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条件有哪些 关于劳动者的工作制度,除了常见的标准工时制和综合工时制以外,还有不定时工时制,也叫做不定时工作制。与综合工时制一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也是有条件限制的。那到底法律中规定的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有哪些?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条件有哪些 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采取的一种工时制。根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
·怎么获取工伤保险待遇 怎么获取工伤保险待遇 一、怎么获取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根据这一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是: (1)工作原因。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是指职工为履行工作...
·大家都知道建设工程是一个大投资的项目,所以必须要签署合同来保 您都知道建设工程是一个大投资的项目,所以必须要签署合同来保证建设工程中责任具体落实,而且雇佣法律顾问保证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在法律的框架里面进行。那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流程是什么呢?建设工程合同应该怎样起草呢? 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流程 1、 公司合同预算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参照建设部印制的示范文本起草建筑安装施工合同,参与合同谈判,组织会签;参加对合同履行的评价。 2、 合同预算部负责合...
·一、如何举报使用童工,企业面临的法律责任? 一、如何举报使用童工,企业面临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情节一般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2、情节严重的,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定罪处罚。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 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
·在我国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有哪些内容 除了地震,台风等这些天气原因引发的工程质量事故,其他在正常情况下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总要有着相关的责任人对此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的,而承担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也是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的,对于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有哪些内容的这个问题,在我国,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就是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和工程监理单位等。 一、在我国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有哪些内容?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
·签劳动合同前应注意什么? 对于劳动者来讲,不仅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当时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而在签劳动合同签也是有一些问题需要注意的。那到底签劳动合同前应注意什么呢?可能很多人对此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单位签劳动合同前应注意什么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前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注意OFFER(录用通知书)的法律效力。 很多用人单位在正式录用劳动者之前都会发出一份OFFER告知...
·确认劳动关系仲裁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确认劳动关系仲裁管辖是怎么规定的用人单位的员工可以是来自五湖四海的,如果说员工真的和用人单位发生了劳动关系纠纷的话,在和用人单位没有办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通过法院来进行处理的话,这其中就关系到一个管辖地的问题。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确认劳动关系仲裁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一、确认劳动关系仲裁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没签劳动合同公司拖欠工资法人责任是什么? 没签劳动合同公司拖欠工资法人责任是什么?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公司拖欠债务,一般而言,法人代表作为股东只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所以,比如...
·在上班期间员工打架算工伤吗? 一、在上班期间员工打架算工伤吗? 首先,我们要明确构成工伤的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视为工伤。 其次,《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从反面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从上述的规定来看,员工在上班时间打架不一定全...
·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纪要 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纪要》的通知 苏劳仲委﹝2007﹞1号 各市、县(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现将《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一月十二日 ...
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纪要》的通知
苏劳仲委﹝2007﹞1号
各市、县(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现将《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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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工作原因骨折算不算工伤 上班工作原因骨折算不算工伤 一、上班工作原因骨折算不算工伤 能否认定为工伤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3)还必须满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即: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若仅仅是在上班期间,因...
·工伤解决后是否可享受其他待遇? 工伤解决后是否可享受其他待遇? 如果已经享受到了工伤的所有待遇,工伤解决后就没有其他的待遇了。 1、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用、康复性治疗费用、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 (1)工伤医疗费用。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职业病,所需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康复性治疗费用。工伤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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