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重庆2023征地补偿的项目有哪些?

重庆征地补偿的项目有哪些?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 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二、重庆农村征地补偿标准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土地管理法》中删除。需要明确的是,虽然征地补偿的项目都是一样的,但是征地补偿的标准并不一样,比如征订的征地补偿标准与成都就不一样,导致不同的原因在于征地补偿地段的经济效应有很大差距。同样是重庆的,经济发达的区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就比经济不发达的区县的征地补偿标准要高。



相关内容:

·个人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模板
    个人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模板 个人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 卖方(简称甲方): 买方(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转让给乙方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协商如下,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甲方自愿将承包土地位于文山 的集体土地转让给乙方,面积为 。 第四百六十四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


·南京红花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南京红花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地的情况在国内是常常看得见的,虽说中国国土辽阔,但中国容纳了全世界四分之一的人口,平均下来每个人都没有多少土地,特别是人口城市化的进程,使得土地的价值攀升速度非常快,城市的建设需要大量的土地,征收土地就成了非常重要的城市发展话题。那南京红花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 《南京红花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 根据《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0...


·夫妻双方在外地办离婚怎么办?
    夫妻双方在外地办离婚怎么办? 一、夫妻双方在外地办离婚怎么办? 夫妻双方在外地办离婚需要回到办理结婚登记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的话,那么就可以协商离婚。就离婚的具体事宜,如财产分割,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进行协商。协商好以后,此时需要双方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还有双方就共同财产和子女处理的协议到夫妻一方常住户口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如果夫妻有一方不同意离婚的话,这时就可...


·国家征地补偿政策有哪些新内容?
    国家征地补偿政策有哪些新内容?1、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是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实现同地同价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维护农民权益的必然要求,各类建设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都必须严格执行。建设用地位于同一年产值或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征地补偿水平应基本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2、要采取多元安置途径,优先进行农业安置,规范留地安置,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12000元/亩的落实...


·夫妻不在同一个地方要如何离婚
    夫妻不在同一个地方要如何离婚 在我国,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第二是诉讼离婚。如果双方对离婚没有什么异议,对财产债务和抚养权都达成了一致意见的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只能在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对于异地夫妻来说如果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的那么只能选择起诉离婚的方式。起诉离婚则可以不在户籍所在地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


·老房子只有房权证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老房子只有房权证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在我国,房权证和土地使用证都是重要的凭证,二者缺一不可,否则就会在很多方面受到诸多限制。房权证正是对于房子所有权的证明,而土地使用证是对于房屋下的土地得使用权的证明。但是在以前,老房子是很少,办理土地使用证的。老房子只有房权证没有土地使用证,该怎么办呢?我们为您答疑解惑。一、老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吗并不是所有的老房子都没有土地使用证,不过早建的房屋是很少有办理土地...


·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 合同编号: 甲方(入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与有偿收回不同的法律法规
    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与有偿收回不同的法律法规土地国有制说明现阶段全国的土地都是归国家所有的,我们所拥有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等到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我们就无权再对土地进行使用,国家对于土地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但很多人对土地政策并不了解。那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和有偿收回有什么不同的法规依据呢? 有偿收回与无偿收回不同的法规依据 无偿收回的依据: 1.《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


·找征收土地补偿律师维权能够获得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找征收土地补偿律师维权能够获得的赔偿标准是什么?国家征地活动一进行,对于那些旧房子旧地方被圈的物主来说,能够得到拆迁款是一件非常高兴的事情。然而涉及到钱财,就必定会有纷争,总有些人觉得为什么我没有补偿,有的人会觉得为什么我的补偿比别人少。有纷争就需要找律师来调整。那么,找征收土地补偿律师维权能够获得的赔偿标准是什么?一、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


·国家土地使用权被注销的情形有哪些?
    国家土地使用权被注销的情形有哪些?一般来说,企业都是以转让方式拿到土地使用权的,之后企业要办理好土地使用证。在特殊情况下,土地使用权会被注销,也就是说企业无法继续使用土地。尽管这样的事情不多,但是还是存在的。那么国家土地使用权被注销的情形有哪些?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这篇文章。 一、国家土地使用权被注销的情形有哪些? 依据《土地登记规则》第六章,注销土地登记主要是指已登记的土地权利,因权利被依法收...


·土地承包权可以继承吗
    土地承包权可以继承吗1、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对于其他方式的承包,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理由在于...


·土地使用权证书怎么办理
    土地使用权证书怎么办理 如今我国各种各样的法律制度已经越来越健全,在生活当中,如果您有什么纠纷的话,必须有着相应的依据来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对土地使用过程当中,您也必须去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这样自己对土地的合法使用权利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土地使用权证书怎么办理? 一、土地使用权证书怎么办理? 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校准登记、颁发证书。 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