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交通事故复合型损伤可不可以申请评残?

一、交通事故复合型损伤可不可以申请评残?

发生了交通事故复合型损伤,伤者当然能够评残,其评残鉴定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对当事人伤残等级的评定及其相关问题的鉴定是极为重要的,尤其是定残等级的高低及各种补偿期限的长短,直接关系到当事 人赔偿金额的多少。

交通事故致残的,应在治疗终结后,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一般应在治疗终结,出院后进行鉴定,如有内固定的,必须待内固定取出恢复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如果在治疗终结前进行鉴定,此时尚未治疗终结,对治疗终结后,受害人是否会留下一定的伤害影响,是否能完好如初,尚无法判断,根据此时受害人的伤情做出的评价是不客观的,无法反映、体现治疗终结后的情况。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委托,也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但在委托之前,一定要了解此鉴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否则其鉴定结论可能会因此而得不到法院的采纳。

二、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依据: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依据是什么?交通事故中有人员受伤的,需要做伤残等级评定,以便制定赔偿金额,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的评定,需要依据下面三种情况来评定:

1、人体伤后治疗效果。

2、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

3、交通事故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

三、鉴定原则

(一)客观评定原则

伤残鉴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

(二)比照评定原则

遇有《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标准以外的伤残程度者,可根据伤残的实际情况,比照标准中最相似等级的伤残内容和附录A的规定,确定其相当的伤残等级。同一部位和同一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三)分别评定原则

伤者符合2处以上伤残等级的,鉴定结论中应当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在全面规范人体伤残程度的同时,该标准还建立了多等级伤残和肢体功能丧失的综合计算数学方法,引入了肩关节复合体的概念并建立了功能丧失的计算方法,为解决多处伤残和肢体功能丧失的计算及肩胛带伤残的评定问题提供了依据。在该标准实施后,对多处伤害造成的多处伤残不再直接进行综合评定,而是按受伤部位分别评定残级,再根据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方法,确定伤残赔偿指数,计算出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

(四)排除原伤病原则

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时,应排除其原有伤、病等进行评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而且自己伤情很重的话,那么可以在伤情稳定了之后再去申请评残,但是评残也是必须要有相关的证明材料才能得到相关部门的认可,只有拥有合法的鉴定结果,才能更好的申请到自己该有的赔偿。




相关内容:

·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多少钱?
    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多少钱? 一、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多少钱? 第三者责任险的费用和车辆的性质,投保的保额以及投保的渠道息息相关。 普通家庭汽车(6座以下)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五十万保额,一年固定费用为1721元,然后乘以保险公司折扣幅度进行计算。不同的购买渠道费用也是不一样的。第三者责任险的保费计算与车辆购置价无关,车主只要根据费率表,就可以得到固定费率,然后乘以保险公司折扣幅度,就是最终的保费额度。...


·一、交通事故上颚下颚骨折定几级伤残?
    一、交通事故上颚下颚骨折定几级伤残? 1.交通事故中,要符合评定时机才能评伤残,具体几级伤残,以及怎么赔偿,要根据当事人实际情况和当地具体情况确定。 2.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3.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4.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一般伤残的等级伤残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5.赔偿项...


·车辆三大件维修期间的误工费有吗?
    车辆三大件维修期间的误工费有吗没有的误工费是指因医疗过错治疗休养期间实际减少的收入。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如果没有减少收入的,不应当赔偿误工费。误工费的赔偿分为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两种情况: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


·交通肇事罪撞死一人逃逸后自首如何处理?
    交通肇事罪撞死一人逃逸后自首如何处理?交通肇事罪撞死一人逃逸后自首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一)逃逸人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


·汽车买卖合同解除协议书范本内容是怎样的?
    汽车买卖合同解除协议书范本内容是怎样的?甲方: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在平等协商,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本于诚信,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甲乙双方同意解除2007年7月16日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及其它相关协议。自协议解除之日起,甲乙双方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消灭。甲乙双方相互不再以任何形式追求对方的违约责任。第二、甲乙双方同意对于合同订立、执行过程中各自的任何形式的损失自行负责担。第三、甲乙双方都...


·车子被刮了怎么报保险索赔
    车子被刮了怎么报保险索赔1、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服 电话进行报案,大致说清楚自己车辆的情况。2、保险公司的查勘人员到达现场后,会对事故的原因、性质和损失情况等进行确认。有些小刮蹭的事故,保险人员会让车主自行拍照微信传过去就行了。3、 接着就是定损的流程,修理厂对车辆进行损失的定价,保险人员和车主无异议后就签字确认。4、收集案件的所需材料,提交给保险人员进行办理索赔手续。5、保险公司经过不同部门的层层审...


·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计算方法是什么?
    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需要向受害者进行经济赔偿,除了人身伤害的医疗费之外,还有误工费用等,都是为了补偿受害者的损失,保障受害者的权益,但是很多人不了解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计算方法,接下来,我们将对此进行简单的介绍。 一、伤残等级划分依据 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1、一级伤残划分依据: (1)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 意识消失; (3...


·江西省重点交通水利征地补偿有哪些?
    江西省重点交通水利征地补偿有哪些?一、征地补偿标准 1、第二十条依法批准的流域规划中确定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用地,应当纳入项目所在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核准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项目用地应当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水利、能源基础设施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其用地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2、第二十一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应当...


·股权转让是否要交印花税?
    股权转让是否要交印花税? 若一个公司要办理股权转让,除了要求公司股东开会形成决议之外,还要让负责人去税务局、工商局等完善相关手续。其中,去税务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税款,去工商局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当然,公司实行股权转让需要考虑到的事情还有很多很多,今天我们就来具体讨论讨论股权转让是否要交印花税这个问题,请您接着往下看。 一、股权转让是否要交印花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中的印花税税目表中已经明确规...


·交通事故人员没有受伤要赔误工费吗?
    交通事故人员没有受伤要赔误工费吗《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第三十六条规定:“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公安部于1991年12月2日发布的《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公通字[1...


·交通肇事逃逸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交通肇事逃逸承担的责任有哪些1、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该规定是对交通事故逃逸人员行政方面的制裁,其将被吊销驾照且终生不能再取得,且不论其造成的交通事故后果大小。2、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但是有证...


·一、交通事故车被拖走了怎么处理?
    一、交通事故车被拖走了怎么处理?交通事故车被拖走了与当地交警部门联系,按事故认定分摊责任后缴纳停车费,提走事故车及时维修。事故发生后立即报警,由交警根据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等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