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有什么责任

非法行医一般出现在那种没有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就擅自为他人看病治疗,这可以说是一种很危险的行为,一旦出现什么意外,就会导致患者的死亡。而在非法行医致人死亡的时候,非法行医之人必然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究竟非法行医致人死亡的责任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根据中国《刑法》第336条第1款的规定,非法行医罪刑罚分为三个量刑幅度,1、“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2、“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依据我国《刑法》第63条第2款“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之规定,可以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减轻处罚。但是“层报”程序复杂,耗时日久。另外,各级法院对非法行医致死的认定意见不统一,“层报”可能中途就“夭折”了。“非法行医致人死亡的,应归入普通过失致人死亡,并且应与非法行医罪数罪并罚。”这种做法一定程度克服了非法行医致人死亡量刑的严苛,增加了量刑的灵活性,但对同一违法行为重复定罪量刑,显然有悖于现代刑法禁止重复评价原则。此时往往会被认定为非法行医罪,自然会按照《刑法》中的规定追究非法行医之人的刑事责任,如果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自然对行为人做出的处罚也就是比较重的。若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相关内容:

·医疗过错认定的环节要注意哪些因素?
    医疗过错认定的环节要注意哪些因素? 医疗过错认定的环节,应当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医疗的合理性因素 医疗行为的以下特点决定了医护人员的注意义务不可能有统一的判断标准。 1、医疗行为针对疾病而实施,是处于不断的变化中,对病症变化发生影响的是疾病本身的发展、人体所具备的自然治愈力与医疗行为三者的综合作用力,因此由于不同的治疗环节具有不同的特点,医方的注意义务是不同的; 2、医疗行为的一...


·医疗侵权举证责任案例 医疗侵权举证责任纠纷在各大医院中是比
    医疗侵权举证责任案例 医疗侵权举证责任纠纷在各大医院中是比较常见的,往往因为家属在医院病危,家属就会认定是医院的失误,这就是医疗侵权举证责任中的纠纷,那么这个医疗侵权举证责任案例的具体内容有哪些呢?为您解答。 一、医疗侵权举证责任案例 [案情] 2002年12月14日,原告张树清的妻子秦冬梅到被告濮阳市安阳地区医院巩固治疗白血病。秦冬梅入院时精神好、饮食好、睡眠及大小便均正常。2003年1...


·医疗过失等级如何进行划分
    医疗过失等级如何进行划分一、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类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规定,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纺: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卫生部制定的《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将医疗事故一级乙至...


·医疗事故诉讼期限是多少年
    看情况:其一、医疗事故纠纷,如果以侵权为由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是一年;其二、发生医疗事故,如果以合同违约,即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的医疗服务合同为由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是两年。《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一)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二)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三)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四)...


·二级丁等医疗事故的具体赔偿是怎样的
    二级丁等医疗事故的具体赔偿是怎样的?(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


·职工的医疗保险可以自己买吗
    职工的医疗保险可以自己买吗目前,职工医保必须是要通过单位来缴纳的,个人无法自己交。对于个人来说,可以用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来缴纳医疗保险。这样,大家的就医需求也可以得到一定的保障。不过,职工医保和灵活就业人员购买的医保会有所不同,政策待遇也有一定差异。二、医保断交一个月有什么影响1、参保人未在规定时间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将在下个月起,不能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2、用人单位未缴或漏缴员工医疗保险费用的,...


·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因为医疗事故赔偿问题而产生的纠纷,我们也可以称之为医疗纠纷,此时就会涉及到对患者或死者家属赔偿的问题。那么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医疗纠纷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


·如何缓解医患关系?
    如何缓解医患关系? 一、如何缓解医患关系? 为缓解医患关系紧张关系,在加大医疗体制改革的同时,还应该建立和健全若干配套的长效机制。 1、沟通机制。我们的社会普遍存在信任危机,不同的群体之间缺乏信赖,过去医生和患者对立甚至对抗的情况以及医院暴力事件,大部分是由于患者或患者家属对医生群体不信任而产生的过激行为。医患之间的沟通不仅为诊断所必需,也是医院管理中不可缺少的一个方面。 2、缓冲机制。即便像美...


·保外就医的条件范围
    保外就医的条件范围根据《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第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如果在改造的期间有下列所示的情况之一的,可以准许申请保外就医。(一)身体患有严重的疾病,可能会在短期之内有生命危险。(二)原来被法院判决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被减刑为无期徒刑的,从开始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在七年以上的,或者之前被法院判定为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


·医疗纠纷处理条例有什么内容 医疗纠纷处理条例有什么内容
    医疗纠纷处理条例有什么内容 医疗纠纷处理条例有什么内容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三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


·医患维权协会是什么?
    医患维权协会是什么?一、医患维权协会 医患维权协会是一个第三方社会组织化解医患纠纷,在维护医患双方合法利益方面做出了有益尝试。当事人通过委托的形式解决医患纠纷,而医患维权协会接受委托后,调取院方的完整病历和患者提供的证据资料,经专家初评和复评,最终完成医疗责任评定工作。 为确保责任评定客观准确,协会建立了权威性的医疗专家库,除了全职驻会专家,还有外聘的百人专家库。同时,严格实行本院纠纷回避制、大额...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