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房屋维修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房屋维修工程质保期是多久?如果房屋使用已经超过保修期,一旦出现质量问题,人们会找专业施工单位进行维修,这些装修装饰工程可以称为修缮工程。而我国建筑工程条例明文规定了各类工程的质保期,当然也包括修缮工程。那么房屋维修工程质保期是多久?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吧。一、修缮工程质保期是多久?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二、修缮工程质保期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关于保修期的长短,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房地产商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因此房地产商对购房人负有保修责任,但实际真正承担保修工作的是建设工程承包单位,保修期是以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对房地产商承诺的时间为基础的。因此,“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的说法更为准确。即使房地产商和购房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使用日起算,他们很可能会减去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到交付之间的时间,买尾房或现房的购房人,收房时一定要注意保修期的时限,避免错过保修时间。三、修缮工程质保金按照什么比例征收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参照执行。综上所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维修工程质保期是两年,应该从修缮工程竣工之日起计算。如果在这段期限内房子质量再次出现问题,则应该找当初施工单位,由其承担维修责任,造成损失的,其还要承担赔偿责任。为了防止发生纠纷,关于工程质保期最好在合同中写清楚。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相关内容:

·公司员工打架受伤怎么处理?
    公司员工打架受伤怎么处理? 在公司一起工作的同事因为某些小事很有可能就会冲动地用打架将情绪发泄在对方身上,但是激烈的打架行为很有可能就会造成两方甚至是其他人的受伤情况,对于员工打架受伤怎么处理就成为了公司的难题。下面一起来看看我们给出的处理办法。 公司员工打架受伤怎么处理? 1、了解事实看是否属于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可以得出打架属于工伤的条件: (1)必须是在工作时...


·劳务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赔偿吗
    劳务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赔偿吗 一、劳务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赔偿吗 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


·民事诉讼被告开庭前的准备工作有哪些?
    一、民事诉讼被告开庭前的准备工作有哪些?被告方在民事诉讼活动开庭之前的准备工作主要是准备好答辩状,提交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材料,在法庭规定的时间内准时出庭参加诉讼活动。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提交的相关证据,做一份书面的答辩意见,并收集自己有利的证据,用于支持自己的主张,反驳对方的请求。庭审过程中,法院会要求被告陈述答辩意见,以及就案件事实部分进行补充说明。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


·建筑工程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中应遵循哪些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中应遵循哪些法律法规?找专长律师:劳动工伤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土地房产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目前来说,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决定着企业在整个市场的经营规模和竞争力,因此财务管理制度应当成为企业管理的核心,其中预算管理制度又极其重要。那么,建筑工程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应当遵守哪些法律法规呢?建筑工程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和组织机制企业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


·一、我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理?
    一、我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理? 一、程序 1、员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事由(以书面的形式提出)。 2、公司应告知员工本人因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不享受经济补偿金待遇及失业保险待遇。 3、若公司不同意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应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并告知不予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 二、解除劳动合同 1、起草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报告,待研究批准后下文(关于解除某某某劳动...


·老板一直拖欠工资不给怎么办可以报警吗
    可以报警,但没有什么作用,不建议大家报警。遇到拖欠工资的,应当先向当地劳动局投诉,经劳动局通知后,用人单位仍不支付的,可以报警,控告老板的违法犯罪行为。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为每月1000元,但用人单位却只支付给劳动者950元,则属于未足额发放工资,是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


·改制国企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吗?
    在人们的印象中,在国有企业工作是比较稳定的,基本上不会被开除。而目前很多国企都在积极的进行改制,通过合并分立等方式,组建新的股份制企业。在这个过程中,会对一些职工的岗位产生影响。那么,改制国企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吗?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做个了解。 一、改制国企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吗? 制过程中劳动关系的处理一般包括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以及对停薪留职、自谋职业、工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等其它特殊情况的...


·劳动仲裁的期限有多长,有什么程序
    劳动仲裁的期限有多长,有什么程序 一、劳动仲裁的期限有多长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仲裁期限,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定期间。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该条规定的60天虽然是对申请仲裁的时间的要求,但只是对提起...


·职工工合同到期不签有什么补偿
    职工合同到期不签有什么补偿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是员工不愿续约的,一般情况下员工不可以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是因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而导致员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则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


·工厂倒闭劳动部门怎么处理?
    工厂倒闭劳动部门怎么处理? 一、工厂倒闭,劳动部门怎么处理? 这样的情况在一些私营企业或者小型企业出现的频率是很高的,你只有依据法律来进行处理了;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欠员工的钱由债务人承担,也就是说你原单位倒闭,而债务关系也是由新公司法人承担(如果转让)。如果你的企业进行资产清算的话,那么要有税务局及工商局等相关部门监督下才能清算。针对你现在出现的问题,你须明白: 1、签订劳动合同,并享受劳动...


·什么情况员工可以被辞退
    什么情况员工可以被辞退 一、什么情况员工可以被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


·?受伤员工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该怎么处理?
    ?受伤员工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该怎么处理? 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处理方式有以下几种: 1、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赔偿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2、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