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建筑工程施工进度管理有哪些

建筑工程施工进度管理有哪些内容

找专长律师:刑事辩护律师 ? ? ? ? ? ?知识产权律师 ? ? ? ? ? ?土地房产律师 ? ? ? ? ? ?公司经营律师 ? ? ? ? ? ?损害赔偿律师


在建筑工程施工的各种管理中,其中,建筑工程施工进度管理是尤其重要的,做好施工进度管理能有效地保证施工的顺利完成,那么,关于建筑工程施工进度管理,我们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对有需要的朋友有所帮助。

一、建筑工程施工进度管理有哪些内容

建筑工程进度管理主要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全面的和综合性的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将项目的计划工期控制在事先确定的目标工期范围之内,在兼顾费用、质量控制目标的同时,努力缩短建设工期。业主方应该做好施工进度管理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质量控制体系的监控和管理,以及在施工阶段实施质量控制的要点,从而保证工程有序高质量的施工。

1、明确指导思想,增强施工进度控制的意识

建立项目管理的模式与组织构架。一个成功的项目,必然有一个成功的管理团队,一套规范的工作模式、操作程序、业务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工程建设,由于工程进度的快慢,直接影响到经济建设的总体目标。对工程进度的控制,项目管理人员负有重要责任。也是项目管理人员应尽的职责和最基本的要求。作为项目管理人员必须明确指导思想,增强工程进度是求效益的途径的根本意识,正确处理质量与进度的关系。

2、加强业务学习,提高管理水平

按合同工期,完成施工任务,这既是合同要求也是实现企业经营目标的需要。在这一点上,建设单位(业主)同施工单位双方的利益是完全一致的。因此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使工程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工程项目管理人员,不仅应当具有良好的专业技术素质,较高的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而且还应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敬业奉献精神和责任感。对于搞好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管理,项目管理人员肩负着重要责任。提高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是保证工程质量、加快进度的关键。因此要针对人为因素、技术因素、材料和设备因素、机具因素、地基因素、资金因素、气候因素、环境因素等等勇于管理,善于管理,精心管理,按施工计划深入施工现场管理。

3、加强施工项目的信息调查和管理

注意有关现场施工条件的资料,主要包括施工现场的水文、地质、气候环境资料,以及交通运输条件,能源供应情况,辅助生产能力等。还要在编制项目施工进度计划之前,对已建成的同类或相似项目的实际施工进度资料进行收集,并认真进行分析、整理,列出控制的约束条件,明确影响工期达到强制时限,为编制项目进度作好充分准备。

4、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三级工程计划并建立沟通渠道

三级计划进度管理体系的人员构架所有相关单位,包括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各级承包单位,必须设立明确的进度管理架构,设置专职计划员,计划员需具备一定生产安排经验,了解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技术文件,能对施工进度动向提前做出预测。各单位生产负责人工作时间必须在岗,如临时外出须通知其他相关成员,并做出相应安排;各单位相互通告进度管理体系架构,建立本工程进度管理体系成员的纵向、横向联系总表。各级生产负责人、计划员之间,应及时进行指导、反馈、预警、建议等工作交流;

5、针对建设项目的进度目标进行施工进度控制

工程进度目标按期实现的前提是要有一个科学合理的进度计划。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规模、工程量与工程复杂程度,建设单位对工期和项目投产时间的要求,资金到位计划和实现的可能性,主要进场计划,进行科学分析后,制定出工程建设项目最佳的施工工期。工程施工进度控制就是根据进度目标确定实施方案,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控制和调整,以实现进度控制的目标,具体的讲,进度控制的任务是进行进度规划、进度控制和进度协调。要完成好这个任务,应做好三项工作:

(1)制定工程建设项目总进度目标和总计划;

(2)要对进度进行控制,必须对建设项目进展的全过程,对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进行比较;

(3)进度协调的任务是对整个建设项目中各安装、土建等施工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之间的进度搭接,在时间、空间交叉上进行协调。施工进度计划是施工进度控制的依据。因此编制施工进度计划以提高进度控制的质量成为进度控制的关键问题。

二、建筑工程施工进度的影响因素:

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的进度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具体包括人为因素、技术因素、资金因素、气候因素和外部环境因素,等等。但通常对进度影响最大的是人的因素。

1、没有充分认清项目的特点与项目实现的条件。如没有做好充分的工程前期策划工作,对政府资源的掌控能力不足,相关地址、文物勘察没有做好相应的前期了解、大市政是否已 具备条件等因素都是制约施工进度的主要因素。

2、项目管理人员的失误。如项目组人员未制定有效可行的进度计划,并未按设计规范或技术要求来控制施工,造成质量、安全问题,而引起返工延误进度;从而无法在进度计划控制范围内有效的达到质检、安检的过程监督检查。

3、施工阶段的进度管理工作不力,这会直接影响到施工项目的进度。

4、外部突发事件。如战争、地震、洪水、重大工程事故等不可抗因素。

三、建筑工程项目进度控制原理

1、系统控制原理:

将项目进度控制作为一个系统工程,首先要形成有效的进度管控流程,编制出项目进度控制规划系统,具体有项目总进度、年度、季(月)、周进度控制等内容。

2、弹性控制原理:

由于现代民用建筑项目通常具有施工周期长、影响因素多、变数大的特点,不可能完全准确的安排进度计划,使实际施工毫无偏差的按照计划来进行,因此,有必要进行弹性控制。

3、分工协作控制原理:

划分进度控制职责,形成横向和纵向两个控制系统,项目进度横向控制系统由项目经理、工程师、技术人员构成,而项目进度纵向控制系统则由监理班子组成,包括项目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等。

4、封闭循环控制原理:

项目进度计划按照计划、实施、调整、协调等几个阶段,构成一个封闭循环系统,在当项目实施过程中进度出现偏差,信息就会反馈到进度控制主体,后者作出偏差纠正,进行相应的调整,使项目进度朝着预定规划目标进行。项目实施过程中可以以不同的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为对象,建立相应的封闭循环系统,对进度进行协调管理。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关于建筑工程施工进度管理的相关资料,根据前面的资料可以了解到建筑工程施工进度管理的影响因素、进度控制原理,只要采取正确的管理措施,就可以很好地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进度管理
相关内容:

·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辞职,获得赔偿的依据是什么?
    事实劳动关系包括在试用期间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以及在劳动合同届满未续合同期限,但劳动者依旧在职,而用人单位也未提出异议的情形。事实劳动关系既是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那么走离职程序就会与普通员工离职程序不同。究竟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辞职?现在就和我们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事实劳动关系辞职应该注意的问题 1、首先单位超过一个月未签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但你仍应提前30天书面提出辞职...


·恶意骗取解除劳动关系赔偿
    恶意骗取解除劳动关系赔偿1、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2、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4、经当事人协商一致,...


·新员工什么时候签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十分关心的事,也是法律对用人单位的要求。若单位不按照法律规定的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话,就要承担法律责任。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新员工入职后单位应该在什么时候与之签劳动合同呢?现在,我们就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新员工什么时候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


·在机关单位做合同工毁约怎么办?
    在机关单位做合同工毁约怎么办?在机关单位做合同工毁约需要找用人单位来要求赔偿违约金。新劳动法违约金的规定只有两种情况下劳动者需给付违约金给用人单位,除了这两种情况之外的约定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


·律师代办工伤认定要多少钱
    要想让自己的法律案件更有把握的打赢官司您都会想到聘请律师来为自己辩护,而对于律师的收费一般都是比较严格的,其中根据案件性质的不同也都各有不同的收费标准,那么律师代办工伤认定要多少钱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调查取证 接受委托从事涉及与工伤事故处理有关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机动车登记、公司企业工商登记等政府档案的调档,收费标准为每项收费1000—5000元。 二、法律咨询 工伤法...


·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
    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该怎么解决
    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该怎么解决 经常都会听说农民工的工资被拖欠了,这样的情况无疑是对农民工利益的损害,因此急需解决,否则就容易造成社会的不稳定,那实践中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当事人应该怎么来解决比较好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该怎么解决 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农民工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


·没有与老板签订劳动合同被开除怎么办?
    没有与老板签订劳动合同被开除怎么办? 一、没有与老板签订劳动合同被开除怎么办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开除的,劳动者可以收集相关证据,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补偿。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


·一、调阅人事档案中的解除劳动合同在里面吗?
    一、调阅人事档案中的解除劳动合同在里面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另外你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好了工作交接手续,如果你没有以上情况,你应当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


·关于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规定
    关于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规定一直以来是备受关注的,因为这关系到女职工的劳动权益,特别是女职工哺乳期的规定,原因是刚生下孩子的妇女是最需要关爱和呵护的。下面,就由我们带您了解女职工哺乳期的期限和权利。 一、女职工哺乳期的期限: 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劳动部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哺乳期一般为12个月,即到婴儿满1周岁哺乳期即结束。《劳动部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


·一、劳动合同法规定怎样算是无效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法规定怎样算是无效劳动合同? 根据《中护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 既包括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也包括以后颁布实行的法律、行政法规,既包括劳动法律、法规,也包括民事、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 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


·职工运动会受伤算不算工伤?
    职工运动会受伤算不算工伤? 一、职工运动会受伤算不算工伤? 如果是工作原因受伤的可以认定为工伤,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