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建筑工程机械的管理应该怎么样进行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增长,科

建筑工程机械的管理应该怎么样进行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增长,科技的进步,建筑工程机械的管理也被越来越广泛地意识到。那么,建筑工程机械的管理到底应该怎样进行,又有哪些管理规定?我们针对这个问题作了一些了解,希望能对同样想了解这方面问题的你提供一些帮助。

一、建筑工程机械的管理应该怎么样进行

1、在工程施工中注重加强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以提高技术人员的自身素质、技术水平、管理能力,从而在机械设备使用、维护、保养过程中做到合理使用和科学管理。

2、做好新设备引进与旧设备维护相结合的工作体制

建筑施工中新设备的引进和旧设备的维护与报废处理始终是密切联系的。在任何一项工程施工中,新老设备的更替使用是在所难免的。因此,施工企业要及时组织专业人员了解市场信息和备使用与市场需求相结合。

当机械设备的使用达到一定年限时,机械故障会增加,工作效能会下降,需要进行相关技术改进和检修。所以施工单位在使用机械设备的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记录设备使用情况和相关技术参数,做到定期检查与维修。在更换零部件、结构件时要按照机械设计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更换维修,避免因设备故障或维护不力而影响施工组织、技术安排,甚至造成工程安全事故。同时设备所有单位应对机械设备的档案资料、原始资料(机械出厂合格证明、生产许可证、机械使用说明等)做到妥善保管,定期向使用单位告知机械检修项目和提供技术处理措施。超过使用年限的机械设备应作机械报废处理。同时机械设备的使用必须符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及相关规定。

二、建筑工程机械的管理制度


1、工程机械司机要不断加强机械的操作、保养理论学习,提高操作技能,强化保养意识,增强工作责任感。


2、机械司机必须定人到机,专人司机,责任到人。所有机械、司机,必须服从公司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调动。


3、司机要经常观看机械的油表、水表情况,经常静听发动机的声音是否正常,经常适度添加机油、液压油、黄油。做到科学养护机械,确保机械正常、高效运作。


4、司机要确保机械操作室内的整洁,车身外表的清洁。务必做到机车操作室内一尘不染。


5、机械若出现故障,或需要维修,或更换机件,必须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负责人汇报,求得解决,不降工效。并且更换的旧件、废油等,交公司回收处理。


6、机械保养用品,如手套、洗衣粉、抹布、清洁纸、滤油袜子、清洁剂等,由公司主管部门统一定期发放。


7、工程机械司机,若因操作失误或人为造成的责任事故,导致机械损坏的,其损修费的30%,由司机承担。


8、机械调运须由公司主管部门负责人统一调运,其运费单据上,主管负责人、司机必须签字署名,方可报销入账。

以上就是为您准备的关于建筑工程机械的管理的相关资料。无疑,建筑工程机械的规范化管理是很有必要的。如果您正在考虑如何进行管理而不知从哪里入手,又或者您由于某些不规范化的管理而导致了利益的损害,那么我们将随时为您提供您想要的帮助。想了解
相关内容:

·实践中可以用实物代替工资吗?
    在实践中,单位可以用实物代替工资吗??其实,对于以实物代替工资的情况,有些员工会选择接受,因为他们认为如果不接受,那就要面对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形,最后可能会什么都拿不到。可事实上,并不是这样的,劳动者完全有办法对抗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那对于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究竟应该怎么办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解读。 一、实践中可以用实物代替工资吗? 《劳动法》中有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


·签劳动合同注意什么问题
    签劳动合同注意什么问题一、签劳动合同注意什么问题 (一)要明确职务和岗位,否则,用人单位会利用调职的方式,变相压迫你主动辞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打发你。 (二)要防止用人单位不断用换岗位的方式,反复延长试用期,因为同一个岗位同一个人不能适用两次试用期,而换岗位就没有限制了。 (三)要在劳动合同中明确最低的工资标准,最好能将年终奖用条款固定下来,作为工资的一部分。由于我国暂时没有对年终奖定性,这个...


·一、劳动法规定主动离职怎么补赏?
    一、劳动法规定主动离职怎么补赏? 员工主动离职且公司没有过错的是不需要给予补偿的,但是需要支付与实际工作时间相对应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


·工伤认定后辞职单位给补偿吗?
    劳动者在工伤认定后确实属于工伤情况,用人单位应当给与补偿,但是劳动者在工伤认定后辞职,用人单位还需要给补偿吗,针对这一问题,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到您。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受...


·餐饮工人劳动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关于餐饮界存在一个普遍的问题就是,餐饮界员工的文化水平是有限的。很多都是高中,甚至初中文化的普遍多一些,所以不可否认的是,餐饮员工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当中,有很多情况下都是属于无效合同,合同的主体内容都是不公平的。所以作为餐饮界的员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可以提前了解一下餐饮工人劳动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餐饮工人劳动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甲 方 : 注册地址 : 经营地址: 乙 方: 性别: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要点有哪些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虽然在生活中并不常见,但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合同。一个完整的合同可以减少工程后期的纠纷,那你知道如果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合同中应该注意哪些要点呢?接下来我们将为你介绍相关内容,详情请阅读下文。 一、 确定合同当事人及合同订立目的和依据 二、 设计项目的内容 合同必须对设计的内容如名称、规模、阶段及计划投资等有具体而详细的描述,使设计人可据此来安排投资、组织设计。 三、 发包...


·工资一直是劳动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但是有时候员工请个假都要被
    工资一直是劳动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但是有时候员工请个假都要被扣工资,那劳动者在请假期间工资待遇应该如何计算呢?在实践中,劳动者在算清自己请假期间的工资后,却可能会遇到单位因不喜欢劳动者请假而拖欠工资的情况。那作为劳动者,面对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应该怎么办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 一、请假期间工资待遇怎么算 职工请事假(含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照发工资的制...


·当您进入职场,与用人单位(用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就要注意工资
    当您进入职场,与用人单位(用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就要注意工资与劳务费用的区别,两者虽然都有收入,但是对于劳动者所拥有的权利却大大不同。为了避免纠纷,在下文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相关介绍,请您往下阅读。1、适用税率不同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动报酬所得作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两个不同的计税项目,适用税率不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45%;劳动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动...


·工伤是指工人在工作期间遭受身体创伤二无法正常工作的情形
    工伤是指工人在工作期间遭受身体创伤二无法正常工作的情形。受工伤后用人单位会对受伤人员进行工伤补偿及误工费补偿等,具体补偿金额需要依据工伤鉴定结果来判定,那么临沂市工伤认定需要那些资料呢?一般需要工伤认定申请书、身份证、医疗证明及劳工合同等。 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须提供:1.工伤认定申请表;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


·建立劳动关系后公司只买了工伤保险是否合法
    建立劳动关系后公司只买了工伤保险是否合法?建立劳动关系后公司只买工伤保险是不合法的,因为社保除了工伤保险之外,还有养老、医疗、生育和失业。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及时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


·当事人工伤周末不算工资违法吗
    一,当事人工伤周末不算工资违法吗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星期天和节假日不再单独计算工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


·拒绝加班扣工资合法吗?
    员工拒绝加班扣工资合法吗不合法。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员工加班,更无权克扣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必须事先与员工及工会进行协商。如用人单位事先未与员工及工会协商或者用人单位安排的加班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员工有权拒绝加班。同时有以下情况的不得安排员工加班:(一)妊娠期的女员工,不应延长其劳动时间。(二)女员工怀孕7个月以上,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她们加班。(三)女员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她...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