、享受待遇等问题产生纠纷,那么,劳务合同纠纷适用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呢?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


·建筑工程施工报验流程
    建筑工程施工报验流程 一、开工前 (一)开工报告报验申请表 1、单位(子单位)工程概况表1#、2#、10.11#及地下车库(4份) B1004 2、开工报告1#、2#、10.11#及地下车库(4份) B1001 (二)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 后附04-B 1008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批表) 后附 施工组织设计 (三)单位资格报审表 1、单位资质材料 2、单位项目人员配备 (四)...


·工伤鉴定行政复议申请书是什么意思
    在一般情况下,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工伤鉴定的结果书都是比较公正科学的。当然,我国法律也明文规定,如果员工个人对工伤鉴定的结果存在争议的话,是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的。不过行政复议需要提交申请书,很多人对于工伤鉴定行政复议申请书是什么意思都不太清楚,那么希望您可以通过我们的介绍以后有一个认识。 一、工伤鉴定行政复议申请书是什么意思? 工伤行政复议是工伤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作出的工伤认定或者...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流程是什么?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流程是什么? 1、制作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送达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载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2、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3、结算薪资: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 4、劳动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并结清薪资后,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5、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


·如果辞退员工不想赔偿怎么处理?
    如果辞退员工不想赔偿怎么处理?如果辞退员工不想赔偿的处理方式是通过合法组织的方式来进行,比如说提前30天就通知劳动者有无补偿金和多少补偿金与自辞、被辞没有直接关系,关键问题要看原因。1、自辞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以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1种情形”,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就不需要支付。2、被辞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以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诉前工资财产保全可以吗?
    诉前工资财产保全可以吗? 一、诉前工资财产保全可以吗? 诉前保全,能保全被诉人的工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


·如何判断是否形成劳动关系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事实上就已经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但是产生纠纷之后,用人单位往往会以自己与劳动者没有签订合同为由进行抗辩,主张不存在劳动关系,这个时候有的劳动者就会感到疑惑,自己究竟有没有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呢?下面就来为您答疑解惑。 一、如何判断是否形成劳动关系 1、劳动关系的建立与双方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无关,只要用人单位开始用工,则双方的劳动关系成立。无论双方是在之前还是之后签订劳...


·弱电工程承包合同是怎样的
    弱电工程承包合同是怎样的 一、弱电工程承包合同 1、施工责任 1)工程队独立自主,完成分包下去的工程,施工现场必须指派一名熟练固定的施工负责班长,工程过程中我公司专指派现场负责人指导、监督工程施工进度及质量。 2)施工任务承包后,施工人员必须按照甲方、监理方、现场负责人和国家标准质量要求进行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减少工艺流程。 3)因工程队原因导致工程返工、延工所引起工程额外增加费用,将由工程队承...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