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作为房子第一继承人父母能分多少

作为房子第一继承人父母能分多少

一、作为房子第一继承人父母能分多少?

遗产房的分割比例并没有明确规定,要根据第一继承人的实际情况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二、遗产继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被继承人去世以后,父母肯定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被继承人比自己的父母先去世,那被继承人的配偶和子女在分割房产及其他遗产的时候,都不应该忽略了父母的继承权。不过,具体能分到多少可以先由法定继承人之间自行协商。


相关内容:

·买房以后才引发各种房屋买卖纠纷的这种事情生活当中可不在少数,
    买房以后才引发各种房屋买卖纠纷的这种事情生活当中可不在少数,可以说,发生这种现象真的是会令当事人非常头疼的一个问题。本身在买房的时候,这对于任何人来说都是一生当中可以说最重大的支出。为了避免这些头疼的事情,买房之前就要先了解一下,比如在长春买房的话,就要知道长春房屋买卖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长春房屋买卖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是必须要买“五证”俱全的房子。 这一条看似简单浅显,可以说人人都知道...


·可以对离婚前按揭房屋过户吗?
    可以对离婚前按揭房屋过户吗?不可以的,在离婚分割房产时房屋还有有按揭没有偿还完是不可以进行过户的,如果要进行过户就只能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剩余的按揭贷款金额后办理过户。1、若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于贷款尚未还清,未还清部分为双方共同债务。基于不动产特性,只有一方能获得房屋所有权。因此,获得房产一方应对另一方补偿。一般原则为,获得房产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首付和按揭贷款...


·夫妻一起欠债卖房再离婚债务承担怎么算?
    夫妻一起欠债卖房再离婚债务承担怎么算?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以下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


·找中介购买二手房有什么要注意的
    找中介购买二手房有什么要注意的 1、不法中介通过在报纸、网络发布一些条件好、价位超值的虚假房源信息,引诱买房者上钩。待买房者表示买房时,就以现在租客不让看房或该房现在业主不想卖等理由向其推荐其他房屋。诱人广告的目的就是先把你套住,因此在一定要针对广告本身下手,看不了房或不是此房就不要再相信。2、不法中介利用购房者的急切心理和知识缺乏,进行一房多卖,或骗取“订金”或卷款逃跑。买房者应当到房屋所在地房...


·很多时候房屋租赁的当事人都是以书面的形式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很多时候房屋租赁的当事人都是以书面的形式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这就需要有实际的内容来支撑起房屋租赁合同。但对于很多人来讲,其实并不清楚房屋租赁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下面我们针对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合同主体:房屋租赁合同的主体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在订立...


·离婚共同房产如何分割?
    离婚共同房产如何分割? 离婚房产分割有两种情况: 1、有协议的按协议分割; 2、不能协商解决的,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


·购房合同无效要赔偿违约金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约定了合同无效要赔偿违约金的,要赔偿。如果没有约定,要赔偿买受人的损失。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


·根据继承法房产需要公证吗?
    根据民法典房产需要公证吗?法律规定房屋继承必须公证。无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都不能直接进行房地产权属变更的登记,需先进行“继承权公证”。继承人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死者死亡证明以及单位或街道开出的有关证件材料,到公证部门(市房产中心大厅设有公证窗口)进行“继承权公证”,经审核后继承人将得到“继承权公证书”。公证时,需要所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到公证部门签字同意,包括逝者父母(如果在世)、配偶、所有...


·作为房屋租赁中的当事人,不管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在享有权利的
    作为房屋租赁中的当事人,不管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当然也有一定的义务是需要履行的。不过出租人与承租人需要履行的义务可不一样。那您知道房屋出租人义务具体包括哪些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屋出租人义务具体包括哪些 1、交付出租房屋的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和受益。 2、出租房屋保持义务。出租人应当保持出租房屋符合约定的用途。 3、出租房...


·房屋赠与费用包括哪些?
    房屋赠与费用包括哪些? 一、房屋赠与费用包括哪些? 房屋赠与费用主要包括: (一)首先是公证费,房屋赠与的公证费收取的比例是受益总额的2%,但不低200元。 (二)其次就是办理过程中的税费。主要有:契税,为房管局的评估价的3%;印花税,为房管局评估价的0.5%;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每宗80元(每多一位受赠人,则加10元)。 以上三项一般都由受赠人支付。 二、房屋赠与的具体流程有哪些 ...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的,可以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


·一、房屋租赁纠纷起诉期限是多久?
    一、房屋租赁纠纷起诉期限是多久根据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几种特殊的情况,时效仅仅为1年。比如,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承租人拒付房租,或者延期支付租金,出租人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的时效为1年。所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因承租人拒付、延付租金而引起的诉讼,出租人一定要...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