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分公司有权利签订劳动合同吗

分公司有权利签订劳动合同吗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依据劳动法,中国境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都被视为用人单位,是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同时,劳动法也没有限定用人单位就一定要是法人,分公司只是在经营范围和资格上存在限制,但其并没有限制不能雇佣劳动者,因此,分公司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只要符合合同有效的条件(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主体合格,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就是有效合同。也即分公司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分公司享有和承担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的全部权利与义务。2、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因违反《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因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而无效(事实上是因为用人单位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但劳动合同的无效,并不影响劳动者的权利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劳动法上的义务,如果劳动者付出劳动的,分公司仍应向劳动者支付报酬,承担社会保险的义务,如劳动者工伤的,分公司还应承担《工伤保险条例》中用人单位应承担的义务。但以上仅限于理论上的分析,在司法实践中,均由设立分公司的公司承担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的义务。二、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有什么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也是劳动合同关系的主体。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作为用人单位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只有这样的用人单位才有权签订劳动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劳动者也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最重要的就是达到法定的就业年龄,必须是年满16周岁,国家严禁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以及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用人单位不能招用童工,也就是说劳动者必须是达到法定就业年龄且具有劳动行为能力的人。不少人认为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所以对外就没有签订合同的权利,自然与劳动者之间也就不能签订劳动合同。但其实分公司中也分为了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和没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虽然现存的一些理论中认为,若是分公司办理下来了营业执照的,那么就是允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上,最终承担用人单位义务的还是设立分公司的总公司。



相关内容:

·工伤对我们的伤害不单单是一段时间内不能工作
    工伤对我们的伤害不单单是一段时间内不能工作,无法正常生活。也可能造成我们今后的生活和工作能力受到一定的影响,由于在受到工伤后我们处于治疗和恢复身体期间,无暇顾及今后的赔偿问题。那我们下面就为你详细介绍工伤待遇未经仲裁鉴定工伤的时效是多长时间,希望你再遇到类似问题时能够帮助到你。 第一步,工伤认定程序, 1、发生工伤后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


·自我隔离期间工资应该如何办
    劳动者在隔离期间工资按正常出勤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患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


·劳动合同签订日期必须是公司注册之后吗
    其实公司在没有注册之前,国家根本就不允许其从事任何的经营活动,如果违反国家的这一规定的话,就属于非法经营。公司要发展,要雇佣员工的第一步,也是必须要在工商局注册以后才可以。可是有部分的劳动者相当的欠缺法律意识,在公司还没注册的时候就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下面我们要了解的法律常识就是劳动合同签订日期必须是公司注册之后吗? 一、劳动合同签订日期必须是公司注册之后吗? 如果对方是未注册的公司签订合同履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组成内容包括什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组成内容包括什么 《标准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1、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2、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工伤鉴定除了劳动局在还有指定机构吗?
    劳动者收到工伤之后的维权是很重要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索赔,这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规定是准许的。但是在向用人单位申请赔偿时需要工伤鉴定的结果,我们知道劳动局可以进行工伤鉴定,那工伤鉴定除了劳动局在还有指定机构吗? 一、工伤鉴定除了劳动局在还有指定机构吗? 1、工伤绕不开劳动部门的,工伤鉴定,工伤调解、仲裁都要经劳动部门。 2、工伤诉讼必须先经仲裁程序,即便劳动部门不受理,也要出具不...


·建筑工程钢筋工程施工规范有哪些
    建筑工程钢筋工程施工规范有哪些?一、建筑工程钢筋工程施工规范 钢筋对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至关重要,对其质量应从严要求。普通钢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3013和《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的要求。钢筋进场时,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并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由于工程量、运输条件...


·是否可以申请超龄农民工工伤认定?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如果发生人体损伤,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被认定为工伤的可以获得工伤赔偿。实践中工伤认定的申请人往往应提供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我们知道,我国劳动者的年龄有一定限制,达到退休年龄的员工不再符合劳动者的主体身份,但实践中会有许多超龄农民工在城市务工,这些农民工也有可能会受到工伤。那是否可以申请超龄农民工工伤认定?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 一、是否可以申请超龄农...


·工伤认定的范围是怎样的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的,只有经过专业的认定之后,确定属于工伤范畴的,那么之后才能根据实际的伤残等级,获得对应的工伤赔偿。而这个工伤认定也有一定的范围,那到底工伤认定的范围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工伤认定的范围有哪些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


·疫情期间上班是正常工资吗?
    疫情期间上班是正常工资吗?疫情期间上班按照正常工资待遇发放,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可以与劳动者协调工资支付的情况,但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


·最新劳动法辞退补偿的规定是什么?
    最新劳动法辞退补偿的规定是什么? 一、最新劳动法辞退补偿的规定是什么? 最新劳动法辞退补偿的规定主要是要求辞退员工的单位应该给员工发放一定的补偿,而补偿的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


·建筑工程发包单位的发包条件是什么?
    建筑工程发包单位的发包条件是什么 您都知道,建筑工程的项目是比较大的,所以建筑单位就会把不同的项目交给不同的承包人去做,这样可以有效的提高效率,也能保证质量。建筑工程发包单位的发包就是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择优选择自己想要的承包单位,发包主要分为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 一、建设工程发包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建设工程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二)建设用地和工程报建手续完备; (三)具有工程勘察...


·根据法律的规定公司倒闭工资怎么算?
    您都知道的是在我们国家,一个公司如果倒闭的话,对于企业的员工影响是最大的。首先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工资的发放问题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公司倒闭之后,员工都要不到工资,因此他们想知道根据法律的规定公司倒闭工资怎么算?下面为您介绍。一、根据法律的规定公司倒闭工资怎么算?公司倒闭,拖欠的职工工资由管理人进行调查后公示,在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从破产资产中优先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