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含补贴吗

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含补贴吗加班费中岗位津贴不包括的,加班费计算基数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奖金、 津贴、 补贴等项目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能算入加班费计算基数中。延长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的工作时数超过法律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包括加班和加点两种。加班是指员工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日从事生产或工作;加点是指员工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标准工作日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继续从事生产或工作。根据加班加点时间的不同,《劳动法》将加班加点的工资报酬计发比例做了三个不同层次的规定:1、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即加点),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2、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3、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加班加点是否要补发加班工资的问题,首先应当明确加班津贴是否可以替代加班工资。加班津贴是用人单位给本企业员工设定的一项福利制度,法律对加班津贴并没有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经营特点及企业需要决定是否设定和执行加班津贴制度。加班工资与其不同,是法律给用人单位设定的一项法定义务,劳动者超过工作时间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加班加点的时间不同,按照相应的比例予以计发加班工资。由此可见,加班津贴并不等同于加班工资,用人单位支付了加班津贴不能必然免除支付加班工资的法定义务。在目前的一些法律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设定加班津贴的目的是对加班工作人员超时工作进行补偿,与法律对加班工资规定的立法目的相同,基于公平原则,加班津贴可以部分抵消加班工资,但毕竟不能取代加班费,二者归于不同法律规范的范畴。因此,加班津贴应当实行“多不退少要补”的原则,当实际加班工资高于加班津贴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实际加班工资金额支付;当实际加班工资低于加班津贴标准时,用人单位可以按照企业内部规定的加班津贴标准支付。公司不能与员工格外约定加班费的标准,更加不能擅自更改国家规定的加班费标准,只能按照国家的规定来计算加班费数额,这样才能不损害员工的合法利益。而实践中,也是不能用加班津贴来代替加班费的。这类劳动者的工资正常时间加班的,不应低于正常工资的150%,双休日的加班工资不低于正常工资的200%,节假日的加班工资不得低于正常工资的300%。如用人单位违反这类规定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管部门进行处罚办理。



相关内容:

·物权法遗失物加工有何规定?
    物权法遗失物加工有何规定?当我们在外面粗心大意丢下自己的东西后被别人捡走时,这样东西就被称作遗失物了,如果这个遗失物是个比较贵重的物品的话,那失主可能就很迫切的需要找回了。如果遗失物被捡到的人加工后变成不是原来的样子了这个时候失主需要有怎样的渠道来找回自己的东西,我国物权法遗失物加工是如何规定的?以下为《物权法》部分条文第一百一十二条 对被盗、被抢的财物或者遗失物,所有权人等权利人有权追回。该动产...


·疫情期间工资纠纷哪个部门管
    疫情期间公司不发工资员工应该打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举报电话,也可以去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保障部门的电话可以通过拨打12333来进行查询。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


·分公司不能能签施工合同吗?
    分公司不能能签施工合同吗?分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必须用总公司的合同章,因为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单位,要是想单独签订施工合同,就要改制为子公司,独立法人单位,重新办理施工资质,与你的总公司的大的资质就没有关联了,施工许可的范围就要小得多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登记的分公司属于“其他组织”。“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


·雇佣童工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多项法律规范,对其享有的各项权利进行了规定。根据这些民事法律我们可以知道企业单位是不得雇佣未成年的童工的,若触犯了相关法律的规定,是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很多不了解相关法律规范的朋友,故而期对于雇佣童工年龄是如何规定的不甚明晰,所以我们给您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一、雇佣童工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


·关于签了劳动合同想辞职怎么办
    关于签了劳动合同想辞职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 关于签了劳动合同想辞职怎么办这一问题,给出了详细的解答。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


·业主拖欠工程款怎么办
    业主拖欠工程款怎么办 一、业主拖欠工程款的解决办法 1、 要研究案情 拖欠工程款纠纷的案情并非千篇一律,法律顾问必须认真研究自己手中案件的具体案情,做到知己知彼,争取百战百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研究案情:首先是研究合同。虽然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有现成的示范文本,但现在您都知道《合同法》强调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因而每份合同中都有自己特别约定的条款,这些特定条款对当事人来讲往往是至关重要的,法律顾问...


·劳动仲裁赢了多长时间给钱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一方的裁决将要求另一方在一定时间内履行,通常是十天。裁决期满对方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一,劳动者应当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申请书、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明等材料。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将在七天内审查和提出,并移交执行机构;接受转让后,执行机构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


·实质审查通知书答复的主要工作
    实质审查通知书答复的主要工作 一、阅读审查意见通知书 阅读审查意见通知书时,专利代理人应当从下述三个方面去理解审查意见: (1)明确审查员实质审查后对该申请总体倾向性意见。 前面已经指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对申请文件的总体倾向性意见分成肯定性、否定性和不定性三类结论意见。因而,通过阅读审查意见通知书应当明确该审查意见通知书究竞属于哪一类,以便对不同类审查意见通知书采取不同类处理办法。 (2)阅读重点放...


·工伤认定后是不是就能领社保的赔偿?
    工伤认定后是不是就能领社保的赔偿?工伤认定后还需要做伤残鉴定(又叫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后可以领取各项赔偿金和补助费。赔偿金是由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出的。每个等级的赔偿数额不同,一般为平均工资乘以月份数。对认定和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复议或上诉,单位拒绝配合调查和申请的,也可进行诉讼。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工伤认定后是不是就能领社保的赔偿? 一、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治(医)...


·聘请企业法律顾问能够获得哪些服务
    聘请企业法律顾问能够获得哪些服务 1.法律咨询服务:对顾问单位有关业务上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2.法律文书服务:为顾问单位审查、修改各类合同、协议、章程、声明、备忘录、索赔理赔书、意向书、委托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纪要等。根据顾问单位的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律师声明、法律建议书等法律事务文书。协助顾问单位制定、修改内部的规章制度。 3.项目综合法律服务:针对顾问单位较大...


·工伤待遇有关规定是怎样的?
    工伤待遇有关规定是怎样的?工伤待遇有关规定是:(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2)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3)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


·在我国63岁能做工伤认定吗?
    在生活中,常常会有退休人员再就业的情况发生,老年人在工作中也有可能发生工伤事故。可是,很多人对工伤认定的年龄的内容不太清楚。那么,在我国63岁能做工伤认定吗?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63岁能做工伤认定吗 ? 1、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与再就业时的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用工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再就业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 2、在再就业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已...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