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土地使用权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土地使用权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可自动续期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据悉,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根据1994年7月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就是说,根据以往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而《物权法》出台后,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特别是2007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相比于“草案”,“征求意见稿”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无偿自动续期”。但是,当购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需要怎样进行权利延期,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费用,缴纳多少出让费用,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而有关业内人士认为,适当续费是最有可能的。土地使用年限缩水的原因多 对于为何会出现个别新买的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就缩水的现象,房地产开发商和国土部门人士认为,主要是房地产开发时间周期较长、土地出让后部分地块存在转让以及土地闲置时间较长等原因造成的。房地产开发时间周期较长也是造成“缩水”的一个主要原因,房地产开发商对此有同感。他们认为,从开发商获得土地使用权开始,正常的房产规划、开发和销售等过程,一般需要两到三年的时间,有的甚至会拖上三四年。遇到经济不景气,或者开发商资金不到位、相关证件未办齐等因素,开发周期可能延迟得更久。还有的房地产项目是分多期进行开发的,等到开发第三期、第四期时,相应的土地使用年限肯定会缩水较多。此外,有的地块经过出让后,往往会在多个买家或者公司之间进行多次转让,这也无形中造成了土地使用年限的缩水。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政策解读: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很大一部分靠“卖地”,可是土地资源终归是有限的。有一些城市在扩张过程中需要并入一些周边的农村,这就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需求之一。把类似于村办企业、工厂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立入市制度,并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农民可以利用出让、租赁、入股等多种方式,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保值和增值我国法律对于土地使用权时间的规定,首先是按照土地的使用途径来分类决定的,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让土地的使用权得到更好的划分,并且在授权土地使用的时候,国家土地资源管理局是有着很严格得到审批要求,那么就需要申请人有着充分的材料去申请了。



相关内容:

·江宁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征地,就是国家征用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的土地,但是,虽然说国家拥有土地的所有权,但是征收土地时还是会给予使用权人一定的补偿。土地的使用权人虽然没有所有权,但是可以依法的支配收益自己使用的土地。那么江宁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一、江宁区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南京市江宁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三条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由征地区片价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综合补偿费两项费用组成。征地区片价补偿费是指在城镇行政...


·农村里的土地错过了确权,如果想再确权要去哪里办理?
    农村里的土地错过了确权,如果想再确权要去哪里办理? 由于种种原因,农村不少人的土地还没能确上权,那么如果农村里的自家土地错过了确权,如果想再确权要去哪里办理? 这个还是分情况来看吧。 1、错过的时间不久,找村委会补登 错过了村里的土地确权,不要着急。先去“村委会”咨询下,看还能不能补登,大部分情况下,如果错过的时间刚过不久,是可以进行补充登记的。 2.错过时间过长,去县国土部门申请补登...


·农村土地使用证过户需办什么手续?
    农村土地使用证过户需办什么手续? 农村集体土地及在上建的房屋由政府直接管辖,所以如果需要过户不仅需要满足国家的基本规定,还需过户双方都具备相应的身份条件,比如双方需要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等。这种过户,最需要注意的问题就是过户合同的效力。下面您就跟我们一起看看农村土地使用证过户需要办理的手续吧。 一、申请 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2...


·2023年的土地使用权证的概念是什么?
     一、2020年的土地使用权证的概念是什么? 2018年的土地使用权证的概念是: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2015年3月1日,停办集体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证。统一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二、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土地登...


·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时间怎么认定?
    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时间怎么认定? 我国土地归国家所有,凡是使用国家土地的个人和单位,都要获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同时,使用国有土地是有使用年限的,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年限也会不同,它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时间开始计算。那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时间怎么认定?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一、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时间怎么认定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6条“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


·政府征地补偿和程序是什么
    政府征地补偿和程序是什么 政府根据国家和社会的需要,会进行土地的征收,确保公共设施能够有足够的施工场地,但是征地必然涉及到很多人的利益,为了确保征收对象的合法权益不受损,政府也都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出台了征地补偿标准,并根据政府征地补偿和程序对征收对象进行补偿,确保您合法权益不受损,详细内容可以到本文进行了解。 一、政府征地补偿和程序是什么 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


·甲方宅基地位置为___
    甲方宅基地位置为___,该宅基地登记面积共___平方米,四至是东___,西___,南___,北___。 甲方宅基地上有正房x间、厢房x间(写清详细情况),有树___棵(有其他物的都写明物品名称和数量、状况)。 二、乙方宅基地位置为___,该宅基地登记面积共___平方米,四至是东___,西___,南___,北___。 乙方宅基地上有正房___间、厢房___间(写清详细情况),有树___棵(有其...


·公路建设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是多少?
    政府在修建公路的时候,会由项目部确定路线走向,能够避开村子的尽量的避开。实在要征用农村土地的话,也要给被征地群众补偿,让其在政府基础建设过程中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补偿的金额根据标准制定,那么,公路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公路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1、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以高速公路施工图为依据,以业主单位现场放线确定的边沟丈量为准。2、征收土地的面积:以手工实地丈量...


·最新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最新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征地补偿标准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的土地共分为五类:  一类区片范围:县城规划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225500元/亩;旱地...


·韶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
    目前为了生产建设和城市的规划发展可能需要对土地进行拆迁,但是土地的征收和拆迁是比较复杂的,因为不仅仅涉及到个体的合法权益,还涉及到公众的利益,所以一定要做好规划,安顿好背征地的公民,关于韶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接下来让我们来告诉您有关的规定。 一、韶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 当地政府会公布补偿标准,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但有时公布的标准极低甚至不公布补偿标准。如不公布补偿标准,可通过申...


·企业办理土地使用证要什么材料?
    企业办理土地使用证要什么材料? 一、企业办理土地使用证要什么材料? 企业办理土地使用证要的材料有: a、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 b、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c、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d、规划许可证与规划红线图; e、企业的入园协议(复印件); f、出让宗地界址图; g、宗地界址图; h、招、拍、挂的资料和成交确认书; i、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j、土地使用...


·土地使用证转让流程有哪些?
    土地使用证转让流程有哪些? 土地转让的所有人有多种,包括国家、政府或者个人。土地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等等。但是土地转让只能在土地使用权期限之内发生,权限期一到,土地将被收回。那么,土地使用证转让流程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您分享一下。 一、有土地使用证可以转让吗 (一)、是可以转让的,其实土地使用证转让意义上等于所说的土地买卖。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