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就当前的情况来看,未婚男女结婚之前其实多半都会先购买房子,即

就当前的情况来看,未婚男女结婚之前其实多半都会先购买房子,即使当时没有买结婚之后也是会以夫妻名义进行购买的。也就是说,房子其实对于大多数的家庭来讲都是一种刚需,但现实中因为买房子出现的问题也比较多,对此也就要求在买房之前了解其中需要注意的地方。那么想买房子应该注意什么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想买房子应该注意什么
1、开发商的开发经营资格必须合法。就是开发商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规定的业务范围进行开发的;2、开发建设的手续必须合法。开发项目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3、经营行为合法。现房销售除上述条件外必须经过验收合格,项目道路、给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和绿化等配套建设已经完成或者已经确定完成日期,落实了拆迁安置,落实了物业管理,并且按规定向房地产管理部门验核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期房预售除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4、在签订合同时,一是要选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该合同文本内容比较全,并且规范;二是注意把开发商承诺的内容写进合同。5、如果您买的是住宅,在交房时,要向开发商索取《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办房地产权证时应该注意:产权产权面积和合同面积是否相同,如果不同,可以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处理,另外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后,还要办《土地使用权证》。相关费用注意除了楼上那位说的外,还有交易费和测量费,是应该开发商出的,但是开发商经常利用购买人不熟悉法规,转嫁给购买人。
二、买房子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商品房正式销售工作开始后,一般会设立售楼处,购房人在认可本项目后,可到售楼处签订认购书,并缴纳订金。签订认购书是商品房销售程序的一个环节,买卖双方签订认购书的主要内容包括:1、开发商名称、地址、电话;销售代理商名称、地址、电话;认购方名称、地址、电话、身份证件;指定律师所名称、地址、电话。2、认购物业的楼层;户型;房号;面积。3、房价。包括单价;总价。4、付款方式。包括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5、认购条件。包括:定金金额;签订正式契约的时间、地点;付款地址和帐户,签认购书至正式签约期间违约补偿方式和争议解决方式。现实中,购买的房子情况不同,就会导致购房者需要注意的地方不一样。当然,在买房的过程中考虑的也比较多,不仅仅有房价,还有交通、配套实施等等,如果这些地方不是很如意的话,则就会导致日后实际使用房子的时候出现不便利的情况。具体想买房子应该注意什么,上文中已经作出了介绍,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下帮助。



相关内容:

·出售继承和赠与的房产税是多少缴纳20%的房产税
    出售继承和赠与的房产税是多少缴纳20%的房产税,销售收入减去成本价的差额20%征收。无原值凭证的房屋应缴个税等于住房转让收入乘1%。对于满五年且是家庭唯一住宅情况的免征收。二、继承房产产权国家税务总局对继承土地房屋权属征收契税问题做出规定,对于《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时,不征收契税。而税总同时明确,按 照《民法典》规定,对于非...


·上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房东缴税吗?
    上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房东缴税吗? 办理租赁备案要先到居委会登记,缴纳一年房租2.5%的税,之后带好税金发票和居住证明到社区事务中心办理租赁备案。居委会登记时,要房东本人到场,并带好身份证和房产证,并签承诺书。 二、办理上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需携带材料 1、当事人身份证(出租人和承租人)原件 复印件; 2、房地产权证原件 复印件; 3、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4、委托书原件 复...


·夫妻离婚房子过户流程是怎样的?
    对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有房产,在离婚时应进行财产分割,当夫妻双方就离婚房产分割事宜达成一致时,可以签订离婚协议,在协议中明确房产的分割归属,在离婚程序完结后,就可以办理后续的房产过户手续了,那么,夫妻离婚房子过户流程是怎样的呢? 一、离婚后办理房产过户流程 1、准备材料。离婚房产过户材料包含: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或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房产登记申请书;委托...


·当事人怎样写房屋出租的合同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合同主体:房屋租赁合同的主体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写明出租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住所。2、房屋状况:房屋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特定的房屋,房屋的特定化要通过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装修设施及状况等休现。3、租赁期限:租赁期限,是指出租人将房屋的使用权和收益...


·一、自有住房买卖不破租赁四种例外是什么?
    一、自有住房买卖不破租赁四种例外是什么?1、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来看,该原则应当不适用于动产租赁。2、在不动产抵押权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该财产已抵押的,...


·起诉离婚房子归孩子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当今社会,结婚的多,离婚的也不少,更是在有孩子的情况下离婚,于是越来越多的夫妻在离婚中协议将共有房产给孩子。当房子给了孩子后,有人觉得麻烦或者没有时间去办理过户,在这种情况下,今后一方反悔,不再愿意把房子留给孩子,那么出现这种状况后,起诉离婚房子归孩子是否还具有有法律效力。根据分析: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子归子女”没有法律效力,其理由如下:第一,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


·房东进行房屋出租私闯民宅算合法的吗?
    房东进行房屋出租私闯民宅算合法的吗? 私闯民宅是一个法律中规定的非法行为,指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即他人未经住宅主人许可或有权机关未依法定程序擅自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私闯民宅会承担法律责任。那么,在租住房子过程中,房东进行房屋出租私闯民宅算合法的吗?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房东进行房屋出租私闯民宅算合法的吗? 违法,房屋的所有权虽然属于房东,但租客享有使用权,在房屋租赁期间内擅自闯入侵犯了租客...


·一、房屋租赁合同诉讼管辖法院是如何确定的?
    一、房屋租赁合同诉讼管辖法院是如何确定的? 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既涉及法定管辖,也涉及协议管辖的问题,为此,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就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定管辖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而《民事诉讼法》第25条则就合同纠纷案件的协议管辖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即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


·一、商品房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房屋差价可以要求赔偿吗?
    一、商品房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房屋差价可以要求赔偿吗?是可以要求赔偿的。1、商品房买卖合同已成立,买受人已交付了大部分房款,因出卖人过错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买受人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房屋差价损失。由于房价的暴涨,出卖人在利益的驱使下恶意违约,采取多种手段为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制造障碍,造成房屋买卖合同被解除,比如拒收房款,制造买受人延期付款,再主张违约,要求解除合同;甚至直接以高价将房屋卖与第三人...


·房屋赠与合同有效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房屋赠与合同有效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房屋赠与合同有效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法通则意见》)第128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


·对于集资房而言,与普通商品房之间其实是存在较大的不同,一般商
    对于集资房而言,与普通商品房之间其实是存在较大的不同,一般商品房可以自由的进行转让,但要想转让集资房的话,就必须要先满足了条件才行。同时法律中也明确规定了一些可以转让的集资房,那究竟哪些集资房可以转让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哪些集资房可以转让 首先集资房要看卖方(拥有人)是否基本全部产权(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同时还要看单位有无特别限制条款等。等取得房产管理部门对外出售许可后,...


·在结婚前买的房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