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出交通事故后先期费用由谁出钱?

一、出交通事故后先期费用由谁出钱?

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由谁先垫付,住院费用可以由被撞人先行垫付,之后由保险公司报销或肇事者赔偿。“出交通事故后一般保险公司是很少垫付的,因此,你作为受害者可以先行垫付医药费等相关费用,但必须把票据、病历等相关材料保留好,可以先找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组织材料去起诉,如果对方有保险公司的话,这些费用一般都是保险公司在限额内承担。”事故发生,出院后依据交警大队的责任判定进行费用核算,就先有住院方自己支付,如果找不到肇事方,或者肇事方一时之间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支付的,可由肇事一方先行垫付一些

二、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

先立即报警,如果设备受损的标明事故车辆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制作事故认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1、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一)当事人对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不同意由交警调解的

(三)当事人拒绝签字的

【注】如果不适用调解的,在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情况后交付当事人。

2、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当场进行调解的处理情况:

(一)如果调解达成协议的持事故认定书,向保险公司索赔。

(二)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达成协议不履行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再向保险公司索赔。

三、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

自行撤离现场,然后在填写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内容的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共同签名;自行协商赔偿数额及赔偿方式。

【注】如果经协商未达成协议就立即报警。

(一)如果达成协议不履行: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实行赔偿后,持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

四、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起诉的程序一般是:

以被害人的名义写好起诉状(写清楚被告的名称及住址、要求对方赔偿的具体数额,并写清具体的事实与理由等)、准备被害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供被害人看病的病例、医药费单据、交通费单据、收入证明、医院的诊断证明等证据,将上述材料一式三份(法院一份,肇事司机一份,保险公司一份)交给事发地的法院立案庭,法院受理案件后等待法院的开庭通知就可以了。

另外,如果被害人是在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能被认定为工伤的话,还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等于是可以得到双重的赔偿。

综上所述,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自行撤离现场,在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上,共同签名,自行协商赔偿数额及赔偿方式,经协商未达成协议就立即报警,达成协议不履行,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实行赔偿后,持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


相关内容:

·随着当代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出行频率的增
    随着当代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出行频率的增多,交通事故也趋于高发,其中有小擦小碰,但也有致人伤残的大事故。不论是怎样的事故,最终都将归咎于责任及经济赔偿上。那么,交通事故责任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本文中我们就来为您讲一讲。 一、概述 2004年5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正式实行,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以往由...


·交通伤残十级赔偿多钱?
    交通伤残十级赔偿多钱?交通事故十级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城镇或农村)×伤残系数(10%)×赔偿年限。1、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


·假药移交公安立案标准的条件有哪些?
    假药移交公安立案标准的条件有哪些? 一、假药移交公安立案标准的条件有哪些?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五)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二、生产销售假药会受到什么处罚? 我国《刑法修正案...


·交通事故处理后
    交通事故处理后,如果肇事车辆存在过错,一般会采取扣分、罚款措施。机动车驾驶员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除按照交通法规处理和对违章行为记分外,还应按照下列规定追加记分:1、造成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追加记分3分;2、造成一般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追加记分2分;3、造成轻微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追加记分1分;4、造成交通事故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不予记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交通事故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多少?
    在交通事故民事纠纷中,涉及到众多赔偿项目,如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交通事故的被害方如果因为事故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责任方还需要支付其抚养其家属的抚养费。那么,交通事故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多少?我们在下文为您答疑解惑。 一、被抚养人有哪些?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抚养人应是死者生前或者残者残前有抚养义务并实际抚养的人,...


·车祸致残赔偿标准的内容有哪些
    车祸致残赔偿标准的内容有哪些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它的赔偿问题是按照受害者的受伤程度进行赔偿的,致残和死亡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那么,车祸致残赔偿标准是什么样的呢?和一般的车祸的赔偿有什么区别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车祸致残赔偿标准的知识,供您参考。 车祸致残赔偿标准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


·道路交通伤残等级是几级标准是怎样的
    道路交通伤残等级是几级标准是怎样的 一、道路交通伤残等级是几级标准是怎样的 1、一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植物状态; 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二)、头面部损伤致: 1、双侧眼球缺失; 2、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养老保险断交一个月有什么影响
    养老保险中断时,职工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都将受到影响。一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停止向职工个人账户记账,二是职工个人账户储存金额减少。这些将直接导致职工个人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降低。1、3个月没有缴纳,个人账户金减少,计算养老金时会有一定的亏损;2、这3个月不算入工龄,有的公司会有工龄工资,这样算来也是一笔小损失;3、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会将所有中断的时间累加,中断3个月没有什么影响,但是如果累计中断12...


·交通事故故意伤害罪成立吗?
    一、交通事故故意伤害罪成立吗? 交通事故故意伤害罪是不会成立的,因为依据我刑法的规定,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不会是故意伤害罪,交通事故是属于意外的事故,并不存在故意伤害的主观意志。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自行车逆向行驶罚款20元是否合理
    自行车逆向行驶罚款20元是否合理 一、自行车逆向行驶罚款20元是否合理? 合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已经明文规定了“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对逆向行驶的非机动车辆,交通管理部门可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江苏交通事故赔偿项目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江苏交通事故赔偿项目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1、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


·交通事故处理
    交通事故处理,检验、鉴定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