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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女职工属生育第一胎需要提供什么?

参保女职工属生育第一胎需要提供什么?

一、参保女职工属生育第一胎的(含婚后第一次流产)须提供以下证件及复件(A4):

1.本人身份证;

2.计划生育证;

3.婴儿出生证;

4.独生子女证;

5.出院小结;

6.医疗费用发票;

7.剖腹产发票金额在5000元以上;顺产金额在三千元以上,人工流产金额在300元以上需提供医院的复印、盖章医嘱单和汇总医疗费清单;

8.女职工人工流产须带围产期门诊病历及医嘱单、医疗费清单及计生部门核发的计划生育证;

9.父母均为独生子女,不办独生子女证的需加带父母双方的独生子女证件;

10.《企业职工产假规定》;

11.填写《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每月6日至23日受理生育保险支付审核手续,材料齐全的随到随办。

二、参保男职工其配偶无工作单位的除上述证件外,还需提供:

1.配偶属城镇户口有,应提供失业证,配偶居住农村的应提供村委会失业证明(失业证距离生育前后三个月之外的需到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出具生育期间的失业证明);

2.结婚证;

3.女方户籍本(户籍本上没有明确配偶农业人口或城镇人口的需当地户籍部门的户口性质证明);(4)男女双方身份证。

三、办理生育保险手续均由企业经办人统一办理,并提供:

1.当月的《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需地税盖章);

2.当月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工伤生育)或《福建省税库行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税凭证》(工伤生育);

3.工伤生育欠款缴交后的凭证。

针对于不同地区,异地生育所需的手续和申报流程会有所差异,但是总的情况来说,相差无几。所以打算异地生育的夫妻最好提前到当地社保局咨询,了解具体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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