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争议如何处理 ? 一、对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争议如何处理 对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争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协商处理,劳动者可以依法选择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或者向其支付赔偿金。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申请调解、申请仲裁等方式来处理。 二、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处理规定 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处理规定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2009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苏高法审委[2009]47号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各市、县(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为了依法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保障劳动关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省法院与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制定...
·劳动争议官司该怎么打 戴某是南京熊猫电子集团的内退职工。2001年1月,公司聘用他从事电控板技术的开发工作。2002年2月,双方签订协议书,约定了戴某必须在2003年3月底前完成规定的工作,月薪4万元,协议有效期为一年。戴某依照公司要求,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但公司仅支付了一个月的工资后便以“暂时困难”等为由,一直拖欠工资。戴某诉至法院后,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4万元。熊猫电子集团则辩称,由于戴某未能按协议规定完成工作任务,...
·当事人不执行劳动仲裁裁决书的决定提请再审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给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关于当事人因对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而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批复》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依法裁定不予执行,当事人不服而申请再审的,没有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院可不予执行哪些仲裁裁决书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审查核实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不予执行: (一)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二)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三)仲裁员仲裁该案时,...
(一)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二)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三)仲裁员仲裁该案时,...
·劳动争议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吗? 《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员工就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法院认为劳动争议应先行仲裁,便告诉他们先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法...
·用人单位有哪些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从1995年1月1日施行以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开始步入法制轨道,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但从人民法院近年来审结的大量劳动争议案件来看,一些用人单位片面追求眼前经济利益,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事屡有发生。根本原因是一些用人单位法律观念淡薄,无视法律规定所致。那么,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应承担哪些责任呢? 根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从1995年1月1日施行以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开始步入法制轨道,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但从人民法院近年来审结的大量劳动争议案件来看,一些用人单位片面追求眼前经济利益,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事屡有发生。根本原因是一些用人单位法律观念淡薄,无视法律规定所致。那么,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应承担哪些责任呢? 根据法...
·江苏省高级法院公布2011年劳动争议十大案例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008-2010年度劳动争议十大案例,全面反映了涉及《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各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如劳动关系的确认问题、企业因经营困难而实施裁员的合法性认定问题、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确认问题、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问题等。律师为大家解读如下: 1、合同条款不明 支付双倍工资 【案情概要】王某自2007年10月起在某广播电视局负责...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008-2010年度劳动争议十大案例,全面反映了涉及《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各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如劳动关系的确认问题、企业因经营困难而实施裁员的合法性认定问题、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确认问题、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问题等。律师为大家解读如下:
1、合同条款不明 支付双倍工资
【案情概要】王某自2007年10月起在某广播电视局负责...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为了依法妥善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切实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省法院与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制定了《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现予印发,供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参照执行。执行中如遇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施行,应...
·用人单位能否依据“末位淘汰制”调岗调薪三 人民法院应根据企业末位淘汰条款是作为劳动合同的解除条款、工作岗位调整还是作为用工录入条件等综合判断末位淘汰考核机制的合法性——商洛欢笑时光影城有限责任公司诉常某劳动合同纠纷案 末位淘汰考核机制本身存在“客观上必然有人被淘汰”特性,但不应全盘否定,而应根据企业末位淘汰条款是作为劳动合同的解除条款、工作岗位调整还是作为用工录入条件等,区别不同情形来认定末位淘汰内容是否违反了法律规定、是否超出企业自主...
·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 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 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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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范围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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