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对房屋征收拆迁评估报告不服,如何救济?

对房屋征收拆迁评估报告不服,如何救济?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来处理。第十九条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和说明。第二十条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第二十一条 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第二十二条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二、国有土地上对房屋拆迁评估结果不服怎么办1、拆迁人或被拆迁人对估价报告有疑问的,可以向估价机构咨询。估价机构应当向其解释拆迁估价的依据、原则、程序、方法、参数选取和估价结果产生的过程。2、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 5 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3、拆迁当事人向原估价机构申请复核估价的,该估价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估价申请之日起 5 日内给予答复。估价结果改变的,应当重新出具估价报告;估价结果没有改变的,出具书面通知。拆迁当事人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的,受托估价机构应当在 10 日内出具估价报告4、拆迁当事人对原估价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或者另行委托估价的结果与原估价结果有差异且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自收到复核结果或者另行委托估价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之日起 5 日内,可以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5、估价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10 日内,对申请鉴定的估价报告的估价依据、估价技术路线、估价方法选用、参数选取、估价结果确定方式等估价技术问题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 估价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维持估价报告;估价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估价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估价报告。征收的当事人应积极的收集自身案件的有力证据,向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和相关的征收单位进行相关的递交。相关的部门按照法律规定,对这类房屋进行相关的重新评估。根据最新的评估结果给与这类人员相关的补偿。



相关内容:

·有尾款的房子要怎么卖?
    有尾款的房子要怎么卖? 目前国内贷款买房的情况下,贷款银行均会在原房屋上设立抵押。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也就是说,房屋产权人没有经过银行的同意,不得转让房屋,除非购买人愿意替房屋产权人代为还清银行的债务。因为贷款未还清的房子是不能变更产权的,买房的人拿不到产权证,所以只有偿还完贷款后...


·海外购房合同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不可以。不少城市推出了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不过有些城市只限省、区内异地贷款,有些城市只支持跨省互贷地区,也有部分城市支持全国异地贷款,当然也有少部分城市不支持公积金异地贷款,具体可以到当地公积金办理中心咨询一下。《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第二条加强房屋交易管理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加强房屋交易管理。房屋交易管理是房地产市场监管的基础和核心。各级房产管...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书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书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就签订的编号为 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该合同”)及附件之未尽事宜,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订立本补充条款如下:第一条 商品房交付后,若该房屋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和公共分摊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套内建筑面积和公共分摊建筑面积误差比值均在±3%(含3%)之内的,双方据实结算房价款。若该房屋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或公共...


·结婚前男方买房子离婚房子归谁
    结婚前男方买房子离婚房子归谁 如果男方婚前买的房子属于全款则该房产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只是婚前付首付,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则女方对该房产享有一定的份额。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


·我国广州购房资格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广州购房资格是怎么规定的? 【1】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对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购买住房。 【2】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对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


·二手房买卖税费
    商品房的买卖是需要缴纳税费的,那么二手房买卖也是一样需要缴纳税费的。新房和二手房买卖缴纳的税费还是有些许差别,那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最新的二手房买卖税费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二手房买卖税费 1、契税 普 宅:90平米以下:1%、90-140平米:1.5%、非普宅:3%、商业房或公司产权:3% 2、印花税 买卖双方各缴纳房价款的0.05%!住宅暂时免征。 3、营业所 营业税...


·作为农村住房可以继承吗?
    作为农村住房可以继承吗?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按照我照民法典的规定是可以继承的。不论是农村村民,还是城市户口的公民,都可以按照继承洪法的规定享受继承权,并且有权按照个人的意愿处置个人所有的房产,即城市户口的公民可以继承农村房屋。二、农村房屋怎么继承的?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


·借名买房有什么风险名义产权人反悔
    借名买房有什么风险名义产权人反悔。而出资人又不能充分证明双方之间的委托代理事实,想取得房屋产权或就会很困难。银行贷款合同提前解除。名义产权人私下卖房,不经过你的同意就把房子卖出。借名买房合同无效。过户产生的税费。1、登记购房人反悔不承认借名买房之事或者登记购房人死亡,其继承人不了解借名之事、不承认借名之事。2、第三人对登记购房人转移房产给事实购房人的行为提出异议,实践中,借名买房双方进行约定时,事...


·离婚财产分割房屋价值怎么确定房屋价值的确定方式分
    离婚财产分割房屋价值怎么确定房屋价值的确定方式分为以下四种:1、双方对房屋的价值和折价补偿达成一致意见,按该价格处理;2、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且同意竞价的,价高者得;3、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得,拍卖该房子,拍卖所得价款再进行分割;4、双方对房屋的归属和价款都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要对房屋进行评估,以评估价作为分割房产的价值依据。二、离婚时的房产应该怎么分割?根据《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


·开发商一房多卖涉嫌诈骗
    开发商一房多卖涉嫌诈骗罪一房二卖他是否构成诈骗,这个问题要分开来那个看。因为对诈骗这个定义,它存在一个刑法上的定义和民法上面定义的区别。在刑法上如果这个房主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他隐瞒一房二卖这种情形,然后收取了购房者交付的相应合同款项的,而且这个款项又达到刑法规定的2万元以上的,它是构成合同诈骗罪。对合同诈骗罪法律是规定应当是判处有期徒刑。还有处那个罚金的。如果说这个行为它没有那么严重,它仅仅是隐...


·宁波大学生首次购房优惠政策有哪些
    宁波大学生首次购房优惠政策有哪些毕业十年内大学生夫妻买首套房,可获的政府补贴将翻倍。宁波出台《优化人才住房保障的实施细则》,就各类人才享受住房补助发放、购房补贴、公积金优惠政策和办理手续做了明确和细化。1、2015年开始未来三年大学生买房补贴翻倍无面积限制。 2、2014年10月,宁波首次出台大学生购房补贴政策。毕业10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在2014年9月20日至2015年9月19日期间购买首套普...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怎么写
    在消费者进行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的时候,对于需要约定而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的内容,需要购房者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协商后,签订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那么,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怎么写?今天我们就这一问题来做一下相关说明。 一、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怎么写? 1、购房补充协议应标注详细的房屋信息。 主合同对于住宅的信息的描述只是一个大概的状况,而补充协议则是对房屋细节状况的一个补充描述。例如,...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