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般地

一般地,劳动合同期限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不跟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等,公司通常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在这些情况之外,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在于劳动者自身的,那么公司可能就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金的包括以下情形:

1、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基于自己的意思,主动跟公司提出辞职,那么即会没有经济补偿金。

不过,如果是因为公司的原因辞职,比如公司长期拖欠薪水等,那么劳动者主动辞职,也可以主张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提高工资待遇,劳动者仍不愿意续签的。

注意,如果合同到期后公司采取以下做法的即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1)公司决定终止劳动合同,不再跟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

(2)公司降低了原来的劳动合同约定待遇(如工资待遇、职位级别等)后续签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不同意并提出终止合同。

3、公司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被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并未因此失业的。

4、劳动者有过失被解除劳动合同。

具体而言,劳动者有以下过失则会影响经济补偿金: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并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后拒不改正;

(5)劳动者有欺诈等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最后,如果公司为避免支付经济补偿金,擅自改动公示过的规章制度,结果导致劳动者违反了相应规章,被解除劳动合同又没有经济补偿金,那么即属于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积极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接着去申请劳动仲裁处理。


相关内容:

·湘潭征地补偿新标准最新的消息有哪些?
    湘潭征地补偿新标准年最新的消息有哪些? 一、湘潭征地补偿新标准最新的消息有哪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均适用本办法。 ...


·征地报批前有哪些必经程序和步骤?
    征地报批前有哪些必经程序和步骤?国务院、当地省政府都明文规定,征地报批之前为保障被征地农户的知情权、监督权、建议权、听证权等合法权益,要求当地国土部门必须公告征地情况、调查被征土地情况并经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确认,必要情况时召开国土听证听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建议、意见。只有在完成了上述法定程序后再向有权机关报批征地手续,才是合法的报批材料和报批程序,缺少任何一个步骤都是属于征地报批手续不完备。...


·集体土地使用证变更到哪里办理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变更到哪里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


·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规定是什么
    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规定是什么?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罪的量刑标准是3到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


·深圳征地拆迁赔偿律师
    深圳征地拆迁赔偿律师 一、拆迁征地律师收费: 代理房地产、拆迁等经济纠纷、仲裁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诉讼、仲裁案件: 10000元/件 (2)、涉及财产部分的,按照以下比例收取。 二、争议标的 A 代理费计算 满额(RMB) (1)、15万元以下部分,不另收费; (2)、5万元至20万元部分, A×6 % 9000元+5000元=14000元(20万元满额); (3)、20万元至5...


·江西省各县区的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调整的?
    江西省各县区的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调整的?按照国家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对征地补偿标准定期调整,最少两到三年调整一次,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江西省严格贯彻中央精神,根据最新的土地年产值、物价水平、农村人均收支水平等因素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了提高。那么江西省各县区的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调整的?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吧。 一、江西省各县区的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调整的? 江西省本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调整覆盖全省...


·征收土地补偿款,补偿款包括哪些?
    征收土地补偿款,补偿款包括哪些?国家在进行某项特殊经济改革或者要建设某项社会公共基础设施时,需要用到人民正在使用的土地。国家便会通过法律手段,对人民正在使用的土地进行征收。为了保障人民的利益不被损害,国家在征收土地的时候,会对人民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而征收土地补偿款是根据具体的征收土地赔偿标准进行补偿的。一、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包括哪些?为了国家或者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对土地进行征收的,国家将给予被征...


·在我国土地转包属于土地流转吗?
    在我国土地转包属于土地流转吗? 属于中国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后,承包人把自己承包的土地的部分或全部,以一定的条件发包给第三者,由第二份合同的承包人向第一份合同的承包人履行,再由第一份合同的承包人向原发包人履行合同的行为。在承包方与第三者确定转包关系后,承包方与发包方依据土地承包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变。转包不是土地所有权的转让,只是转让土地的使用权。为了鼓励土地集中,实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土地...


·征收农村宅基地的补偿费归谁所有
    一、征收农村宅基地的补偿费归谁所有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时,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宅基地上的房屋是附着物补偿归所有者所有,所以宅基地的土地补偿归村委,房屋的补偿归所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


·在我国许多地方酒文化氛围浓厚,有时甚至超过了法律意识,导致酒
    在我国许多地方酒文化氛围浓厚,有时甚至超过了法律意识,导致酒后驾车的情况屡禁不止,尤其是醉酒驾车的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一旦酿成事故就会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有的醉驾者在事发后后悔不迭,以自己是初犯为由请求从轻发落,那么,醉驾102初犯的处罚是什么呢? 一、醉酒驾驶的刑事处罚 根据2011年1月14日实施的关于实施《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的通知规定,车辆...


·改造地块住房拆迁怎样补偿安置
    改造地块住房拆迁怎样补偿安置 为了加快旧区危棚简屋改造,促进空置商品住宅的消化,保障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该结合实际情况,对危棚简屋改造地块住房拆迁进行补偿安置。那么实际上,对改造地块住房拆迁怎样补偿安置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改造地块住房拆迁怎样补偿安置? 一、改造地块住房拆迁怎样补偿安置 拆迁公有居住房屋,可以采取下列安置方式: (一)以公有居住房屋安置; (二)将应安置...


·什么情况下转让土地使用权免税?
     转让土地使用权免税,依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公民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其增值额没有超过扣除项目20%的部分,可以免征增值税,国家建设用地公民出售住宅用地的,可以免征增值税,公民个人之间互相变换住宅用地,可以免征增值税,1994年以前签订的土地使用转让免征增值税。 1、法定免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2)因国家建设需要...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