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去毁约吗

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去毁约吗

一、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去毁约吗

不算毁约。

签订劳动合同以后不去上班有以下两种情况下是需要交违约金的,其他情况下是不用交违约金的: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3、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4、企业违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或违反法定或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违约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不支付或拖延劳动者工资报酬;

(4)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5)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6)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

(7)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劳动者违约,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违约有两种情形:

(1)劳动者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

具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如下:

1、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2、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大家都知道在上班的第一天一般企业会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个合同是保证双方的利益,不签订是违法的,不签订对企业的伤害力特别的大。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不想上班了,那么直接递交辞职报告就可以,这样并不是违约行为。


相关内容:

·在我国工伤认定用病历吗?相关条例有哪些?
    一般情况下,病历肯定是属于个人隐私,除了医院和自己以外,其他人是都没有权利查看自己的病历的。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比如工伤认定,可能有关部门就会要求当事人出具自己的病历,有些劳动者还是觉得自己的病历不愿意给别人看。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在我国工伤认定用病历吗? 一、在我国工伤认定用病历吗? 工伤认定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 (三)病历卡复印件 ...


·工地上包活都是具备什么条件
    法律并没有对这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按法律规定,民工直接受雇于施工企业,与施工企业是劳动关系,但实际情况是,施工企业很少与民工直接发生关系,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包工头与施工企业签定劳务合同,再由包工头与民工签定劳务合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第五条规定,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


·有些企业员工在工作时候不得不接触一些公司机密,这些机密都会涉
    有些企业员工在工作时候不得不接触一些公司机密,这些机密都会涉及到公司的利益,如果被泄露是企业不愿意看到的。所以,企业往往会和这些知道机密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但是许多员工对于保密协议并不了解,比如员工保密协议有钱拿吗?下面的我们就为您解答。一、员工保密协议有钱拿吗《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


·在我国工伤鉴定九级能赔多少钱?
    在我国工伤鉴定九级能赔多少钱?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


·不发工资老板会坐牢吗
    若确实无能力支付的,不会构成刑事犯罪。如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或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经有关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的,则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第276条【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是什么(一)《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二)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三)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


·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总结
    随着有关劳动方面的问题不断出现,为了能更好地处理相关的问题,维护广大劳动人们的利益,国务院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也在不断地进行增添和修改,那么新的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总结有哪些呢?为您解答。 一、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总结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


·工伤认定成功以后何时做工伤鉴定?
    在生活中,如果在工作时间受伤了,可以申请工伤赔偿。这其中也包涵了很多步骤,在经过工伤认定之后,还要再做工伤鉴定,若是鉴定结果达到一定级别,之后还可以有伤残待遇。那么工伤认定成功以后何时做工伤鉴定呢?让我们来给您解答一下吧。 一、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


·不予执行劳动仲裁裁决裁定的情形是什么?
    不予执行劳动仲裁裁决裁定的情形是什么 一、不予执行劳动仲裁裁决裁定的情形是什么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


·工厂倒闭赔偿的顺序和标准是什么?
    工厂倒闭赔偿的顺序和标准是什么? 一、工厂倒闭赔偿顺序 1、工厂倒闭即公司破产,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首先是补偿员工应得收入。员工应得收入的支付顺序: 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补偿金按工龄计算: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超过6个月按一个月工资计算,低于6个月按半月工...


·一、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与正式编制人员的区别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与正式编制人员的区别是什么? 1,工资开支来源:正式编制人员工资由财政拨款解决,合同制人员工资由单位预算外收入中解决。 2,福利待遇:正式编制人员的福利待遇按政策规定及上级部门规定执行,合同制人员参照正式编人员标准执行,但实际上低很多或缺项。 3,正式编人员可以在事业单位之间调动,合同制人员不能。 4,正式编制人员可以提任副科级职务,合同制人员不可以。 事业单位聘任...


·一、员工上班期间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员工上班期间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劳动者工作岗位上意外死亡,遭遇事故伤害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亡,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生前供养亲属每人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30%发放抚恤金(配偶和孤寡老人提高10%,合计不超过本人工资) 。劳动...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