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南宁工伤认定的程序是什么?

一、南宁工伤认定的程序是什么?


1、申报


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劳动保障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填报《事故伤害报告表》。同时,应在伤亡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认诊之日起30日内填表写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首诊病历本、旁证材料、身份证等有关材料。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申请认定的,职工或直系亲属可在伤亡事故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受理


如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的申请超过一年的期限,或不符合管辖权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如申请材料不全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当场或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3、调查


对职工或直系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发出《工伤


二、工伤认定的时间期限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三、工伤认定后多久给补偿


工伤伤残鉴定结果一般是自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材料递交之日起60日内有结果,特殊情况可后延30日,也就是最迟90日内会有结果。


附《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工伤认定的程序和时间在相关法律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劳动者对工伤认定不服或者有异议的,可以进行起诉,通过向司法机关提供相关的证据文件等,对工伤认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可以提出诉讼,但经过司法审理,司法机关认为原工伤认定合理的,则应当按照原来的认定来执行。




相关内容:

·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的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十四条的规定,在“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退休年龄不足十年以及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三十九和四十条的情形...


·工伤事故包括哪些类型,具体怎么分类
    工伤事故包括哪些类型,具体怎么分类 提到工伤,相信劳动者都是避之不及的。但工作中,每天仍有大量工伤事故在发生。而了解工伤事故,就需要先知道法律中规定的工伤事故包括哪些类型?而针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又有怎样的构成要件。我们就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工伤事故包括哪些类型具体怎么分类 (一)根据损伤原因划分,工伤事故类型可以分为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


·现在已经是法制社会了,大家在找工作的时候,很多用人单位都会与
    现在已经是法制社会了,您在找工作的时候,很多用人单位都会与新职员办理入职手续同时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有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并没有签署劳动合同,而是签署一份劳动只要入职协议,那么入职前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下面我们就针对这个问题给您整理相关资料。 一、新员工签订的入职前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劳动合同法之所以对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主要目的就是督促双方遵守各自的权利义务,并保证发生纠纷时...


·私营企业劳动合同范本是什么样的?
    近些年来,中国人口老龄化越来越严重,劳动力也就越来越少。虽说人口就业率不高,但是一旦拥有一份工作后,人们就想保住这个饭碗,保险的方式就是签订劳动合同,以防其中任何一方的利益受到损害。尤其是在私营企业工作,并没有在国营企业工作那般有保障,所以签订劳动合同是必须的。接下来给您看一份私营企业劳动合同范本,教您怎么拟定合同。 私营企业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地址:__...


·工厂倒闭债权人上门讨债怎么办?
    工厂倒闭债权人上门讨债怎么办? 一、工厂倒闭债权人如何上门讨债 (一)到人民法院诉讼的步骤: 1、写起诉状,份数为被告人数+1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被告如果是公司法人等单位,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个各一份; 2、到被告地人民法院立案,交纳诉讼费。被告如果是公司法人等单位,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土方工程开什么发票?
    土方工程开什么发票?发票使用的管理办法有什么?在进行土方工程施工时,往往需要开相应的发票,那么,土方工程开什么发票呢?这也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因为土方工程本身的性质原因,应当到主管地税申请代开“建筑业统一发票”。发票使用的管理办法是什么呢?下面,会为您解答。一、土方工程开什么发票呢?应当到主管地税申请代开“建筑业统一发票”。二、发票使用的管理办法:1、土方票由项目部财务室从公司财务部领取,建立健全...


·对于工龄在公司辞退二次入职员工怎么算的?
    对于工龄在公司辞退二次入职员工怎么算的?重新入职的,工龄从重新入职之日起重新计算,以前的工龄不算。如果单位愿意合并计算,那也是可以的。一般都算的,具体看单位是否有明确的规定。工龄也可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一般工龄是职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总的工作时间。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本企业工龄(连续工龄是指职工在一个工作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以前,连续工龄又称为“本企业工龄”。1987年以后它的...


·在日常生活工作中
    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我们会与用工单位签订合同,然而您可能都很难分清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人事关系及雇佣关系之间的区别,甚至有的人认为它们是等同的可以通用。那么劳动关系指的什么区别与劳务关系有什么不同呢?接下来我们整理了这方面的概念以及区别,供您学习。 劳动关系指的什么区别与劳务关系之间 当劳务关系的平等主体是两个,而且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时,它的情形与劳动关系很相近,从现象上看都是一方提供劳...


·劳动合同无违约金可以进行主张吗?
    劳动合同无违约金可以进行主张吗?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违约金适用情形的,即使没有约定,也可以主张的。违约金条款的适用情形: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违约金条款只适用于两者情况: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可以约定违约金,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


·施工合同管理流程有哪些?
    施工合同管理流程有哪些? 施工合同管理流程 (一)首先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 1、在施工项目中设有专职的合同管理人员,使现场的合同管理专职化。 2、在合同总分析和合同详细分析的基础上,将合同总体目标分解到合同实施的具体问题和具体工程活动上。 3、组织项目小组成员和各工程小组负责人学习合同文件和合同分析文件,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做出解释和说明,使您对合同概况、主要精神、合同总目标有较为深刻的理解,...


·什么情况辞退员工不需要赔偿
    辞退员工不用赔偿的情况有几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在劳动者有以下过失的情况下提出的辞退才可以不用支付赔偿金):(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 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 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的受理范围如下: 1、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