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分公司破产员工赔偿有哪些?怎么算?

分公司破产员工赔偿有哪些?怎么算?一个分公司破产员工赔偿有哪些?这些钱又应该怎么算?相信这是许多破产人员想要了解的问题,今天法律我们将为各位大概讲解一下,希望能对广大朋友能有所帮助。一、分公司破产,公司会赔经济补偿金吗?用人单位破产,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二、哪些方面会得到赔偿?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
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三、公司破产赔偿金怎么计算?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解散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自动终止,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给与经济补偿。因此,在公司解散的情形下,公司的法人资格已经终止,应当进入到清算阶段,如果不是破产,则由股东依照公司法规定进行清算,以清算所得优先支付员工工资、社保,并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如果是破产的,则应当在法院的主持下,由破产管理人进行清算,以清算所得优先支付员工工资、社保及经济补偿等。清算完毕后,公司应当在工商局进行注销登记,公司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关系自动终止,不必由员工填写辞职报告。分公司破产,怎样的分配赔偿金是很重要的问题,如果大意不重视,会带来许多意想不到的后果,面对这样的问题我们不能盲目做一些会损坏我们员工利益的事情,应该多多的思考。今天,
我们所讲的分公司破产员工赔偿有哪些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还有许多各方面有关经济调节的问题,如果想要了解更多有关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登陆网站咨询在线律师,他们将会为你做更专业的解答,排除你心中的疑问。



相关内容:

·法院批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条件是什么?
    法院批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条件是什么?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管理人应将该方案提请法院审查,法院审查认为其符合法律规定的,应予以裁定认可。有关方案自法院裁定认可之日起生效,债权人会议经讨论未能通过破产财产方案,且在管理人二次提交该方案后,债权人会议仍不能通过的,管理人应将该方案提请法院审查。法院审查认为该方案违反法律规定或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责令管理人予以纠正。法院神擦汗认为其符合法...


·破产重整后的股票怎么办?
    破产重整后的股票怎么办? 一、破产重整后的股票怎么办? 公司宣布破产重整的话,有两种处理方式: 1、公司破产清算,那么,只有等到公司拍卖掉所有的资产,还清所有负债之后,仍有多的资产才可以供所有股东按持股比例分配。 2、股票转移至三板市场交易。如果公司在未来连续三年盈利,可再次申请到主板交易。 二、破产重整的流程 1、公司出现《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 2、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


·非破产清算如何对员工进行赔偿
    非破产清算如何对员工进行赔偿对于经营不善,资金断裂的企业来说,破产清算是其最常见的处理方法。然而,除此之外,当企业的资产能够清偿债务的时候,不需要申请破产清算,可以实行非破产清算。自己清算员工报酬、债务债权等项目。那么,非破产清算如何对员工进行赔偿?今天,我们给您答案 一、定义 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法人在资产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进行的清算, 非破产清算又分为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普通清算即公司自行清算...


·公司申请破产有什么好处
    公司申请破产有什么好处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如果出现了资不抵债或者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可能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对于公司进入破产程序以后,对于公司本身以及公司的债权人有什么好处?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公司申请破产有什么好处?破产除了维护企业和个人的局部利益外,它还有利于防止出现大批失业,对缓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具有积极的意义。企业法人符合破产条件,向法院申请破产后,债权人应当向管...


·不属于破产清算的损失有哪些?
    不属于破产清算的损失有哪些? 一、破产清算损失有哪些 1、重新确认债务中发生的负债的减少金额; 2、处置清算财产过程中取得的财产变卖收入小于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发生的损失; 3、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和重新确认债务中发生的负债的增加金额等。 二、流动性损失 企业陷入财务危机后,企业各类利益持有人(interest holders)手中的金融凭证 (债券、银行债务、商业信用和股票等)面临两类损失:一是...


·法院指定清算组程序是怎么规定的呢?
    法院指定清算组的条件为:清算组成员可以从被申请人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入选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选取。被申请人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清算组成员的,可以聘请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代理人从事相关清算事务,代理费用由聘请人自行负担。为保证强制清算的顺利进行,除由上述社会中介机构独立组成清算组以外,其他清算组成员的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的单数...


·股东申请强制清算证据是怎样的
    股东申请强制清算证据是怎样的 一、股东申请强制清算证据是怎样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的规定,股东申请强制清算,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二、强制清算需要股东申请吗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


·破产重整的提起条件有哪些
    破产重整的提起条件有哪些?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经济形式变化迅速,因此要求破产重整的人群也是逐渐增加。那么具体破产重整的条件有哪些呢?在这里的我们为您介绍下什么是破产重整,破产重整的提起等相关问题。希望可以解决您心中的疑惑,能够帮助到您。 一、破产重整的提起条件有哪些 1、债务人提出破产重整的条件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即当企业法人具...


·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是什么
    一般来说,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排序进行分配:一、职工或雇员债权。二、税收债权。三、普通破产债权。普通破产债权又称为无担保债权。它是指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破产财产分配,又称为破产分配,是指管理人将变价后的破产财产,依照法定顺序和程序,对全体破产债权人进行分配的过程。破产财产的分配是整个破产财产清算程序的终点,也是全体破产债权人的利益...


·破产保护管理是怎样的
    破产保护管理是怎样的我们常听到许多濒临破产的企业提到破产保护管理的话题,而在现实生活中,破产保护管理也有效的防止了许多企业濒临破产的问题,那么,什么是破产保护管理?的我们来帮你解答什么是破产保护管理,让你的人生不迷茫。 一、破产保护管理的概念 破产保护管理,是指对已经具有破产原因或有破产原因而又有再生希望的债务人实施的旨在拯救其生存的积极程序。当一个公司临近山穷水尽之境地时,可以提出一个破产重组方...


·私营企业申请破产后可以不还债务吗?
    私营企业申请破产后可以不还债务吗?私营企业申请破产后不可以不还债务,按实际情况,公司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后,由破产财产偿还相关的债务,清算后,公司就依法注销,不需要再承担任何偿还债务的责任。相关法律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


·破产资产清算比例与顺序
    破产资产清算比例与顺序 一、破产资产清偿比例与顺序 (一)请求权的顺序。 根据破产法第113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①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第一顺序);②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第二顺序...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