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离婚抚养费一次存好是合理的吗?

一、离婚抚养费一次存好是合理的吗?


离婚抚养费一次存好是合理的。关于扶养费的支付周期以及金额问题需要双方协商好,一次性存好的方式如果是经过双方同意的就是合理的做法。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二、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子女抚养费可以由一方全部负担吗?


1、如果协商一致,是可以的,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2、即使达成上述协议后,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四、养父母应否向养子女给付抚养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反对一方可不负担抚养费,由收养一方抚养该子女。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妻双方收养的子女,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后收养的子女,在没有解除收养关系前,应按照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承担养子女的抚养费。


离婚的抚养费是需要没有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履行支付的责任的。我国相关的法律制度中对于抚养费用的支付金额以及周期都是有着较为明确的规定的。在不违背相关制度的基础上双方进行协商就扶养费的给付问题达成一致,就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相关内容:

·协议离婚后女方还能要回抚养权吗?
    一般而言,夫妻协议离婚时会对孩子的抚养权一并作出约定。然而经过一段时间,夫妻一方尤其是没有获得抚养权的女方会反悔要求重新获得孩子的抚养权。那么协议离婚后女方还能要回抚养权吗?那么就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吧。 一、新婚姻法孩子抚养权的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


·离婚诉讼收费标准
    各地律师离婚案件的收费不同。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律师收费起价一般500元到1000元;经济发达地区,如北上广等大城市,律师收费相对高一些。同时,由于每个律师的资质不同,办案经验不同,同一地区的不同律师接手离婚案件,收费也会有所差异。如在北京,有的律师二三千元就可以接手一个离婚案件,但有的律师起价却能达到一万元。另外,根据案件争议标的额的不同,律师收费也有差异。
  ...


·国家赔偿时效中止必须发生在赔偿请求时效期多久?
    都说,时间是金钱,在法律中,每项规定都有一定的时效性,一旦你错过了该时间节点,那么你就会错过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机会和浪费了保护自己的正当手段,那么国家赔偿时效中止必须发生在赔偿请求时效的什么期间内呢?我们在这里向您介绍一下国家赔偿中的时效问题,欢迎阅读。国家赔偿时效中止,是指在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法定事由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赔偿请求时效期间,待法定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


·没办理结婚证彩礼钱退不退首先
    没办理结婚证彩礼钱退不退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未领取结婚证的,不存在离婚不离婚的问题,没领取结婚证,可以直接解除同居关系,不需要去法院或者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照法律依据是需要返还彩礼的。这种情况是指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同居时间不长的情况下,彩礼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返还。但是,在大部分地区,未婚同居有可能构成事实婚姻或者长时间的同居,此时如果再要求返还彩礼就有点不现实。因...


·在离婚诉讼中,子女的抚养权以及财产的分割是两个不可避免的焦点
    在离婚诉讼中,子女的抚养权以及财产的分割是两个不可避免的焦点问题。尤其是目前房价不断上涨的情形,房产分割问题更是离婚双方关注的重点,房产涉及到双方的巨大利益。那么,诉讼中的离婚房产分割房能买吗?我们带您一起了解一下。 一、离婚夫妻房屋分割问题 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我们现在的社会当中有很多的离婚方面的事情
    我们现在的社会当中有很多的离婚方面的事情,离婚方面的案例的其中也有很多是有孩子的离婚,对于这一方面孩子肯定是跟随其中的一方,另一方是需要给与一定的抚养费的。离婚抚养费在我们国家是有规定的,那么离婚诉讼抚养费怎么算呢? 起诉离婚孩子抚养费是如何计算的? 我国《婚姻法》原则性规定,夫妻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当负担抚养费。抚养费负担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


·抚养权争夺能一直起诉吗?
    抚养权争夺能一直起诉吗?1、抚养权争夺不能一直起诉,离婚时抚的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的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的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2、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


·构成事实婚姻有关的条件是什么?
    构成事实婚姻有关的条件是什么?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我们大家都知道我们国家现在的法律制度已经可以说是
    我们您都知道我们国家现在的法律制度已经可以说是非常完善的了,对于我们生活中遇到的或者可能遇到的问题都是有着明确的规定的,对于劳动关系方面的问题我们您肯定都知道有很多。不收钱的情况在生活中也是有的,那么不收报酬算劳动关系吗? 虽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薪水支形式是按产量支付,只能表示用人单位的一种劳动报酬的支付形式,只要劳动者加入了用人单位的劳动重建,并按产量分配领取薪水,且受用人单位的各项劳动规章规...


·孩子抚养费标准
    孩子抚养费标准 父母离婚时,离婚子女的抚养费需要考虑什么因素呢?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二是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是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对于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确定,双方可以根据上述三个原则进行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1)有固定收入...


·如何起诉离婚,法院会判离婚
    法院判决夫妻离婚的,并不是看原告是如何起诉的,而是根据一些实际情况。那究竟何种情况下法院会判准离婚?而当事人又该如何向法院起诉离婚?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向法院起诉离婚? (一)向法院起诉离婚时首先要明确起诉离婚的条件。 离婚起诉的前提:必须是双方领有结婚证或者已构成事实婚姻(仅指1994年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婚姻,1994年之后同居不属于事实婚...


·一、浙江省抚养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浙江省抚养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