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由于人们对房子的需求

由于人们对房子的需求,使得房子的价格持续上涨,为此,政府发布了一系列的政策调控房子价格,才使各地的均房价有所下跌。正因如此,固安的房价应该还会出现小幅度的下跌,但持续时间难以预料,想要购房的人此时也可以考虑入手,是个合适的时机。固安买房子还合适吗固安正式实施《关于固安县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意见》。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且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固安楼市限购正式升级。此前大热的河北固安,房价后来就出现了20-30%左右的下跌,严厉打击了部分炒房和投资客。1、意见指出要努力把房价稳定在2016年10月的水平上。2、非当地户籍居民购房需提供当地3年及以上社保或纳税证明(补缴无效),并只能购买1套房。3、首套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4、新房取得预售证后,10日内一次性公布所有在售房源并进行销售。5、新房严格按照政府备案价格出售。也正是这一次限购政策,让固安的房价终于可以降降火了,而且在京津冀一体化的大战略下,控制房价势必是一个长久的政策。多位专家表示,随着楼市长效调控机制的逐步成形,诸如构建购租并举住房制度、房地产税立法、不动产登记等,房地产大起大落的周期性变动有望被“熨平”。未来环京区域的楼市调控政策有望紧跟北京,放开的可能性较小,接下来环京区域的楼市还将长期处于低温之中,廊坊地区的房价或将继续下跌,固安也将跟着大潮流走,房价估计还是会有小幅度下跌。房价一直是人们所关注的问题,房价上涨依然挡不住买房子的热潮,政府的调控政策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买房已成必然之势,房价的稍微下跌度人们而言都是幸福,因此,人们可以关注政府对于房价的政策,看准时机,以免错过机会。



相关内容:

·婚前按揭房产离婚怎么分配
    婚前按揭房产离婚怎么分配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 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 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


·他项权证期满法院查封房产可以吗
    每一个家庭都经历过置业的过程,买房结婚,结婚的前提必须现有一个房子。可见,房对于中国人来说非常的重要。贷款是很多人的第一选择,但是贷款买房,可能会涉及到共同购买或者在还贷期间抵押的情况。他项权证期满法院查封房产可以吗?今天我们就跟您了解一下。 一、他项权证的含义 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 所谓他项权证,是一个土地产权相关的术语,和我们讲的认股权证是两回...


·房屋他项权抵押时效是多久?
    房屋他项权抵押时效 ,依据我国民法典,房屋他项权是指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如果债务人到期没有履行债务,抵押权人应当在抵押期满3年以内行驶抵押权,即抵押权利行驶期间,债权不同于产权,所有权没有期限,债权期满之日,应当计算诉讼时效。他项权证是抵押权登记吗,以抵押来说,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大院不予保护。”所以,就算你在登记部门办理的抵押登记,取得...


·我们发现很多时候进行房屋租赁的,当事人除了会签订书面的租赁合
    我们发现很多时候进行房屋租赁的,当事人除了会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之外,同时还会办理房屋租赁证,其实这主要就是为了加强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那实践办理房屋租赁证需要什么材料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办理房屋租赁证需要什么材料 (一)办理房屋租赁证,租赁双方提供的证件: 1、出租人 (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使用证; (2)个人...


·房子被暴力拆迁了,应该去法院起诉谁?
    房子被暴力拆迁了,应该去法院起诉谁? 一、房子被暴力拆迁了,应该去法院起诉谁?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的单位是房屋征收部门,所以房屋被强拆的,到法院起诉的对象是房屋征收部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


·新婚姻法房产增值部分属于谁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民法典》房产增值部分属于谁? ?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时间标准:1、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析: 如果是一方婚前财产,自然增值应该从结婚之日算起;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个人财产,应该从个人财产产生之日算起。2、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


·在我国婚前付首付离婚房子归谁
    现在大多数人在结婚的时候,首要的条件就是必须拥有一套房子。那么正是因为这样,很多人可能在结婚之前会按揭一套房产,也就是说当事人先付了首付,在结婚以后在慢慢的偿还房贷,这种情况在社会生活当中是非常普遍的一种现象。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在我国婚前付首付离婚房子归谁? 一、在我国婚前付首付离婚房子归谁? 婚前个人交首付,婚后取得房证的房子。 由于住房属于婚前购买,如果又是登记在一方名下,住房产权就...


·商品房过户需要什么手续?具体程序是什么?
    商品房过户需要什么手续?具体程序是什么? 商品房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商品房买卖过户时,需要买卖双方带上有效证件(买方:身份证;卖方:房屋所有权证、结婚证、身份证)。如买方或卖方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过户手续的可以委托他人持委托书、有效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但买卖双方不能委托同一个人办理。受托人属直系亲属的,委托人应出具委托书说明不能到场的原因,与受托人的关系、买卖房屋...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损害赔偿应该怎么算?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损害赔偿应该怎么算合同解除后,违约一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其赔偿范围不仅应包括无过错方积极损失的赔偿,还应当包括可得利益损失即期待利益损失的赔偿,其结果是实现合同如约履行后的状态。关于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以下两个问题值得注意:(一)房屋升值部分在法律上应作为何种损失要求出卖人赔偿首先来看,可得利益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期望通过合同履行而获得,由于违约行为...


·集资房可以买卖吗 转让集资房的条件有哪些
    集资房其实算是我国的历史产物,虽然现在新增加的集资房已经很少了,但因为过去的一些原因导致遗留下来了不少集资房。对于集资房而言,此时产权可能是属于单位的,当然也有可能是单位与职工共有的,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集资房可以买卖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集资房可以买卖吗 按照法律的规定,某个物品能不能上市买卖,主要看的是两个条件:第一,转让物品的人是不是有权转让物品,也就是说,转让人必须具...


·其实在现实生活当中,我国绝大多数公民所住的房子属于国家推出的
    其实在现实生活当中,我国绝大多数公民所住的房子属于国家推出的保障房。因为毕竟我国的商品房的房价太高,所,针对一些符合国家住房条件的人员来说,可以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申请一下保障房,各地对保障房的居住条件也是有所限制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南京保障房申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南京保障房申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


·涉外房产纠纷诉讼的原则是什么?
    涉外房产纠纷是指含有涉外因素的房产纠纷,涉外因素包含两种可能,一种是主体涉外,一种是内容涉外。在司法实践中,处理涉外房产纠纷,有一定的原则,并且应当注意防范一些风险。今天,律师就和您聊一聊涉外房产纠纷的一些问题。 一、涉外房产诉讼应当遵循的原则 在涉外房产法律实务中,涉外房产诉讼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原则; (二)适用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原则; (三)国家主权原...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