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债权转股权的法律规定

债权转股权的法律规定是怎样

很多企业在起步发展过程中,都会面临一些经营问题,一些企业虽然对国家的经济建设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但是企业自身经营管理模式不合理,管理方式不正确导致亏损,企业选择债权转股权的方式来减少资金压力。今天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债权转股权的法律规定。

债权转股权的法律规定

国家工商总局对《债券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作出规定。

第三条 用于出资的债权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债权合法有效;

(二)债权权属清晰、权能完整;

(三)债权依法可以评估和转让;

(四)债权是被投资公司经营中产生的货币给付、实物给付的合同之债;

(五)被投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出资应当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被投资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的, 债权出资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四条 债权人应当与被投资公司签署《债权转股权协议》 。依照《债权转股权协议》的约定,相关债权可 以全部或者部分转换为被投资公司的股权。 被投资公司因债权转股权增加的注册资本不得分期缴纳,被投资公司应当一并办理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 更登记。 债权的实际缴纳以债权人与被投资公司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为准。

第五条 用作出资的债权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和评估机构评估。

第六条 债权出资实际缴纳后, 应当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验资报告除应当符合 《公 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外,还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债权人的债权持有情况,包括债权的金额、债权的性质、产生的原因、产生的时间、履行情况和到 期时间等;

(二)债权评估情况,包括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报告的文号、评估基准日、评估值等;

(三)专项审计的情况,包括审计机构的名称、审计报告的文号、审计基准日、审计结论等;

(四)债权转股权实缴注册资本的情况,包括债权转股权协议的签订等。

第七条 债权转股权的,应当由被投资公司向登记机关申请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更登记,并提交以下材 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公司加盖公章) ;

(二)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 (公司加盖公章) ;

(三)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 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四)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者决定; 被投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提交全体股东签署同意的股东会决议;被投资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提 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内容应当包括:同意债权人以债权转股权出 资并确认债权评估金额,增加注册资本的数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等。

(五)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

(六)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债权人和被投资公司共同签署的债权出资承诺书; 内容应当包括:对所出资的债权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作出承诺。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或债权转让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复印件;

(九)营业执照副本;

(十)公司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被投资公司股权以外的人以债权向被投资公司增资的,还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 件复印件

第八条 债权人、被投资公司的债权转股权行为违反《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以及本办法规定的,验资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审计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或者因过失提供 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国家工商局出台的债权转股权的法律规定,可以有效改善企业的经营,减少资金风险。管理办法中对用于出资的债权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以及债权转股权的程序。债权转股权的意义重大,是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进步。
相关内容:

·婚前贷款债务婚后谁还?
    婚前贷款债务婚后谁还? 一、什么是婚前个人债务? 婚前个人债务,顾名思义就是结婚前,以一方名义所承担的债务。婚前个人债务在实际生活中,主要就是指婚前由个人举债,婚后尚未还清的债务。在生活中,很多人虽然知道什么是婚前个人债务,但是总是搞不清楚婚前个人债务,婚后会不会转化为婚后夫妻共同债务,总会担心一方的债务会让自己承担。婚前个人债务会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特别是涉及到婚前一方...


·认定夫妻共同债务举证分配规定是什么?
    认定夫妻共同债务举证分配规定是什么?认定夫妻共同债务举证分配规定是涉及到债权人的利益的时候,债权人如果对于债务主张权利举证分配责任应当是归属于夫妻,夫妻必须要提供证据证明,确实是属于夫妻当中的一方债务,否则就会甚至成为共同债务。《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夫妻一方借款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借款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一、夫妻一方借款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


·哪些情形会犯贷款诈骗罪
    哪些情形会犯贷款诈骗罪 金融诈骗罪中不得不提的一项罪名就是贷款诈骗罪,生活中的很多情形都会犯贷款诈骗罪,那具体哪些情形会犯贷款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的表现形式很多,究竟法律中规定的贷款诈骗罪有哪些表现形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哪些情形会犯贷款诈骗罪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构成贷款诈骗罪。 1、其他严重情节是指: (1)为...


·公司间债权债务抵销所需条件
    公司间债权债务抵销所需条件 法定抵消条件: 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抵销发生的基础在于当事人双方既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一般因两个法律关系而发生,但也不排除当事人双方基于多个法律关系而累计的对待债权债务。比如,甲欠乙建设工程款200万元,乙第一次向甲购货欠款150万元,第二次购货欠50万元。甲可以以乙两次共欠...


·离婚时恶意负债有哪些
    离婚时恶意负债有哪些 一、离婚时恶意负债有哪些 恶意负债是指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而通过恶意制造虚假债务的手段使自身负债,从而获益。离婚前恶意负债的情形一般有: 1、制作虚假的欠条; 2、虚报开支; 3、利用关联企业负债; 4、在法院打虚假债务官司等。 二、如何应对离婚时恶意负债 1、对于低价出售夫妻共同财产和利用关联企业恶意负债的:可以主张其行为无效,因为其显失公平和侵犯了夫妻一方...


·债权凭证和物权凭证怎样区分?
    债权凭证和物权凭证怎样区分? 一、债权凭证和物权凭证怎样区分 物权反映静态的财产支配关系,其体现的经济利益,是通过对作为物权标的物的物质资料的支配(使用、收益、处分),或者满足物权人生产、生活的需要(所有权和用益物权),或者实现物权人的债权(担保物权)。 债权反映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其体现的经济利益,是债权人通过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取得债务人给付的财产,或者获得债务人提供的劳务。即使债权...


·债权债务转移发票问题有哪些
    债权债务转移发票问题有哪些? 债权债务的纠纷是相当不容易解决的,所以在涉及到有关债权债务等问题时最好是先了解一下债权债务在法律中有什么规定,而如果想要将债权债务进行转移,这个时候一般都会开发票的,但是关于债权债务转移发票问题您都了解多少呢?来看一下下文吧。 一、债权债务转移发票问题有哪些? 签订三方债权转移书,可以在经营范围限制内开票。 二、债权债务公告要多久发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违法发放贷款罪主管会受到什么处罚?
    违法发放贷款罪主管会受到什么处罚?新刑法违法发放贷款罪会被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


·别人欠钱不还联系不到怎么办?
    别人欠钱不还联系不到怎么办?1、诉前财产保全建议当事人先查对方的财产,如果有房产或车子等资产在欠债人的名下,可先向法院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将欠债人的财产先查封,为日后执行阶段做好准备,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逼迫欠债人现身。2、到法院起诉还款对方欠钱不还找不到人的,如果有明确的被告,居住地址,联系方式法院就可以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


·被强迫写下了借条该怎么办
    被强迫写下了借条该怎么办1、被胁迫情形解除或消除后,受害人应立即以受到“敲诈勒索”而报警,警方的办案结果的调查结论可以作为解除欠条(借贷合同)关系的证据。2、行使撤销请求权,受害者可以在一年之内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不过该撤销主张,需要举证借条的出具是受到胁迫,该证据比较难以搜集。3、在对方提起诉讼时积极应诉,就出借人是否实际支付借款等方面予以抗辩。二、如何举证被胁迫写下借条1、被胁迫写下...


·短期贷款是怎么结息的?
    短期贷款是怎么结息的? 一、短期贷款是怎么结息的 短期贷款按季结息的,每季度末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按月结息的,每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具体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贷款合同利率按季或按月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最后一笔贷款清偿时,利随本清。 2、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 3、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5年...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