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婚前男方所购的房产拆迁后重新购房离婚后房产如何分配?

婚前男方所购的房产拆迁后重新购房离婚后房产如何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相关内容:

·怎么避免合伙买房的风险
    据了解,亲友间合伙买房的现象并不少见,特别是在限购、限贷的政策下。虽然只要符合相关政策,两人甚至多人共同购买住房是可以的,但这类买房,房产共有方都可能面临相当风险。那么怎么避免合伙买房的风险呢?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么避免合伙买房的风险 合伙买房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如果共同购买一套商品房,那么双方都是是房屋共有人,房屋权属证书中会体现房屋共有人和共有份额,另外双方可以申请颁发房屋共有权证。...


·购房协议书注意事项
    在房价高涨的今天,买房已经逐渐成为家庭的一件大事。有人认为签订了购房协议书房子就是自己的了,殊不知购房协议书中也可能存在“陷阱”。下面,我们结合购房时的实际情况,精心为您整理了签订购房协议书注意事项。 一、签订购房协议书注意事项 1、首先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 五证,一个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二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是建设工程开工证,第四是国有 ,第五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叫“五证...


·贷款申请需要哪些资料 一、抵押类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
    贷款申请需要哪些资料 一、抵押类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 (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口本; (2)收入证明及流水; (3)首付款证明、购房合同、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2、个人消费贷款: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口本; (2)收入证明、房产证、用途合同等; 3、个人(企业)经营性贷款: (1)借款人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口本; (2)收入证明、...


·什么是自住商品房,需要怎样进行购买
     在我国的房屋市场中,我国的房屋类型比较多。主要是由于我国的房屋产权都各自不同,自住商品房是我国的一类福利性的房屋。下面我们就什么是自住商品房,需要怎样进行购买,想和类问题为您进行解答。 一、自住商品房 1、 什么是自住型商品房? 自住型商品房户是政府在土地出让时通过限房价竞地价,原则上销售均价比同地段、同品质的商品住房价格低30%左右。户型以建设面积90平米以下,不超过140平米,主要是面...


·低保盖房产权归谁
    一般情况下是归国家的。低保指因家庭成员存在重度残疾或疾病丧失劳动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城乡低保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预算管理科学精细。(二)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根据物价变动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变化适时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切实保障低保对象基本生活。(三)管理信息公开透明。(四)资金管理规范安全。规范城乡低保资金管理程序,健全监督机制,确保城乡低保资金专项管理、分帐核算、专款专用。《城乡最...


·二手房中介陷阱的类型有哪些
    二手房中介陷阱的类型有哪些 有些不法二手房中介机构设置圈套,坑害消费者。二手房中介机构设置的圈套主要有以下几个类型: 一是中介商不让购房者与房主见面,从中赚取差价。 二是中介商不让购房者到欲购房屋内观察,有意隐瞒房屋质量问题。 三是中介商不向购房者如实介绍出售房屋所处地段的规划情况。 四是中介商没有如实介绍商品房面积的含义。 五是玩弄文字游戏,签订不公平合同。 中介商在担当中介过程中...


·婚前建造的房屋如果分配?
    婚前建造的房屋如果分配?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对一方婚前建起的房屋,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属于婚前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债务是夫妻结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不是婚后共同所得,因而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但是因建房所欠的债务用了婚后共同财产返还...


·回迁中的房子能否购买?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回迁房总体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业主已经持有房产证;另一种是业主只持有回迁协议。作为第一种情况,即业主的房产证是房管局认可,并受其监督的。因此这对购买者来说是十分有保障的,不必有其他的担心。然而另一种情况...


·买房子很多人考虑的最多的也就是房产的价格,毕竟现在一些大城市
    买房子很多人考虑的最多的也就是房产的价格,毕竟现在一些大城市,房价上涨的很厉害,那种相隔一天买房的,最终的价格差距都是蛮大的。但除了房价之外,也有其他一些需要考虑到的因素。那么买房子主要考虑的因素还有哪些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1、房价 如果在同一个区域的盘价格相差太大那就应该好好考虑一下了,这里举例云龙政府旁的香榭兰庭以及德晟君园,这两个盘同样都是住宅,同属于云龙区政府商圈,同在万达...


·怎么做离婚房子不被分割
    房子对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是很重要的一件物品,生活当中,即使夫妻双方离婚了,但是对于房子夫妻双方肯定都想进行争取。生活当中经常有人这样问我们,怎么做离婚房子不被分割,其实关于这个问题,在我国法律法规当中也是有规定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做出介绍。 怎么做离婚房子不被分割? 1、借用他人身份购房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房屋是以房产证上登记的权利人来认定房屋产权的归属的,而且规定房产证上的记载与房屋...


·买房以后才引发各种房屋买卖纠纷的这种事情生活当中可不在少数,
    买房以后才引发各种房屋买卖纠纷的这种事情生活当中可不在少数,可以说,发生这种现象真的是会令当事人非常头疼的一个问题。本身在买房的时候,这对于任何人来说都是一生当中可以说最重大的支出。为了避免这些头疼的事情,买房之前就要先了解一下,比如在长春买房的话,就要知道长春房屋买卖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长春房屋买卖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是必须要买“五证”俱全的房子。 这一条看似简单浅显,可以说人人都知道...


·二手房交易中的陷阱
        购买二手房“让人欢喜让人忧”,由于对许多细节不够了解,不少购房者往往难以规避风险,跌进购房陷阱。 一些中介公司或者卖方经常会给购房者提供一些“避税”方式,如真买卖假赠与、定金当租金再过户、先公证买卖再过户、先签订合同再过户等等。专业律师认为,所谓的“合理避税”在法律上没有很大的风险,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双方的交易行为其实是钻了一个法律的空...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