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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工伤认定后待遇申请是否需要进行

死亡工伤认定后待遇申请是否需要进行


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进行行政确认,是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后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和发生争议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救济的前提条件。


劳动者遭受工伤事故伤害死亡,应当先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所在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的30内申请,工会、工伤职工近亲属可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死亡证明等。


经人社局认定为工伤死亡之后,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工亡待遇;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向用人单位索赔。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死亡认定需要自己结合具体的情况进行资料的准备,只要自己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的就可以操作,但是问题的关键是自己的权益的维系需要保障自己的程序操作是符合国家的规定,一旦自己的事情处理出现问题就会导致自己的利益出现损失,自己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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