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努力工作一年,最期待的应当是对年终奖的期待了,但是对于年终奖

努力工作一年,最期待的应当是对年终奖的期待了,但是对于年终奖您了解多少呢?年终奖其实是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那么年终奖个税公式是怎样的,其计算方法又是怎样的呢?下面,的我们就和您聊聊有关年终奖的知识。

一、年终奖个税公式:

如果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规定费用扣除额的,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12=商数(按照商数查找相应的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

(二)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A-速算扣除数A。

二、年终奖个税计算方法

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应该单独按照1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适用税率由应缴税所得除以12(一年12个月)之后确定,此方法全年只可采用一次。

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高于3500元时: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年终奖*税率 — 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地域3500元时,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年终奖 — (3500 — 月工资)】除以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三、年终奖发放方式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犹豫年终奖属于工资性质,因此年终奖的发放不能以实物抵发。

提前离职和新进职工如果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都未对年终奖有明确规定,按照同工同酬原则,也应当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终奖。

四、年终奖会被扣吗

如果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年终奖金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或者用人单位将发放年终奖金明确规定在规章制度里,那么用人单位不能无故口发员工的年终奖金。

如果年终奖金是用人单位给予员工的一种特殊奖励,不适用于所有员工,不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经营状况和员工的工作表现自主决定是否发放此类年终奖金。

五、年终奖其实属于工资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中规定,工资总额中包含奖金,《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二条明确规定,年终奖属于奖金范围。因此年终奖应纳入工资总额范围,性质上属于工资。

但年终奖的发放,劳动法律没有硬性的规定,是否发放年终奖,属于单位的自主权利,但如果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或者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对年终奖有明确规定,单位就应该按照约定或规定发放。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提供的年终奖个税公式和计算方法,您可以利用这个公式,了解了解自己应该缴纳的年终奖个人所得税。此外,我们还向您介绍了年终奖发放方式、扣除等相关的知识,相信您能够对年终奖有更深入的了解。
相关内容: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不满一年的也是按一年计算,但是低于六个月就被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的标准就是向劳动者本人支付其半个月的工资标准,赔偿的最高数额不会超过12年。 《劳动》第47条规定了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具体标准: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


·建筑工程施工规范有哪些
    建筑工程施工规范有哪些相关内容 一、建筑工程施工规范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高层建筑箱形与筏形基础技术规范JGJ6-99湿险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湿陷性黄土...


·用人单位扣工资合法吗?
    用人单位扣工资合法吗 我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行使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企业扣减工资必须有正当理由,否则将构成克扣工资的违法行为。 二、用人单位能扣工资的正当理由有哪些? 总结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及《补充规定》的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形为用人单位扣减工资的正当理由:(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


·除名决定未送达劳动关系不解除
    有的员工因个人工作不履行责任等原因被公司除名,但是有的时候位及时地将除名决定送达到员工个人,公司就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但是法律规定除名决定未送达劳动关系不解除,此类情况之下是不允许解除看懂关系的,这也是法律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但是法律究竟是怎么规定的,可以到本文做个深入的了解。 一、除名决定未送达劳动关系不解除 我国对于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都明确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建立劳动关系时起到解...


·离职员工窃取公司客户资料属于侵犯商业秘密吗
    离职员工窃取公司客户资料属于侵犯商业秘密吗?离职员工窃取公司客户资料的行为属于侵犯商业秘密,客户资源属于公司的商业秘密。通常情况下,客户信息还包括交易产品、需求数量、价格政策、结算方式等,具有一定的市场价值。客户名单属于公司的保密文件,第三方无法掌握和知悉,企业可以利用这些信息获得经济效益,长期稳定地占据市场。二、侵犯商业秘密的处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


·试用期需要签劳动合同吗?
    很多人认为,在试用期期间的,自己尚不算是单位的正式员工,要等到转正之后,单位才会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那从我国法律的规定来看,究竟劳动者在试用期需要签劳动合同么?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试用期需要签劳动合同吗 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劳动合同期限应包括试用期。在劳动行政部门统一规范制定的《合同书》的文本中,就有双方约定合同期限内试用期的条款。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


·劳动保险行政部门的行政争议案件处理条例
    劳动保险行政部门的行政争议案件处理条例 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就是各地政府机构里面管劳动和就业的机构,即国家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各地的局等等。 二、劳动保险行政部门的行政争议案件处理条例 第一条为妥善处理社会保险行政争议,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劳动法、行政复议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处罚方法?
    在国家建设当中农民工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同时也出现了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处罚,这处罚为的就是利用法律保护弱势群体农民工的利益,让他们可以得到应有的法律权益去保护自己应该得到应有的报酬。这就让我们去了解一下我国的法律条文。 一、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多大数额可以拘留处罚;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其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


·不签劳动合同辞职的流程是什么?
    不签劳动合同辞职的流程是什么?一、写辞职信这是必须也是最基本的一步,辞职信和应聘信一样,都应有一定的格式,而一封合格的辞职信一般必须包括以下内容:离职原因、离职期限、工作的交接、向公司表示感谢的礼貌用语。也可以再加上一些个人的意见和建议,推荐合适的接班人等内容,但措辞和语气一定不能过激,以免白纸黑字上留下对你不利的“案底”。二、和主管详谈这是离职过程中最重要的一步,你的离职请求是否能够得到批准和支...


·脚手架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脚手架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由于我国的科技发展,建筑物的类型也逐渐增多,但对于投入社会使用的工程都是经过了严格的质量要求考核的,所以人们可以放心的使用,针对不同的建筑工程相应的质量要求也有所不同,那么脚手架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呢?通过我们收集的以下资料为您解答。 一、脚手架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脚手架工程应符合的基本要求是: 1、满足使用要求 脚手架的宽度应满足工人操作、材料堆放及运输的要求。...


·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有哪些?
    职工在付出劳动的同时,依法享有休假的权利,年休假就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制度。为了确保每位职工都能得到年休假的待遇,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有关规定,职工在这方面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对规定的内容进行学习了解。那么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有哪些?下面我们通过一则条例具体了解下吧。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


·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一、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规范 施工组织设计的繁简,一般要根据工程规模大小、结构特点、技术复杂程度和施工条件的不同而定,以满足不同的实际需要。复杂和特殊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需较为详尽,小型建设项目或具有较丰富施工经验的工程则可较为简略。施工组织总设计是为解决整个建设项目施工的全局问题的,要求简明扼要,重点突出,要安排好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和公用工程的相互衔接和配套。单位工程的施工...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