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挪用公款罪刑法第几条罪?

挪用公款罪是第几条?


1.第一百八十五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第九十三条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4.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挪用公款罪是怎样认定的?


区分挪用公款罪与非罪的界限


首先,并非所有的挪用公款行为都构成犯罪。因此,认定挪用公款罪与非罪界限的关键,是看该挪用公款行为,是否属于法定的挪用公款罪范围。具体来说,是看该行为是否属于下列法定的挪用公款而构成犯罪的行为范围,除此范围之外的其他挪用公款行为,应视为挪用公款的一般违法行为。下列挪用公款行为属于构成挪用公款罪的行为:


1、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2、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3、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4、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行为。


其次,在认定某一挪用公款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时,要把握以下几点:


1、考察行为人是否属于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本法第93条所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范围。如果缺少上述三个条件之一,该行为人也不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确认。


2、考察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挪用公款行为,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属于依法从事公务过程中实施的。


3、考察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具有三性。即从事非法活动性、进行营利活动性和超过三个月未还性。


4、考察所挪用的款项是否属于公款范围。这里的公款作广义解释,既包括货币,也包括有价证券和特定款物。


5、对于营利型、未退还型的挪用行为而言,还要考察被挪用的公款数额是否属于数额较大,即一万元至三万元范围。其中,公款数额不包括挪用时至案发前所生的利息;营利的多少并不影响对营利目的的认定;案发后行为人是否积极退还公款,并不影响对挪用公款罪的认定,但退赃行为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6、对于非法活动型挪用公款行为而言,没有数额、时间上的限制。同时,非法活动泛指一切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命令和规章的活动,不管该非法活动是否完成,只要行为人把所挪用的公款用于从事非法活动时,即视为非法活动型挪用公款行为。


7、挪用公款罪的挪用人与使用人,有时一致,有时不一致。但并不影响对挪用人犯罪的认定。


公款是一个企业或者是政府部门的钱,挪用公款是一种非常恶劣的非法行为,如果发生挪用公款的话企业是可以将其进行起诉,并且的通过法院判决是会可以坐牢的,并且还需要从自己的个人财产中将所挪用的公款进行带利息进行偿还。




相关内容:

·肺炎疫情期间信用卡可以延期还款吗?
    肺炎疫情期间信用卡可以延期还款吗?完全是可以申请延期还款的,只要是是新型冠状病毒而引起的无法上班,导致信用卡无法按时还款,央行以及银监会,已经在2020年1月26日发布了,《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业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国银行业协会27日面向全体会员单位发出倡议书,鼓励针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政府工作人员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在疫情期间的个人贷款...


·民间借贷中遇到虚假诉讼怎么办
    民间借贷中遇到虚假诉讼怎么办我国刑法上并没有明确规定虚假诉讼罪这个罪名,一般而言,进行虚假诉讼,往往会根据触犯的罪名进行定罪处罚,如果发现有人进行虚假诉讼,往往可以即使告知法院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二、认定虚假诉讼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刑法修正案(九)对虚假诉讼犯罪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即“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认定该罪,有两个问题需要注意。1、行为方式在通...


·不能偿还个人债务怎么办
    个人认识不能代替法律,个人债务当然由个人财产来偿还,可是不能偿还个人债务时怎么办,如果仅仅是迟延履行债务的话该怎么办?这些问题我们会在下文一一为您讲解,希望可以尽量帮您避免债务履行过程中的纠纷。 一、不能偿还个人债务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


·欠多少钱可以算诈骗
    欠钱属于民事中债权债务关系,不触及刑法,构不成诈骗罪。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对于诈骗罪,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3000以上,各省市结合地区具体情况也有不同的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3000以上,各省市结合地区具体情况也有不同的标准。对方欠钱不还,向法院寻...


·最高法院挪用公款罪司法解释
    对于《刑法》中规定的一些比较常见的罪名,为了更有利于审判,往往最高法、最高检都是作出了相应的司法解释规定的。而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挪用公款罪,其实也是有司法解释规定。那么最高法院挪用公款罪司法解释有怎样的规定?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1998年4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7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5...


·如果教练欠钱不还怎么办理
    1.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将对方的账户、房子、车等财产查封上,防止对方转移财产。这一步并非必须的流程,要结合各案的情况及对方的财产情况,如果欠的钱并不多或是对方有偿还能力,或是实在查不到地方财产,可以省去这一步。但如果可以保全的话,建议还是保全,办的几个案子,诉前财产保全往往可以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效果,比如说A公司欠B公司290余万,代理B公司查到B公司有土地,于是就做了财产保全,还没...


·借款时要审查借款用途吗
    公民之间的借款行为是比较普遍的,有的人借款是为了送孩子上学,有的是为了家里盖房子,但这些借款的目的出借人需要了解吗?也就是说,出借人在借款时要审查借款用途吗?除此之外,身为债权人,在借款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介绍。 一、借款时要审查借款用途吗 出借人在借款时应注意审查借款的用途,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并不是所有的债权都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也不是所有的借款合同都有法律效力。例如...


·众筹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什么区别
    ①投资人参与度不同。众筹是将产品和更多的人连接,众筹强调的是一种参与感,这种参与是全方位的。集资则是筹资人通过资金的聚集去做一个实业项目或进行资本的营运,在借贷中出借人追求的是资金的回报,基本不参与项目的管理。②目的不同。众筹对发起人而言不仅是追求资金,还需要得到大家智慧的滋养、口碑的传播,而集资的目的则比较简单主要是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


·如何避免个人债务纠纷的产生
    我们知道,做事情时只有将每一步都做好,最终才能顺利的完成此事,而这个道理在个人借款活动中也同样适用,如果您想避免遭遇个人债务纠纷,必须将每一步需要注意的事项都处理好。那么,究竟应如何避免个人债务纠纷的产生呢,换句话讲,避免债务纠纷需注意些什么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明。 一、如何避免个人债务纠纷的产生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和我国司法实践,避免个人债务纠纷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个人借款可以约...


·什么是债券逆回购,操作技巧有哪些
    什么是债券逆回购,操作技巧有哪些?企业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为了获取经济利益的需要,会采取各种有利于经营管理的活动。企业发行债券就是一种较为常见的经营管理行为,在债券发行之后,必要时,会采取债券逆回购的行为,你是否知道债券逆回购的技巧有哪些呢?一、什么是债券逆回购?债券逆回购为中国人民银行向一级交易商购买国债、政府债券或企业债券,并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将有价证券卖给一级交易商的交易行为。逆回购为央行向...


·无效借贷行为包括哪些情形
    无效借贷行为包括哪些情形 一、无效借贷行为包括哪些情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无效借贷行为不具备借贷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不受法律保护。主要包括: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如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毒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2、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承担有哪些
    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承担有哪些一、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承担有哪些(一)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1、分立后的企业分得的有效资产与其分担的债务基本相当,或分立后的企业资产足以保证其履行所分担的债务的,一般宜按分立协议的约定确定债务承担主体。2、分立协议约定的事项不得对抗第三人。企业分立导致债务转移,根据“债务转移须经债权人同意”的基本法理,债权人应为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另外,企业分立行...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