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水利征地补偿规定内容是什么?

水利征地补偿规定内容是什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在现实生活当中,如果遇到征收土地,那么作为普通老百姓是需要予以配合的,毕竟这都是属于国家的一些社会公益项目,但是也需要进行一些补偿,否则的话也是属于一种违法的行为,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



相关内容:

·南京江宁征地补偿标准中房屋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南京江宁征地补偿标准中房屋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随着南京市江宁区经济的迅速发展,该区的城市化建设也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中。而在城市化建设的过程中与当地居民利益最为密切相关的应该就是政府征地问题了,尤其是在征地范围内还有房屋建设时您更是会格外关注,那么南京江宁征地补偿标准中房屋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给您介绍一下:以下标准仅供参考 一、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款标准 1、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征收补偿款标准征收...


·安徽省历年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为了实现公共利益的需要,各地政府有权征收属于公民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为了体现公平,使公民的土地在被征收之后,依旧能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在征地后,需要按照征地补偿的标准支付相应的征地款。各地的补偿款的支付规定是不同的,安徽省历年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做好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法是怎样的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法是怎样的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


·云南省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云南省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国家政府征地一般情况下都是为了城市的发展而征用的,其中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是非常常见的,不过对于征地当前还有许多人都不了解,对于征地补偿标准了解的内容也是少之又少,所以在征地之前我们需要对此有所了解,那在云南省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呢? 一、云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


·公司注册地址被使用后如何办理变更
    公司注册地址被使用后如何办理变更公司注册地址被使用后,如果公司进行了办公地点的迁移,需要到工商局办理变更公司的注册地址,否则在第二年年审的时候就会因为出现异地办公的情况而被罚款。那么公司注册地址被使用后如何办理变更是企业常常会遇到的问题,如果提前了解办理地址变更流程及所需材料,可以免去许多麻烦。网站来为您详细介绍。 一、 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流程 1、打工商局电话约变更的号; 2、网登做材料(由于...


·企业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企业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地的情况一般是直接根据政府的规划进行的,并不会太关注所土地的归属问题,所以企业的用地被征收也是非常正常的情况,同样,企业用地的征收也是可以获得相应补偿的,企业在处理征地问题之前需要了解的就是企业征地补偿标准内容,那对于我们来说企业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 2017企业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征地补偿费...


·夫妻异地如何离婚 异地夫妻怎么离婚
    夫妻异地如何离婚 异地夫妻怎么离婚 一、夫妻异地如何离婚? 1、协议离婚。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 2、诉讼离婚。夫妻一方在外地,其中一方又不愿意离婚,或愿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等方面未达成协议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有关规定,可区分不同情况向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 ...


·外地人在章丘能买房子吗?
    外地人在章丘能买房子吗? 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部分区域限购一套住房,需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连续24个月以上(含24个月)在本市市区及三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购房人未达到个人所得税起征额的月份或2016年12月27日零时后补缴个人所得税的月份,不计入连续24个月计算的范围,应自次月起,重新计算。 限购期间,购房人在购买住房前,应提交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证明、...


·农村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
    农村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怎么缴税?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怎么缴税? 一、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怎么缴税? 纳税人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应按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缴纳增值税,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况: (1)根据财税〔2016〕47号文件规定,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民事诉讼法地域管辖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地域管辖有哪些内容? 一、什么是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二、地域管辖的具体内容 地域管辖与级别管辖不同。级别管辖从纵向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解决某一民事案件应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而地域管辖从横向划分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解决某一民事案件应由哪一个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


·南京南都新城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南京南都新城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国家的发展需要各地资源配合进行,拆迁在我们生活中随处可见,为了有利发展需要摒弃不好的东西所以拆迁就是发展的第一步,那么拆迁问题上很多老百姓为了利益而拆迁工作进行不了的大有存在,为了针对这样问题的类似发生,在南京南都新城征地补偿就明确规定了补偿标准,下面我们和您仔细聊聊。以下补偿标准仅供参考。 一、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标准 住宅房屋实行货币拆迁的,拆迁补偿款由原房补偿款...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