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2023工伤鉴定新规关于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2017工伤鉴定新规关于期限的规定是什么?工伤认定是获得工伤赔偿整个过程的第一步,第二步为工伤鉴定。认定可以自行申请,也可以由家属或单位申请,申请的提交应尽快完成,单位拒不配合的可进行上诉。认定为工伤后,鉴定由专家进行,也应尽快进行。对两者结果不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议。以下是各个期限的规定,可先了解下:

一、申请工伤认定期限
当职工发生事故受到伤害后,作为用人单位也好,受伤职工也好,除了积极治疗外,首先要把握好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这是受伤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保障的前提。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申报工伤的手续。如果超过期限,就很难认定了。对于申请工伤的期限,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期限
职工发生伤害事故,经认定为因工受伤后,紧接着的就是要确定伤残程度,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期限,可以分为三种。
(一)初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一般来说,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说是在海门发生的工伤,用人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南通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二)不服结果的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三)认为伤情有变化的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直接影响到工伤职工的待遇赔偿,所以用人单位和职工都必须把握好初鉴和复鉴的期限。
三、申请工伤待遇赔偿期限
工伤认定也好,工伤等级鉴定也好,归根结底是要进行工伤待遇赔偿,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落实,不受侵害。对于申请工伤待遇赔偿从期限上来看可以分两种。
(一)参加工伤保险的赔偿
这里需要注意的期限与工伤认定一样,即用人单位必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用人单位在依法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因此,需提醒参保的用人单位切莫小视工伤认定30日的期限。
(二)参加工伤保险的赔偿
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因种种原因不能及时支付工伤待遇劳动争议而引起的纠纷,其申请仲裁的期限期间为一年,该仲裁期限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其他有关工伤赔偿的期限:1、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期限是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2、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3、视为工伤的情形之一是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一定的时间内抢救无效死亡,该一定的时间是:48小时内。4、工伤争议仲裁申请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5、工伤争议仲裁裁决期限:受理仲裁申请的45日内,案情复杂的为60日内。6、劳动者不服工伤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是否为工伤具体需要专业认定。劳动者首要任务为保存好一切相关证据,第一时间申请认定,再进行鉴定。即使未购买商业保险也可以通过工伤认定合格获得赔偿,具体赔偿金额要根据伤残鉴定等级决定,超出期限的可能不予受理。



相关内容:

·工程质量的自控主体有哪些
    工程质量的自控主体有哪些?我们知道,为了保证工程的质量,与特定工程有关联的各方当事人都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从立法鉴定来说,在工程的施工全过程中,都是需要进行控制的,需要严格抑制会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控制的主体分为主控主体为监控主体,工程质量的自控主体有哪些? 一、工程质量的自控主体有哪些? 1、勘察设计单位 勘察设计单位它是以法律、法规及合同为依据,对勘察设计的整个过程进行控制,包括工作质量...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有什么用,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不是特定的,也是需要有合同来作为保证的,那么如何来保障这层关系呢?事实上,职工在正式工作之前,都是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当然,合同可以签订,也是可以解除的。那么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有什么用?如何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员工来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有什么用?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


·水利工程质保协议范本是什么?
    水利工程质保协议范本是什么样的? 在进行某些工程的建筑的时候,最重要的就是要保质保量。但是,仍然会有一些施工单位为了赶进度或是偷懒等原因而忽视质量。因此,在工程之初,是很有必要签订质量保证协议的。那么,水利工程质保协议范本是什么样的呢?一起随我们来看看吧! 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


·农民工在工地事故打官司要多久
    农民工在工地事故打官司要多久?一、农民工在工地事故打官司要多久工地事故打官司要多久,首先,工地事故打官司的时间长短,是由工伤认定,提交材料,相关程序所决定的,没有固定时间。二、 工地事故打官司要工伤认定属于工伤,先申请工伤认定,鉴定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该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工伤保险赔偿,由单位全...


·企业辞退员工如何赔偿
    企业辞退员工的赔偿标准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动者解除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支付违约
    劳动者解除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支付违约 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一般是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比如一年或三年期限等。但是,有些公司直接跟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意味着一直跟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而有些劳动者主张解除劳动合同时,以为自己违反了无固定期限的约定,所以需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事实上,实践中只有两种情况公司能要求劳动者给违约金,一是公司承担劳动者专业技术培训费用的,二是对负有保密义务的...


·工程质保期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工程质保期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工程质保期其实是针对工程修建完成以后,有一些分部工程的质量保证期的最低规定。一般情况下,生活当中任何一项物品从生产出来到日后的使用过程当中,在一段时间之内如果出现什么问题的话,那么只要在质保的期限之内就可以无偿进行返修的,工程质量也是如此。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工程质保期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工程质保期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第一,《建筑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实...


·偷东西被开除了怎么结算工资
    先试试找公司协商,在跟公司发生工资纠纷之后,建议最好还是和平地找对方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劳动法律规定,在具备相应的法律条件时,公司可以依法辞退劳动者,但是辞退劳动者的同时,需要办好相应的离职手续,交接好社保关系并及时支付未支付的工资以及相应的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工程售后服务承诺书怎么写?
    工程售后服务承诺书怎么写?现在人们在选择合作商时不但要考虑到产品质量、价格、售前服务等,还需要对合作者的售后服务情况进行简单的了解。作为产品服务的提供者更需要对自身的售后服务进行全方位的测评使自己的服务水平等到提升,而售后承诺书则是提升服务水平最基本的要求。那么工程售后服务承诺书怎么写呢?下面简单给您介绍一下。工程售后服务承诺书怎么写?现今,人们越来越关注工程的质量,而工程的售后服务是工程质量重要...


·建筑工程材料购销合同
    建筑工程材料购销合同建筑工程材料购销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 采购事宜,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物、标的额 第二条、交货地点:甲方项目工地。 第三条、交货时间:甲方指定。 第四条、交货方式及费用负担:乙方在合同签...


·工伤鉴定完劳动仲裁需要多长时间?
    工伤鉴定完劳动仲裁需要多长时间? 一般为45天,最长不应超过60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


·劳动合同法中停工应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中停工应该怎么办 关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中停工,用人单位有两种选择:   1、如果保留劳动关系,停工一个工资支付期后的时间,可以改发生活费直至复工;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给劳动者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 ? 二、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