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房多卖善意先占如何处理

一房多卖善意先占如何处理(一)一房多卖情形下,多个当事人均要求履行合同的,怎么处理?出卖人就同一房屋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在合同均为有效的前提下,买受人均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原则上应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买受人:(1)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2)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已经实际合法占有房屋的;(3)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又未合法占有房屋,应综合考虑各买受人实际付款数额的多少及先后、是否办理了网签、合同成立的先后等因素,公平合理的予以确定。买受人中之一人起诉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买卖合同,出卖人以房屋已转让给他人为由提出抗辩的,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追加其他买受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其他买受人另行提起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依据前款原则协调处理。(二)当事人先后签订数份合同或签订阴阳合同,对房屋价款和履行方式约定不一致的,怎么处理?当事人之间就转让同一房屋先后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合同中关于房屋价款、履行方式等约定存在不一致,当事人就此产生争议的,应当依据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对于当事人在房屋买卖中确实存在规避税收征管、骗取贷款等行为的,必要时可一并建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理。也就是说,通过签订阴阳合同避税的,避税的条款因违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无效,仍应按照实际交易价格履行。二、以他人名义购房,借名人与登记人发生纠纷的,怎么处理?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但是,该房屋因登记人的债权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这里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已经就借名购房达成了书面协议,或有证据能够证明借名的事实。且借名人不得以其系实际出资人为由,对方善意第三人,但若第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的除外。三、一方当事人确实为购房出资,但不能证明当事人之间系借名关系的,怎么处理?当事人一方提供证据证明其对房屋的购买确实存在出资关系,但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名登记的约定,其主张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或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不予支持;其向登记人另行主张出资债权的,应当根据出资的性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也就是说,在此情形下,出资人只能向对方当事人主张双方形成借款的债权债务关系,出资人只能要回借款及其利息,而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继续履行,愿意以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为代价解除合同,而另一方坚持要求继续履行,经审查合同继续履行不存在现实困难的,应当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同,但合同另有解约定金等约定或符合《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规定的法定不能履行或事实不能履行情形的除外。四、房屋买卖合同因一方根本违约解除后,守约方可以主张赔偿哪些损失?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因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致使另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房屋差价损失、转售利益损失等可得利益损失的,应酌情予以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认定和计算可得利益损失时,应从守约方主张的可得利益赔偿总额中扣除守约方未采取合理措施不当扩大的损失、守约方亦有过失所造成的损失、守约方因此获得的利益以及守约方取得利益需要支出的必要的交易成本,并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等因素予以确定。也就是说,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房屋差价损失、转卖他人所得额外收入,特别是在出卖方一房二卖,出卖人将房屋以高于买受人所出价格,卖于第三人的情形,买受人有权要求从出卖人转售的更高房价款中分享利益。若善意先占成立,那么卖方需要支付买房合同所载的违约金,如果因违约给买房造成了其他损失,也应当一并赔偿。如果善意先占不成立,那么先签订购房合同的一方可以要求法院判决卖方履行合同义务。



相关内容:

·一、集体证的房子可以买吗?
    一、集体证的房子可以买吗?小产权房目前国家政策是严厉禁止的。从本质上讲,不建议买小产权,不止没有保障,配套的基础设施也不完善。集体产权房屋修建在集体土地上,不能办理房屋土地使用证,不属于私产,不能上市交易。这类房屋的修建是由区政府直接审批,不到房管局登记,居住者没有对房屋的完全独立产权,有的仅是农村集体房产权,即业内所称的"乡产权",乡产权并非字面意义上由某一级政府颁发的产权,而是在某些乡村里,当...


·离婚时房屋是归哪一方的
    现在房屋可以说是刚需,尤其是对有结婚打算的人来讲,一般没有一个新房的话,这个婚最终不一定结的成。而两家通常出资购房了之后,日后离婚的也会涉及到该房产的分割。那通常离婚时房屋是归哪一方所有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由于我国住房制度多样化,住房权属状态也是多样化的,具体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对于离婚时已经取得产权的房屋按照如下方式分割: 第一,对于私房和具备产权证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产权证颁发的...


·婚前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前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前的房产离婚能分吗 婚前房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现实中普遍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是一方在结婚前出资购买的房子;二是由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三是一方在结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三种情形:(一)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


·一、因为防控疫情房租怎么协调?
    一、因为防控疫情房租怎么协调?(一)对于租赁房屋的用途为用于生产经营,已有明确行政管控政策导致无法实现使用目的,则应当免除租金此种情况是指因政府及有关部门为防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而采取行政措施直接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如根据政府的要求关停的网吧、KTV、酒吧、电影院、大卖场、餐饮场所、农贸市场等。又如因政府政策延长假期造成无法开工的工厂导致工厂未能用于生产经营的。由于此时出租人因行政管控而无法...


·苏州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
    苏州是我国长三角地区非常重要的大城市,不仅经济发展水平较高,而且人文底蕴浓厚,城市整体环境适宜居住。2016年,我国房地产市场在经历数年低谷沉寂后,许多城市的房价又开始抬头,有的有了迅速的抬升,苏州也不例外。本文中,网的编辑就来为您讲述苏州二套房首付比例新政策相关知识。 一、苏州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 苏州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意见指出,实施限购措施城市首次购房和首套房最...


·有的人在购房之后没有及时的办理登记备案,这样就让开发商有了空
    有的人在购房之后没有及时的办理登记备案,这样就让开发商有了空子可钻,既然将已经“出售”的商品房再次出售给其他人,面对这样的情况很容易引发一些纠纷,那现实中发生一房二卖纠纷的话,应该怎么解决比较好呢?下文中,我们就来为您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发生一房二卖纠纷应该如何解决 在“一房二卖”纠纷中,房屋的所有权按下列原则处理:首先,如果在几个购房人中,有办理完房产证过户登记手续的,那么该房屋的所有权就由...


·宁波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若干规定是怎样的?
    宁波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若干规定是怎样的?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征地拆迁也不断被提上日程。由于征地拆迁涉及到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所以,为了安抚被拆迁人以此带来的损失,补偿安置肯定是少不了的。那么,你知道宁波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若干规定是怎样的吗? 宁波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若干规定 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我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夫妻离婚小产权房怎么分割?
    夫妻离婚小产权房怎么分割?   一、小产权房是什么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故乡镇政府颁发的小产权证...


·购房者审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哪些注意事项
    购房者审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哪些注意事项很多人在买房的时候可能会先考虑购买期房,毕竟期房便宜,但与此同时我们也不能忽略购买期房所带来的巨大风险。现实中,若开发商想要预售期房,则首先要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才行。那作为购房者,在审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哪些注意事项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购房者审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哪些注意事项 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大部分是期房,买房人买房前要弄清项目是否合...


·继承父母房子怎么过户?
    继承父母房子怎么过户?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继承人需要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需要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需提交的资料:1、申请书原件,房地产交易中心有规范格式;2、当事人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3、如由委托代理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房屋居间服务合同范本怎么写?
    房屋居间服务合同范本怎么写? 房屋居间服务合同范本 委托人(甲方): 身份证/营业执照: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受托人(乙方): 身份证/营业执照: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甲方欲出售其名下房屋,特委托乙方提供购房人的信息,帮助甲方与购房人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出售房屋的基本...


·公租房遇到拆迁应该怎么补偿?和商品房拆迁有什么区别?
    一、公租房遇到拆迁应该怎么补偿?和商品房拆迁有什么区别?  公租房拆迁补偿可以协商解决。政府应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对相关的房屋进行拆迁补偿,拆迁工作统一由地方政府委托相关单位办理拆迁事宜,政府会事先发出拆迁公告和补偿标准的公告,被征收人如果不同意补偿的方式和数额等,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予以裁决。  公租房拆迁补偿的一些标准,公租房按私有产权房的90%补偿。也可以按,被拆迁...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