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国有土地使用权年租金是多少?

公民在依法获得土地的使用权之后,就可以按照自己意愿将土地进行租赁、买卖等,但是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用途。房屋在租赁时,双方当事人需要通过协议的方式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年租金、租赁期限以及双方的责任等,在期限届满后,租客需要办理房屋。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年租金是多少?土地年租金是指土地使用者按年向国有土地资产的代表(政府)缴纳的地租,其实质与土地出让金一样。土地年租金是国家作为土地所有权人在经济上的体现。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二、土地年租金征收标准土地年租金计算公式:土地年租金=年租金标准×计收面积×修正系数1、收费标准:商业类按土地级别分成1-8级,租金依次为30、28、25、20、16、13、10、9元/平方米 年。工业类按土地级别分成主城区、1-4级,租金依次为10、7、5、3、1元/平方米 年。其他类(含房屋出租)分成1-6级,租金依次为12、10、8、7、5、3元/平方米 年。2、计收面积界定:纯场地(地上无建筑物)出租或改变用途的,以实际出租场地面积计算;出租房屋的,以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对弱势群体利用自有房屋经营有何优惠?残疾人和低保户利用自有房屋从事经营活动的,土地年租金减半征收,福利型企事业单位、下岗职工,利用自有房屋搞经营的,减免1/3征收。三、土地年租金征收对象将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的;临时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用于商业、金融、商务办公、娱乐、餐饮、停车场等;企业改制用地用于三产经营性活动的,等等。与土地的面积、年租金的标准以及修正之后的系数来确定的,根据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知道,商业类型的房屋的收费都是根据等级划分的,等级越高,每平方米的租金也就越低。在租赁房屋后,房主需要保障房客能政策使用房屋。



相关内容:

·云南省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云南省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国家政府征地一般情况下都是为了城市的发展而征用的,其中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是非常常见的,不过对于征地当前还有许多人都不了解,对于征地补偿标准了解的内容也是少之又少,所以在征地之前我们需要对此有所了解,那在云南省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呢? 一、云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


·公司以土地投资入股如何缴税?
    公司以土地投资入股如何缴税?我国公司法规定了股东可以用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但是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就牵涉到缴税的问题,根据财税法的规定以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投资入股的,不征收营业税,但是不征收营业税,其它税种是如何缴纳的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公司以土地投资入股如何缴税的问题。公司以土地投资入股如何缴税?以土地使用权投资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契税由产权承受方缴纳。1、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哪些?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哪些?想要取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限的话,其实方法有很多种,但是其中比较常见的就是以出让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了,当然对于出让方式来说其自身也是有很多的方式的,而且不同的方式也有不同的注意点,下面给您简单的说说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哪些?1、内涵: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2、...


·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有什么规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有什么规定?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身边就有这样的事情,谁谁谁买房子,卖房子,然后又是怎么样的。还有的出租国有土地,那你们知道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吗?下面我就带您了解一下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的相关规定。 一、土地招拍挂制度  土地招拍挂制度是国家土地资源出让、买卖的招标、拍卖、挂牌制度的简称,具体是指国家在土地出让或者买卖程序中的“招标”“拍卖”“挂牌”交易的...


·征地补偿土地出让金的区别是什么?
    征地补偿土地出让金的区别是什么?目前,在我国的广大农村,征地现象十分频繁。而随之而来的征地补偿金和土地出让金确让广大人民群众糊涂了。人们对于此两者的内容较为比较疑惑。那么,征地补偿土地出让金的区别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征地补偿土地出让金的区别是什么?1、土地补偿金:用地单位或者企业征收土地,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的经济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


·集体土地使用证过两年怎么办?
     在外务工的人数越来越多,农村里的土地也因此逐渐变得闲置起来。那么,集体土地使用证过两年了是应该作废还是可以继续使用呢,这是很多人都疑惑的问题。事实上,这种行政行为已不具有可撤销内容,是属于违法行为的。下面,律图将带您了解具体的相关知识。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临时使用土地的期限超过2年,已经不再具备超期后的土地使用权属的法定证明功能,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如果超期限使用,应确认该行政...


·溧水征地补偿标准为多少?
    溧水征地补偿标准为多少? 我国各个省市对征地工作都非常重视,因为这涉及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溧水区做为南京市的下辖区县,在征地补偿方面也制定过相关管理办法。那么关于溧水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有何内容?我们为此整理了有关知识,下面我们一起来学习了解下。 一、南京市溧水征地补偿标准为多少? 一级区片的征地补偿标准提升至14.84万元/亩,基准人均土地为0.7亩/人;二级区片的征地补偿标准提升至11....


·农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农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随着我们过城市化的不断发展,我们过城市在进行不断的扩大,城市本身所具有的土地已经不能够满足其发展,因而就会像周边的农村进行扩张。这样就对对农村的土地进行征收,那么农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以下我们就对相关规定进行了解一、农民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二、农民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


·土地使用权证书怎么办理
    土地使用权证书怎么办理 如今我国各种各样的法律制度已经越来越健全,在生活当中,如果您有什么纠纷的话,必须有着相应的依据来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对土地使用过程当中,您也必须去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这样自己对土地的合法使用权利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土地使用权证书怎么办理? 一、土地使用权证书怎么办理? 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校准登记、颁发证书。 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


·土地使用权出租未登记可以补办吗?
    土地使用权出租未登记可以补办吗? 一、土地使用权出租未登记可以补办吗? 可以的;土地使用权未登记时,需要进行补办登记,确认登记需要的各种证件材料,以及相关流程,从而保证登记顺利。登记需要缴纳相应的补助土地金额,从而才能确定登记结果的完成。如果当事人不进行登记补办,那么当事人的土地使用属于违法行为。 1、申请 (一)申请人 出租人(土地使用者)和承租人。 (二)申请时限 在租赁合同签订...


·土地一级开发流程有哪些?
    土地一级开发流程有哪些?一、土地一级开发的概念 土地一级开发,是指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乡村集体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设条件(熟地),再对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 二、土地一级开发流程 (一)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在征得区县和乡镇政府或上级主管部...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具体是怎样的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具体是怎样的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范本 ...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