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和工伤鉴定有区别吗?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和工伤鉴定有区别吗?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和工伤鉴定有区别,具体的区别如下:

(一)申请鉴定主体不同

工伤鉴定申请主体是已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本人、近亲属、雇佣单位均可;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申请主体只能是伤者本人。

(二)申请鉴定的前提条件不同

工伤鉴定的前提是,工伤申请鉴定主体已经取得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也即没有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鉴定委员会不会受理工伤鉴定申请者的申请;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前提是,申请者需提供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

(三)申请鉴定的依据、内容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不同

工伤鉴定依据的法律、法规是《工伤保险条例》和《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的内容包括:工伤医疗终结期、停工留薪期确认、劳动能力障碍程度、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申请工伤鉴定时需同时提交的材料有: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包括职工个人情况资料、职工工伤情况资料、医疗机构诊断资料等);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依据的法律、法规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受伤评定》,伤残鉴定的内容包括:伤者精神状态、生理机能、街跑结构的异常及其对生活的影响,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交通事故认定书、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出院小结、病历本、残疾诊断证明等。

(四)申请鉴定的时间不同

工伤鉴定的申请时间是治疗期满(伤者病情相对稳定后),可以提出申请;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申请时间是医疗终结后。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流程

(一)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管理机关在作出初步审查后,向伤者发出《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

(二)伤者持《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检查和评定,对资料不齐全的,评定人有权拒绝评定,待当事人备齐资料后,再行评定;

(三)评定人将根据检查的结果和医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内对伤者作出评定的结论;

(四)当事人如对作出的评定结论不服,可在接到《伤残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伤残重新评定申请。

若某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是某单位的职员,且经过认定之后确定伤情为工伤,此种情形下,需要经过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工伤鉴定之后,先由肇事方承担支付赔偿金的责任,也即单位只需承担补充责任。


相关内容:

·一、交通事故医疗费用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医疗费用赔偿项目有哪些?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其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如下1、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2、致残赔偿项目和标准: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


·自行车闯红灯被撞责任及赔偿由谁承担
    自行车闯红灯被撞责任及赔偿由谁承担一、自行车闯红灯被撞责任及赔偿由谁承担?1.很明显,闯红灯要负主要责任。当然,事故责任由交警部门勘查现场和调查后确定,根据事故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责任。2.先由强制责任险保险公司赔偿,不足部分由双方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3.协商不成可委托律师到法院诉讼维权。4.不服事故责任认定,可在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


·(1)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1)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


·轻微交通事误工赔偿时限是多久?
    轻微交通事误工赔偿时限是多久?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


·交通事故三期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三期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后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人身伤害、道路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纠纷案件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评定。 2 定义 本标准所指“三期”是指人体损伤后受伤人员所需休息、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分别称为休息期、营养期和护...


·投标保证金少交了怎么办
    投标保证金少交了怎么办招标投标是一项严肃的法律活动,而投标保证金能够对投标人的投标行为产生约束作用,所以在招标投标这个过程中显得尤为关键。但有不少人疑惑,万一投标保证金交少了怎么办,在下文中对投标保证金少交了怎么办这个问题进行了相关介绍,请您往下阅读。 一、投标保证金少交应该怎么办 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其主要保证投标人...


·一、车辆交通事故人员受伤怎么赔偿?
    一、车辆交通事故人员受伤怎么赔偿?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应该按照下列赔偿项目标准进行赔偿。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根...


·车祸保险赔误工费吗?数额怎么计算
    车祸保险赔误工费吗交通事故保险如果是全险的话,保险公司应该赔偿。通常误工费包括工资部分,由全责方负责赔偿。如果任何一方不赔误工费(包括)工资,可以诉讼公交运输责任、全责方意外伤害和人员公司工伤赔偿。误工费数额怎样计算交通事故误工费按照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和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来计算具体误工天数,然后结合劳动合同,工资收入证明以及个税完税证明等计算误工期间的总收入损失。 一般以事故发生前三个月的平均日工...


·唐山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内容
    无论那个城市和地区发生交通事故,都会涉及到赔偿的问题,但是赔偿是有标准的,包含了一些固定事项和内容,每个城市的赔偿标准也略有差别。那么你了解唐山市的事故赔偿内容是什么样的情况吗?接下来,我们将在本文中详细介绍一下唐山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内容。 唐山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1、医疗费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医疗费的赔偿数额...


·交通肇事次要责任承担多少赔偿
    交通肇事次要责任承担多少赔偿 交通事故中,在交强险不足以赔偿的情况下,应参照以下两种方式予以赔偿: 如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的,那么: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条件包括哪些?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条件包括哪些?现在一些大型国企在融资的时候都喜欢发行债券,这样融资成本会低些。有些公司发行债券后,会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也就是拿到交易所进行买卖,这样有利于提高债券的流动性。目前,《证券法》对公司债券上市有严格规定,那么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条件有哪些?下面请看我们带来的这篇文章。 一、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条件有哪些? 证券法规定,公司申请其公司债券上市,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公司债券的期...


·偷开机动车司法解释
    偷开机动车司法解释现在出门见到的多数都是机动车,随着经济日益发达机动车成为了我们生活应该有的必需品,所以也会发生很多关于偷窃机动车的事件发生。又例如会出现好多起偷开机动车的事件发生,那么偷开机动车的根据我国归档有一定的司法解释的。根据我国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里面都有提及到的,出现偷开他人的机动车,将会按照以下几种说法处理的。首先,如果因为...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