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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一、房产

应提供包括不动产登记信息、房地产买卖合同、房产抵押借款合同、银行还款对账单、证明首付资金来源的材料(相关的银行账户交易流水明细)等。

二、车辆

应提供包括车辆产权登记证书、车辆行驶证、车辆买卖合同、贷款合同、银行还款对账单、证明首付资金来源的材料(相关的银行账户交易流水明细)等。

三、现金、存款(包括银行、支付宝和微信等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平台余额)、理财产品

应提供存单、一本通、理财产品购买凭证、法院指定期间内的历史交易明细等。

四、股票

应提供法院指定期间内的证券账户交易明细等。

五、保险

应提供保险合同、保险费用支付对账单、保单现金价值证明等。

六、债权债务

应提供债权凭证、债之形成合同等。

七、公司股权、合伙企业份额

应提供工商登记资料、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等。

为避免漏报相关金融资产(如理财产品、不常用或已注销的银行存款账户、证券账户等),建议查询时要求相关金融机构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开设的全部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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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并提交以下资料: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协议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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