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公司不缴纳住房公积金要如何处罚

公司不缴纳住房公积金要如何处罚

一、公司不缴纳住房公积金要如何处罚

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住房公积金属于五险一金中的一金,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之后,其实就应当为劳动者及时缴纳五险一金的费用,即使此时还在试用期内,也是应当缴费的。而劳动者若需要提取公积金来使用,则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所以并不是只要有缴存了公积金,就一定能提取使用。


相关内容:

·商品房预售条件是什么?
    商品房预售条件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城市商品房...


·房屋买卖合同自什么时间生效
    买房子始终是人生的重要大事之一,千万不可马虎,您都知道凡是从事交易,一定少不了签合同这一程序,买卖房屋也不例外,而房屋买卖合同又是买卖房子的重要程序和内容,但是有很多人不清楚房屋买卖合同自什么时间生效,那么下面将会详细告诉您。 一、房屋买卖合同自什么时间生效: 首先,房屋为不动产,房屋买卖不仅适用合同法的规定,还须适用有关不动产的法律规定。如城市房屋的买卖须适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


·在我国现在买房子都有什么证件?
    在我国现在买房子都有什么证件? 购买产权房都会拿到《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1、《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城镇住房用地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其他住房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后的变更土地登记,发证对象为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住房产权人。 商品房“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由住房户和开发商...


·离婚房贷怎么算的,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离婚房贷怎么算的,离婚房产如何分割?近年来,我国离婚率呈现出与年俱增的趋势,由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建立了诸多债权债务关系,故而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需要对这些财产进行分割。房产是离婚时争议较大的固定资产,若在分割时发现房贷还未还完,此时离婚房贷怎么算的? 一、离婚房贷怎么算的? 婚后共同债务,共同偿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


·离婚房子没有卖该怎么办?
    离婚不仅意味着家庭的破裂,也涉及到了财产的分割等问题,财产的分割包括括夫妻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分割,分为协议分割和申请法院分割两种方式,当事方一般都是在在房产等不动产的分割上存在争议,那么如果离婚房子没有卖该如何处理房子这一财产呢? 一、协议离婚房子没卖出去怎么办 1、双方自愿协商,由一方出资购买,购房款直接给另一方即。 2、搁置待卖出后再进行分割。 二、双方离婚以后的财产问题如何处理 ...


·买房以后才引发各种房屋买卖纠纷的这种事情生活当中可不在少数,
    买房以后才引发各种房屋买卖纠纷的这种事情生活当中可不在少数,可以说,发生这种现象真的是会令当事人非常头疼的一个问题。本身在买房的时候,这对于任何人来说都是一生当中可以说最重大的支出。为了避免这些头疼的事情,买房之前就要先了解一下,比如在长春买房的话,就要知道长春房屋买卖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长春房屋买卖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是必须要买“五证”俱全的房子。 这一条看似简单浅显,可以说人人都知道...


·有贷款的房子可以做房抵贷吗
    只要符合房抵贷的条件就可以。"房抵贷"是指借款人以自然人名下的房产(住房、商住两用房)作抵押,向银行申请一次性或循环使用的消费或经营用途的人民币贷款。房抵贷的申请条件:1、借款人年龄在18-60岁之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合法有效身份证件;2、借款人及配偶符合我行规定的信用记录条件;3、具有固定住所或稳定的工作单位;4、贷款用于消费的,信用评分在580分(含)以上,贷款用于经...


·其实,随着时间的推移,现如今尽管买房还是比较困难的,但是,租
    其实,随着时间的推移,现如今尽管买房还是比较困难的,但是,租房同样也面临的压力不小,毕竟房租虽然一直在增长,但是租客的一些权益并得不到保障。由此可以看出,其实租售同权政策的出台还是很有必要的。下面,我们将要为您介绍的是雄安租售同权是什么意思? 一、雄安租售同权是什么意思? 租售同权,住建部称将立法明确“租售同权”:租房与买房居民享同等待遇,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说,将通过立法,明确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


·商品房注销他项权去哪里办理?
    商品房注销他项权去哪里办理?要注销房屋他项权证,应携带银行出具的同意注销证明,本人带身份证、他项权证书等相关证件,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或者房管部门办理即可。还了按揭后,注销的单位是房管局。但需要银行出具证明。注销的时间一般为十五个工作日内,至于你地预约还款会等很长的时间,应当是银行不作为。二、类型土地他项权利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⑴地役权,是指为自己使用土地的需要,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中国《民法典》...


·厂房拆迁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如果补偿不合理怎么维权?
    厂房拆迁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如果补偿不合理怎么维权?   一、厂房拆迁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如果补偿不合理怎么维权?   厂房拆迁时应当注意企业的房屋性质,租赁合同剩余期限,还有补偿标准是否有问题。 厂房拆迁补偿不合理的,被拆迁人可以不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且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企业房屋性质大致分为三种:   (一)租赁办公用房;   (二)自有产...


·租房合同到期房东不退押金怎么办
    一、租房合同到期房东不退押金怎么办? 1、找房东协商解决,租房合同到期不续租是应当退还押金; 2、通过中介租房,找中介调解;或找居委会调解; 3、去法院起诉。 二、押金全部退还的情况 1、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 2、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


·一、离婚房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有哪些?
    一、离婚房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