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农民工遭遇工伤如何处理?

农民工遭遇工伤如何处理?

一、农民工遭遇工伤如何处理?

农民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应及时的将伤者送到工伤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并在24小时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备案。

农民工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市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二、农民工遭遇工伤享受哪些待遇?

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

①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

②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单位按照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

③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由单位按月发给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本人工资。

2、职工工伤或患职业病评定伤残等级后,享受以下待遇

①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退出生产(工作)岗位,并享受以下待遇: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职工本人工资计发,分别为:24个月、22个月、20个月、18个月的标准。

同时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分别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的90%、85%、80%、75%。评上护理依赖等级者,按月发给护理费,标准按完全、大部分、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分别为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完全护理依赖者中特别严重的按60%发给。易地安家的,由所在单位一次性发给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安家补助费,途中所需车船费、住宿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均由所在单位按照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②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原则上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并享受以下待遇: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分别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16个月、14个月、12个月、10个月、8个月、6个月的标准。

伤残程度被评为五至六级且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经本人同意,可以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由单位办理因工致残内退手续,并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70%的伤残抚恤金。在此期间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直至符合退休条件时,按照规定办理退休。

③伤残程度被评为七级至十级,职工本人愿意自谋职业并经单位同意的,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后本人愿意另行择业的,可以由单位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者伤残回乡安置费。标准分别为20个月、18个月、12个月、6个月,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伤残程度被评为七级至十级的,在劳动合同期内,单位确实难以安排适当工作、职工本人又不愿意自谋职业的,由单位根据伤残等级分别按月发给相当于职工本人工资60%、50%、40%、30%的生活费。

三、进行工伤索赔时,需要注意下列细节

1、签订劳动合同、保留相关证据

签订劳动合同是非常重要的,劳动合同能证明你和用工方存在劳动关系,一旦出现工伤,伤者就可以直接申请工伤认定,依法按程序维权。

考虑到部分农民工都没有劳动合同这一现状,农民工应该注意保留双方确实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如每月的工资条、工友的证言等。此外,出事后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也是最有力的证据之一。

2、找准起诉对象

很多农民工进城务工都是托老乡或熟人,一旦出现事故,他们往往说不出自己的“东家”是谁。比如很多建筑工程经过层层转包,直接对某个农民工负责的是工头,但是一旦出现工伤事故,无论是责任本身,还是赔偿数额,工头个人都是承担不了的,所以务工人员一定先要弄明白建设单位、总承包人、分包人、发包人以及实际施工人都是谁,这样才会便于农民工来法院起诉。

3、七种情况下属于工伤

根据我国《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相关内容:

·异地工伤认定该如何进行
    现在有不少劳动者都是选择外出打工挣钱,而在工作期间或者过程中人身就有可能遭受损害,此时是否属于工伤,需要经过专业的认定才行,也就是说此时需要在异地工伤认定。那您知道一般在异地申请工伤认定该如何进行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异地工伤认定该如何进行 原劳动部曾经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 [2004]18号)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


·劳动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劳动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无论你在仲裁期间是选择用工地还是单位所在地,在向法院起诉时,仍然可以做出选择。这就发生了这样一个问题:例如:公司所在地为北京,但指派员工到上海工作,员工与公司发生劳动纠纷时,从便利角度考虑,选择了在上海提起劳动仲裁,冲裁裁决出来之...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期为多长时间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期为多长时间 一、建筑工程质量保证期为多长时间 根据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吗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吗 1、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 2、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九大条款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劳动合同法九大条款的内容是怎么样的?在劳动合同法第17条有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第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是主要负责人的姓名。第二,劳动者的姓名还有住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第三,劳动合同的期限。合同期限主要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及完成一定工作任凭为期限,如果是临时性工作的人,劳动合同中必须得明确。如果没有明确期限应该视为无固定期限。不论签一年、两年或三...


·工伤认定最快下达时间是多久?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疏忽或出现意外情况,导致身体受到伤害后,首先应尽快去医院接受治疗,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医治身体康复或病情稳定后,职工就可以申请进行工伤认定了,一旦通过工伤认定就可以报销医疗费用,同时还可以根据伤害情况申请工伤赔偿,那么,工伤认定最快下达时间要多久呢?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


·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怎么办?
    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怎么办?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的,如果员工存在违法行为,那么可以直接解除,如果用人单位强行解除,需要支付经济赔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一致是你们双方谈妥后都同意解除合同,且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我国规定劳动合同包含试用期吗
    试用期对公司和员工本人来说是一个互相适应的阶段,公司和员工在试用期内可以相互考察,过了试用期以后,如果觉得合适的话,双方在正式的签订劳动合同就可以了。很多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对于劳动合同包含试用期吗是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实际上这本身也是非常关键的一个问题。 一、我国规定劳动合同包含试用期吗?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并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确定试用期的长短。劳...


·劳动争议仲裁上诉的前提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上诉的前提是什么 一、劳动争议仲裁上诉的条件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因此在仲裁中并不存在上诉的情况。上诉是专属于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所以劳动争议仲裁能够上诉需要在仲裁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不服一审则可以上诉。 所以要上诉要具备两个条件: 1、劳动争议仲裁已经结束,并且对仲裁结果不服,向法院...


·培训期间脑出血算不算工伤?
    培训期间脑出血算不算工伤?在上班时间在单位工作突发脑出血不算工伤的,但是如果死亡的话,可以算工亡的。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


·关于加班时间《劳动法》是如何规定的?
    关于加班时间《劳动法》是如何规定的?现代人的工作压力越来越大,很多工作不得不通过加班来完成,有的人就会开始抱怨加班时间太长,没有自己的私人生活时间了,这个时候,就应该了解一下关于加班时间《劳动法》是如何规定的,超出加班时间后该如何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有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根据《新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规定,我国目...


·上海建筑工程资质管理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上海建筑工程资质管理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上海市是我国最繁华的大都市之一,经济发展较快,当然伴随而来的建筑业发展速度也是很快的,为了防止上海建筑工程企业的混乱和上海建筑工程企业权利的滥用等情况的发生,所以为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上海市建设工程资质和资格管理办公室、上海市建筑企业管理处、制定了符合上海市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那这些规定包含什么呢,让我们和一起来了解...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