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关于劳动仲裁不予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关于劳动仲裁不予执行的情形有哪些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认定事实的主一般证据不足的;(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二、劳动仲裁强制执行流程有哪些1、提交书面申请执行书。2、需一般向人民法院提交裁决书原件而不是复印件。3、申请执行的事项,只能是裁决书裁定的范围,不可以提其他一般求。强制执行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执行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依法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它们一经确定,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申请人,又称被执行人。申请人是胜诉的一方,被申请人是败诉的一方。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对于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仲裁裁决书的效力如何,法律、行政法规没有作出规定。劳动仲裁,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可以不受仲裁协议的约束,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此处给予了当事人的选择权,即当事人既可以重新达成书面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不达成仲裁协议,而直接向法院起诉。



相关内容:

·单位试用期辞退员工用赔偿吗?
    单位试用期辞退员工用赔偿吗 一、单位试用期辞退员工用赔偿吗? 试用期辞退员工是不需要赔偿的,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试用期的时间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


·一、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一、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因职业病失去劳动能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或者在单位连续工作十五年以上的。如果单位违反解除合同,要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单位可以预告解除。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


·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有哪些
    国家赔偿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国家和政府的宗旨虽然是为人民服务,执政为民,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一些不可控制的因素,国家机关以及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使职权可能会侵犯我们的权利,我们可以依法请求国家的赔偿。下面我们为您介绍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 一、什么是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或存在过错等原因行使职权的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的责任。 与其他形式的赔...


·一、工伤保险误工费年龄限制是否有规定?
    一、工伤保险误工费年龄限制是否有规定? 一般情况下,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就没有误工费但有证据证明伤者还在工作,有收入来源 可以要求误工费。但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后,工伤保险并不会赔偿相关人员的误工费。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


·在我国工伤认定前工资怎么发
    在生活中,关于工伤致残或者致死的事情时有发生。一般情况下,如果遇到了工伤,自己在马上就医的同时,也应该申请做工伤认定,为自己的维权做一些基本的准备。可是,往往用人单位在员工工伤以后,会引发一些劳动纠纷。比如说员工工伤认定的期间不给工资,那么,在我国工伤认定前工资怎么发呢? 一、在我国工伤认定前工资怎么发?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


·存在劳动关系的是如何进行确认的?
    在现代这个社会,找工作可以说是每一个年轻人面临的一个巨大问题,在现实生活中,进入职场后签订劳动合同,基本上就可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了,如果对这个问题产生了争执,那么,存在劳动关系的是如何进行确认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存在劳动关系的是如何进行确认的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问题。 一、存在劳动关系的是如何进行确认的? 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


·哈尔滨市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管理办法是什么?
    哈尔滨市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管理办法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在经检验合格以后,所有的分项工程都有着相应的保修期。为了对保修期做一定的规范,除了有保证金以外,还是具体需要通过各种各样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约束的。只有在建筑工程当中责任到人,才能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的完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哈尔滨市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管理办法是什么? 哈尔滨市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管理办法是什么? 2007年12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1...


·一般工伤保险多少钱一年
    由于行业不同,工伤保险的缴费肯定不一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


·误工费的统一情况:
    误工费的统一情况: 1.在我国,误工费是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数字的,由于误工费耽误的是受害人工作的时间,但是每一个人工作的时间和工作的报酬都是不一样的,所以这个时候没有办法划出一个统一的标准来。 2.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误工的时间是来源于医疗机构给出的证明时间,以此而来计算的,如果是由于伤残或者是严重疾病持续误工的话,那么持续误工的时间是一直到伤残鉴定之日的前一天。用时间乘以数额,最后得出来的结...


·工伤鉴定九级条款
    工伤鉴定九级条款 凡符合5.9.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九级。 1)癫痫轻度; 2)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 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 4)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 5)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 6)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人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 7)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两项或轻度毁容者; 8)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 9)全身瘢痕占体...


·个人劳动合同解除通知要提前多少天通知?
    个人劳动合同解除通知要提前多少天通知? 提前三十天提出通知;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劳动合同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可分为协议解除和单方解除。协议解除,即劳动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而解除。单方解除即亨有单方解除权的当事人以单方意思表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


·员工的加班工资能用来考核吗?
    加班工资能用来考核吗?考核奖和加班费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一个主要是基于考核制度,干的好拿的多,干的差拿的少,加班费是劳动者正常工作之外加班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的费用,两者不能混为一谈。考核奖就是单位对职工的业绩、成绩、作业等进行评定和考察。根据考核等级的顺序进行奖励。各个单位不同,考核的项目不同、奖励也不相同,是单位自己规定的考核制度,加班费,是职工延长工作时间获得的报酬,是国家规定的政策。有下列情形之...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