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费用的范围及支付 破产费用包括: (一)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分配所需要的费用; (二)破产案件的受理费; (三)债权人会议费用; (四)催收债务所需费用; (五)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nb...
·公司注销清算组至少几人 法律没有规定清算组成员应该为几人。《公司法》仅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
·破产清算与公司清算的区别是什么? 破产清算与公司清算的区别是什么? 一、破产清算与公司清算的区别是什么? 1、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 公司解散清算的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被吊销执照或责令关闭等等;破产清算的原因是因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清算程序不同 解散清算按《公司法》规定程序进行,具有很大任意性,可以公司自行清算,也可以在公司...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时间是怎样的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时间是怎样的?市场经济的总是有不稳定性的,很多公司因为资金链的原因而破产。正常情况下,只要是公司宣布破产之后,这时候就会有清算人员接管公司,进行破产的财产的估值清算。那么一般情况下,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时间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来了解下具体内容吧。 一、破产清算时间 这个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一般时间都会非常长,几年是常事。破产法中只是明确了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企业破产清算...
·公司破产员工可以获得哪些赔偿首先 公司破产员工可以获得哪些赔偿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宣布破产的,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是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而...
·哪些债权是企业破产债权 哪些债权是企业破产债权 一、哪些债权是企业破产债权 企业破产债权属于破产企业对外拥有的债权,具体来说,哪些债权是企业破产债权呢?企业破产债权首先属于是破产企业的财产范畴,可以通过破产程序而得到满足的债权,它包括以下这些基本的构成条件: (一)破产债权必须首先是一种债权。破产债权是破产债权人享有的一种请求权。但破产债权不同于一般债权,一般债权人行使的请求权,债务人既可以表现为作出一定行为,又可以表...
·申请破产保护的利弊 申请破产保护的利弊 一、什么是破产保护? 破产保护(bankruptcy protection) 破产保护是指不管债务人是否有偿付能力,当债务人自愿向法院提出或债权人强制向法院提出破产重组申请后,债务人要提出一个破产重组方案,就债务偿还的期限、方式以及可能减损某些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作出安排。这个方案要给予其一定的时间提出,然后经过债权人通过,经过法院确认,债务人可以继续营业。这就是重整的概念,在...
·破产清算不还钱该怎么办呢 破产清算不还钱该怎么办呢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有的企业经营力弱的很容易破产,企业破产也是很常见的,破产需要对公司进行清算了解公司当前的具体情况,对债务进行履行,但是也有企业破产清算不还钱,让债权人的利益严重受损。如果您遇到类似的情形该怎么办呢,可以随我们一起去讨论下。 一、破产清算不还钱该怎么办呢 根据《公司法》及有关规定,破产清算程序中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
·个人申请破产能不用还债吗? 个人申请破产能不用还债吗?在民间借贷领域,双方签署了借款合同后,经常会发生债务人无力还款,导致违约的情况。同企业一样,个人也可以申请破产,要求破产保护。一些债务人想通过破产来逃避债务,这会对债权人的权益产生损害。那么个人申请破产能不用还债吗?下面让我们听听我们的说法。 一、个人如何申请破产? 1、首先须说明,进入破产程序之后,法院会选任破产管理人,进行债权债务清理及财产管理,若现有财产偿还债务之后...
·公司被悄悄注销,未清偿的债务由清算组成员承担 公司清算,股东未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作为公司股东之一,承担组成清算组、依法清算的义务。《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
·破产清算基层法院的管辖范围是什么? 破产清算基层法院的管辖范围是什么?一、破产清算基层法院的管辖范围是什么? 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
·公司清算赔偿顺序是怎样的? 公司清算赔偿顺序是怎样的? 一、清算财产的分配顺序 (一)、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偿付遵循以下原则: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2、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3、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二)、企业破产清偿顺序 1、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抵消债务人财产,《企业破产法》第40条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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