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交通事故复合型损伤可不可以申请评残?

一、交通事故复合型损伤可不可以申请评残?

发生了交通事故复合型损伤,伤者当然能够评残,其评残鉴定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对当事人伤残等级的评定及其相关问题的鉴定是极为重要的,尤其是定残等级的高低及各种补偿期限的长短,直接关系到当事 人赔偿金额的多少。

交通事故致残的,应在治疗终结后,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一般应在治疗终结,出院后进行鉴定,如有内固定的,必须待内固定取出恢复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如果在治疗终结前进行鉴定,此时尚未治疗终结,对治疗终结后,受害人是否会留下一定的伤害影响,是否能完好如初,尚无法判断,根据此时受害人的伤情做出的评价是不客观的,无法反映、体现治疗终结后的情况。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委托,也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但在委托之前,一定要了解此鉴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否则其鉴定结论可能会因此而得不到法院的采纳。

二、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依据: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依据是什么?交通事故中有人员受伤的,需要做伤残等级评定,以便制定赔偿金额,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的评定,需要依据下面三种情况来评定:

1、人体伤后治疗效果。

2、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

3、交通事故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

三、鉴定原则

(一)客观评定原则

伤残鉴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

(二)比照评定原则

遇有《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标准以外的伤残程度者,可根据伤残的实际情况,比照标准中最相似等级的伤残内容和附录A的规定,确定其相当的伤残等级。同一部位和同一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三)分别评定原则

伤者符合2处以上伤残等级的,鉴定结论中应当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在全面规范人体伤残程度的同时,该标准还建立了多等级伤残和肢体功能丧失的综合计算数学方法,引入了肩关节复合体的概念并建立了功能丧失的计算方法,为解决多处伤残和肢体功能丧失的计算及肩胛带伤残的评定问题提供了依据。在该标准实施后,对多处伤害造成的多处伤残不再直接进行综合评定,而是按受伤部位分别评定残级,再根据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方法,确定伤残赔偿指数,计算出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

(四)排除原伤病原则

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时,应排除其原有伤、病等进行评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而且自己伤情很重的话,那么可以在伤情稳定了之后再去申请评残,但是评残也是必须要有相关的证明材料才能得到相关部门的认可,只有拥有合法的鉴定结果,才能更好的申请到自己该有的赔偿。




相关内容:

·陕西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现如今,在人多车多的年代导致交通事故相对于以前也更加多,那么对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就以陕西省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为例,给您阐述相关问题,详情如下: 具体赔偿标准及项目如下: 一、医疗费: (一)概念:医疗费是指为了使受害人恢复健康、进行医疗诊治的过程中所花费的必要费用。 (二)法律依据: 1、《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1179条 2、《...


·谁承担司法鉴定费用预交
    在实际法律问题中,人们对民事诉讼中的司法鉴定费用规范的定位不清晰,对司法鉴定费用的承担者也缺乏一定的了解,从而不能正确地理解鉴定费用预交的性质,致使引发一系列的法律问题。下面主要对司法鉴定费用预交的承担路径进行了一定的分析。 谁承担司法鉴定费用预交 根据鉴定费用之证据调查费用、诉讼费用的法律性质可知,鉴定费用的收取和负担应遵循民事诉讼费用制度的原则性规定。一方面,鉴定人对法院负有公法协力义务...


·一、交通事故伤不足以死亡而发生死亡的是否会被判刑?
    一、交通事故伤不足以死亡而发生死亡的是否会被判刑? (一)交通事故伤不足以死亡而发生死亡的是有可能会被判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


·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发生交通事故本身就是一件不幸的事情,然而更不幸的是许多人因为不了解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在后续的赔偿中不知应提起哪些赔偿,因此损害了自身利益。今天我们为您整理了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式,希望能够给您一些帮助。 一、一般车祸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


·商业车险附加险包括哪些种类?
    商业车险附加险包括哪些种类?附加险通常是在投保了机动车辆损失险和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越础上可以选择的附加责任。但从保险实务来看,各财产险公司的附加险险别设置情况比较复杂,以下为几类常见的附加险: (1) 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 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的基础上可以选择投保的附加险有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代步车费用险、车身划痕损失险、租车人人车失...


·事故发生超一年还能主张交强险赔偿吗
    事故发生超一年还能主张交强险赔偿吗 一、事故发生超一年还能主张交强险赔偿吗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我国法律目前未对交通事故受害人向保险公司请求交强险赔偿的诉讼时效作出明确规定,...


·抚养费案中当事人要提交什么证据
    抚养费案中当事人要提交什么证据 1、证明身份关系的证据,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2、是否存在血缘关系的证据,如户口本,派出所证明等; 3、是否存在合法收养关系的证据,如收养、送养协议、收养公证、收养登记等; 4、自己生活状况的证据; 5、被告收入的证据,如工资证明、收入证明等; 6、父母是否已经死亡或父母是否无力抚养的证据,如死亡证明、残疾证明及收入证明等; 7、收入是否显著减少及是否...


·醉酒驾驶车辆,判什么刑
    醉酒驾驶车辆,判什么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上海非机动车牌照补办规定是什么
    上海非机动车牌照补办规定是什么一、上海非机动车牌照补办规定 上海对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车不得在本市销售”。但,对于已经存在超标车该如何处理?通过办理临时号牌,让这些车辆在三年时间内,自行淘汰。临时牌照办理期限为3月1号到8月31号,此后不再核发。9月1号以后如果说没有正式号牌、没有临时号牌上路的话,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以50元以上200以下的罚款。 二、骑自行车...


·2023车祸评残需要责任划分吗?
    车祸评残需要责任划分吗?车祸评残与责任划分没有关系,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是根据实际的伤害后果来进行认定的。但后期的赔偿是与责任有关的,伤残鉴定费保险公司是不报销的,那么伤残鉴定费是按照责任划分的比例来承担的。如果就伤者也有责任,就要承担责任比例内的鉴定费。同时,伤者的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要是超出11万的话,超出部分也是按照责任划分比例来承担的。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其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


·0元股权转让交印花税吗
    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包括: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


·沈阳交通违章罚款如何交
    沈阳交通违章罚款如何交 交通违章在生活中并不少见,闯红灯、逆向行驶都属于交通违章,交通违章可能会引发交通事故,对人的生命和财产有一定的威胁,因此政府会对交通违章进行处罚、罚款。那么沈阳交通违章罚款如何交?哪些行为将会造成交通违章呢?一一为你解答。 一、沈阳交通违章罚款如何交 1、沈阳交通违章有罚单,要按照罚单上的交警大队地址去窗口,办理手续,给你一张到银行缴纳罚款的单据,在任何一家盛京银行缴...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