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医生受贿罪辩护词怎么写?

一、医生受贿罪辩护词怎么写?

医生受贿罪辩护词

1、关于本案的事实

根据我国刑法关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规定,以及本案相关证据来看,被告人胡某某已经涉嫌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因此,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胡某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罪名没有异议。但是,以下几点辩护意见,请法庭予以考虑:

(1)起诉书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实不能成立

对于起诉书指控胡某某第一笔收受夏某某代理的某某药品回扣3000元,该行为发生在2000年至2007年。2008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规定: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163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根据刑法“从轻兼从旧”原则,对于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已有相关司法解释,依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办理。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2008年以前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药品回扣的,司法解释没有明确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法无溯及力,所以该项指控不能成立。

药品回扣3万元。

(2)被告人收取药品回扣行为与“以药养医”制度的大环境存在关联性,且医生收回药品回扣具有普遍性。

从本案可以看出医药代表可以知晓每个医生使用药品的详细情况,医院对医生收受回扣采用默许的态度,助长了医院多数医生、药房工作人员参与收取药品回扣的违法行为之中,众所周知,“好的制度会使坏人变好人,而坏的制度会使好人变坏人”,正是在这种大环境下,被告人胡某某随波逐流,放松了医生的医德伦理修养,而陷入了犯罪的泥潭,是客观环境和不良的制度诱发其犯罪。其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性较小,这一情节希望法庭在量刑时加以考虑。

(3)被告人胡某某构成自首

2015年7月,纪委在办案中发现被告人胡某某受贿线索,在没有做其他相关证据搜集的情况下,从证据的角度来讲属于孤证,据此不足以认定胡某某具有受贿的犯罪行为。此时纪委找胡某某谈话尚处于一般性的初查阶段。谈话当天胡某某就口述了纪委已经掌握以及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为该案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2、量刑部分

被告人胡某某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建议对被告人胡某某免予刑事处罚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数额较大是6万元到40万元。

众所周知,医务人员收受回扣行为的产生原因纷繁复杂,因此,如果仅依靠追究医务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期望妥善解决该问题是不现实的。在意识到问题复杂的前提下,必须加快对该问题的对策研究。而在当下,司法机关在司法过程中也要注意运用法律制裁的力度和尺度,贯彻宽严相济的原则,对不同情况要区别对待,既不能放任纵容医务人员的违法行为,也不能打击面过宽而产生不良社会效果,影响正常的医疗服务。建议在执法中,要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刑事制裁的手段,有效规制医务人员收受回扣的行为。

针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根据《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考虑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等情况,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为促使被告人认罪服判,本辩护人望法庭在对被告人胡某某量刑时予以减轻或从轻处罚,考虑到被告人胡某某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建议对被告人胡某某免予刑事处罚

以上意见供法庭参考。

辩护人

日期

二、受贿罪在客观方面有哪些表现?

受贿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权利所形成的便利条件。

受贿罪的行为方式有两种:

1、索贿。即行为人在公务活动中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

2、收受贿赂。即行为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谋取的利益可以是不正当利益,也可以是正当利益。主动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比被动受贿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综上所述,受贿违法犯罪是常见的职务犯罪,一些公立医院的医生私下收取红包可能构成犯罪。被检察院起诉后,作为辩护律师,要准备好书面的辩护词。这个辩护意见是针对检方的指控做出的,可以从受贿数额不大、犯罪情节轻微等方面写。


相关内容:

·生产医疗纠纷赔偿标准
    生产医疗纠纷赔偿标准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


·医生改做司法鉴定合法吗?
    我国的刑事案件很多很复杂,所以在某些方面,我国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针对这样的问题时,能力有限,不能够很好的做出评判,同样不能够及时的查名犯罪事实。我国司法机关注意到这一点以后,便添加了司法鉴定这一项司法程序。但是做司法鉴定的人一般都是由司法机关指定的专业人士进行的,那有些医生改做司法鉴定合法吗? 一、司法鉴定人员的业务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一)、具...


·icu医疗过错参与度是什么?
    icu医疗过错参与度是什么意思 一、icu医疗过错参与度是什么意思 医疗过错参与度是指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据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机构对患者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疗方过错行为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评定和判断,从而为诉讼案件的公正裁判提供科学依据而进行的一项科学诉讼活动。在医疗过错鉴定中有一项对当事人权利影响很大的内容就是参与度的确定问...


·什么样的医疗事故构成医疗事故罪
    我国刑法规定了医疗事故罪,但是很多医护工作人员并不清楚什么样的医疗事故构成医疗事故罪,所以,在发生医疗事故后,矢口否认构成医疗事故罪。那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什么样的医疗事故构成医疗事故罪,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样的医疗事故构成医疗事故罪? (1)违章医疗行为虽然对阻止病情有效,但是效用不足而最终因病情发展引起病人伤残或死亡,如抢救农药中毒病人时使用的解毒剂数量不足致使病人死亡;(2)违章...


·法律上发生医疗纠纷怎么处理?
    发生医疗纠纷怎么处理发生医疗纠纷,首先可以医患双方进行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会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组织工作人员展开调查,并形成文字材料。调查研究后,卫生部门会给出处理意见,一般会再次协商调解。协商不成的,会建议则建议患者或家属诉诸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如对三级鉴定结论不服,可申请复仪或二级鉴定。如...


·被医生误诊去哪投诉?
    医患纠纷常有发生,如果自己或亲人不幸发生类似情形,该如何处理,应像哪些部门投诉?同时,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法律权益?今天我们来简单说道说道。第一、尽量多、全面的保留或查找医院及医生出具的检查症断书、缴费清单、药品清单等,同时,有效音视频也可保留,作为后期投诉、打官司的证据。第二、为病人病情考虑,可要求转院,或向上级医院及医生寻求帮助。全面检查,有效控制病情,检查及病情控制有关票据等资料同样存档。待病人...


·医疗损害责任属于民事责任吗
    医疗损害责任属于民事责任吗? 一、医疗损害责任属于民事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过失,或者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无论有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损害,应当承担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方式的侵权责任。 医疗技术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从事病情的检验、诊断、治疗方法的选择,治疗措施的执行,病情发展过程的追踪,以及术后照护等医疗行为,不符合当时既存的医疗专业知识或技术...


·劳动者被感染后隔离治疗期间计算在医疗期内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因患病而停止工作进行治疗休息的劳动者应当享有医疗期。换句话说,劳动者被感染后隔离治疗期间是应当计算在医疗期内的。法律法规等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


·整形美容医疗纠纷鉴定怎么做 一、医学会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条
    整形美容医疗纠纷鉴定怎么做 一、医学会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条件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说明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


·医疗事故纠纷律师的办案流程
    医疗事故纠纷律师的办案流程 医疗事故纠纷律师的办案流程 (一)、接受咨询 了解医疗纠纷发生的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及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结果。目前所处的状态。并作出初步的分析和判断。不是所有的医患纠纷都是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在决定是否受理时应当考虑以下情形: 1 ?、医方的主体资格 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科目核定情况;医护人员的执业资格证、执业许可证;雇佣或合作交流的外国医生是否申领临时行...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怎么计算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怎么计算 一、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怎么计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计算方式有: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职工...


·如何防范医疗纠纷
    如何防范医疗纠纷 1、抓医疗管理,提高医疗质量 管理目标责任管理。每年年初医院与各科室签订医疗质量管理责任书,每月进行检查考核,凡发生一起医疗纠纷,按其责任大小,分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进行内部经济追偿。 2、狠抓规章制度的落实,建立医疗纠纷的长效防范机制 。 即用“三严”来规范医疗质量的管理。一是严格制定制度。针对医疗质量管理的每一个环节,特别是容易出现医疗安全隐患的重点...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