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劳动合同法》九十八条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九十八条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立法宗旨非常明确,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劳动合同法》突出了以下内容:一是立法宗旨非常明确,就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强化劳动关系,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二是解决目前比较突出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订立劳动合同的问题;三是解决合同短期化问题。

《劳动合同法》是比较完整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在涉及劳动关系双方基本权利方面都给予了充分保障,保障劳动关系双方都有一个基本权利。劳动者在就业方面有一个自由流动、自主选择的权利,而用人单位有一个用人用工的自主权,今后不允许对劳动者的流动加以特别限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最基本的原则是提前告知。《劳动合同法》39条、40条、41条,对比《劳动法》的相关条款,有了很大调整,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得到充分保障。

2、一月内不签订合同,赔劳动者两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对订立劳动合同作出了新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且应当在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签订合同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3、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出法定事由仍解除。

《劳动合同法》强化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也对解除劳动合同放宽了条件,是相辅相成的。《劳动合同法》出台后,一些用人单位只看到前边强化的,没看到后面规定的,包括个别专家的一些错误解读。有人认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了,“铁饭碗”了,终身雇佣制了,其实不然,解除劳动合同有明确规定,出法定事由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是一个完整的机制,前后条文是有联系的。只要用人单位以前管理很规范就没什么影响,但是,对于那些没有规章制度、制度不完善的企业,就有影响,原来的一套做法行不通了。

4、合同期时间有长短,续签两次为无固定。

可以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太短,就不能约定试用期。这是从试用期的角度来说,因为有滥用试用期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做了限制。为了应对《劳动合同法》,现在有些企业想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规避给予经济补偿的规定。对此,有关部门也要作出具体规定。

5、签约后不能随便解聘,如解聘要有法定事由。

签约后不能随便解聘职工,解聘要有法定事由。关于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39条、40条、41条有13项具体规定。过失性解除,以劳动者有过错为前提;非过失性解除,是依据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如身体不好、不能胜任工作等原因,而不是劳动者过失引起;用人单位的经济性裁员,是因经营状况不好出现问题了。这些都是法定依据,可以解除合同。

6、解聘要给经济补偿,辞职履行告知义务。

无论什么理由解聘,都要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方法,按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对高端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有适当限制,最高标准是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补偿年限最多12年。

如果劳动者提出辞职,要求解除合同,要履行告知义务,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不提前通知,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举出证据,劳动者就要赔偿。

发生纠纷、争议,能协商解决的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的可以调解。现在立法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这方面强化了,企业有调解,地方劳动部门有调解,但调解是自愿的。调解不成,需要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不服,可以提请诉讼。依法可以解除合同,但要按规定补偿。

7、违约金限两种情况,试用期限约定一次。

适用期、违约金和加班的规定,主要是解决不订合同、合同短期化、滥用适用期、违约责任和加班费问题。

《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8、劳务派遣同工同酬,实施岗位有“三性”。

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临时性劳务派遣,一般用工不能超过6个月,而正式的直接用工不能用劳务派遣。也就是说,不符合这三性的岗位,就不能用劳务派遣。

9、主张和解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发生争议,我们还是主张双方和解,协商解决最好,劳动关系不要破裂。实际上,很多企业现在都有一套完整的体系,化解矛盾的机制。如果出现不发工资的事,可以直接找劳动监察部门解决。合同履行中的纠纷调解不成,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过这个法定机制、法律渠道解决。投诉要提供相关材料证据,要注意: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时效是1年。

《劳动合同法》的九十八个条款中最主要的就是订立劳动合同时的相关内容。《劳动法》与我们是紧密相关,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必须会涉及到的法律,同时也是在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时经常会用到的,所以我们在平常要对《劳动合同法》进行仔细的研读。


相关内容:

·劳动局管工伤认定吗,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如果所在单位在福利待遇方面为其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那么就可以通过工伤保险来报销员工的医疗费用,但是既然涉及到第三方保险单位,必然也需要统一的标准及相关的独立的部门来进行工伤的认定,那么哪些部门是负责工伤认定的呢?劳动局管工伤认定吗?接下来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劳动局管工伤认定吗 工伤认定属于工伤认定科(或者属于综合业务科、劳动关系科、劳动仲裁委),认定工伤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


·未参保的工伤认定的管辖地如何确定?
    职工在岗位上受伤的,通常单位会帮助其办理工伤认定,一般来说,当地的社保局是负责开展认定的。有时候,职工发生工伤的时候,属于刚入职的期间,还没有来得及参加社会保险。那么,未参保的工伤认定的管辖地如何确定?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未参保的工伤认定的管辖地如何确定?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或者职工,在我市生产经营地发生事故伤害的,由生产经营地所在的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在我...


·工伤认定个人申请书怎么写
    在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的时候,必须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可是关于工伤认定申请书应该怎么写,相信在生活当中您都不是特别清楚,因为本身工伤这样的事情在当今时代就是非常少见的,工伤认定申请书又是工伤认定材料当中的必备材料之一。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工伤认定个人申请书怎么写? 一、工伤认定个人申请书怎么写? 申请人:×××,性别×,××年××月×日出生,民族×,住×××市×××街,身份证号码:×××,是...


·误工费是什么?
    误工费是什么?什么情况下该赔偿误工费? 对于误工费的概念,具体说来就是受害人从受到伤害到痊愈这一段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误工费包括了工资、资金、津贴、报酬等。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


·上下班路上受伤属于工伤吗?
    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也可认定为工伤,但有两大限定:1、发生交通事故;2、认定者为非主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广受社会关注的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明确了四种认定情形:(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


·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


·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用人单位会以各种理由来扣发劳动者的工资,
    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用人单位会以各种理由来扣发劳动者的工资,或者是因为劳动者上班迟到,或者是因为劳动者没有服从单位的安排加班等等。但根据法律的规定,单位能扣发劳动者的工资吗?具体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单位能扣发劳动者的工资吗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扣发劳动者的工资,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我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这一规定是对劳动者工资报酬权的法律...


·女职工哺乳期劳动合同顺延吗
    女职工哺乳期劳动合同顺延吗劳动合同顺延是指劳动合同到期后,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到期时,一些特定的情形必须顺延劳动合同,像合同到期医疗期未满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和第45条的规定,若是女职工尚在哺乳期内,但是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了,这种情况下出于对女职工的保护,需要顺延该女职工的劳动合同期限,一直到哺乳期消失时终止。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劳务关系死亡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劳务关系死亡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在众多行业当中,建筑行业一直都是风险最大的,工人受伤的情况常有发生,严重者有可能是遭受死亡。但如果是跟用人单位签有劳动合同的,都会得到用人单位的一些工伤补偿。 那我们现在来看看死亡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要按照职工死亡前已经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平均收入水平的20倍进行赔偿; 2、丧葬补助金:按照统筹地区上一年度的职工月平均收入来进行赔...


·业务员加班工资计算方法是什么?
    业务员加班工资计算方法是什么?一个公司业绩的增长离不开广大业务员的努力,他们在付出辛勤劳动的同时,也享有休假的权利。如果他们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话,也可以拿到加班工资。但是业务员的工资主要是拿提成的,基本工资比较低,那么业务员加班工资计算方法是什么?下面我们结合有关法律知识给您讲一讲。 一、业务员加班工资计算方法是什么?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


·公司没有提前通知辞退员工有什么赔偿?
     一、公司没有提前通知辞退员工有什么赔偿? 公司没有提前通知辞退员工,要看具体的情况来决定是否要给员工赔偿,具体如下: 1、如果是在试用期内的,则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如果单位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来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3、如果过了试用期的,则单位首先应该向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再根据单位辞退员工是否合法来确定单位的法律责任: 4...


·一、违反劳动法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违反劳动法可以随时辞职吗? 可以的,公司一方有过错的,违反劳动法,个人辞职公司应该给与补偿。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的,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未足额支付劳动工资的,未及时支付劳动工资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克扣工资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具体如下: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