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在现代社会,劳动是每一个成年人所必须做的一件事情,劳动收入是

在现代社会,劳动是每一个成年人所必须做的一件事情,劳动收入是人们收入来源之一。再现实生活中,经常可以听见劳动关系这个名词,很多人有关劳动方面的争议也会围绕着劳动关系是否存在进行讨论。那么,劳动关系自何时起建立?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劳动关系自何时起建立这个问题。

一、劳动关系自何时起建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一款关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规定,用人单位用工之日,就是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时。 这里的用工,是指用人单位实际上开始使用劳动者的劳动,劳动者开始在用人单位的管理、监督、指挥下提供劳动。用工之日,通俗地讲, 就是劳动者开始上班的那一天。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单位工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监督、指挥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 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用工之日是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 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其意义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1、确定用人单位用工日期以及应当履行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的时间。《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 动合同”。用人单位用工之日即应与劳动者办理用工手续,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确定劳动者开始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时间。用工之日即为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 动者工资,履行其他作为用人单位的义务。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开始计算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二、定义
定义1、劳动关系(Labor Ralations)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定义2、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定义3、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通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所建立的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即双方当事人是被一定的劳动法律规范所规定和确认的权利和义务联系在一起的,其权利和义务的实现,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的。劳动法律关系的一方(劳动者)必须加入某一个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并参加单位的生产劳动,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而另一方(用人单位)则必须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或质量给付其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并不断改进劳动者的物质文化生活。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当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开始进行劳动的第一天就和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我们在这里提醒您,并不是以签订劳动合同作为是否建立劳动关系的标志。如果您对于劳动关系自何时起建立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太清楚的,我们建议可以在当地找个律师进行咨询。



相关内容: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务派遣合同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务派遣合同有的公司在招收了劳动者之后会将其派往到有需要的公司实际工作,而这样一般建立的就是劳务派遣关系,此时实际签订的也是劳务派遣合同。对于这样的合同也是可以解除的,但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务派遣合同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一、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务派遣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


·一、上班途中工伤待遇主要有哪些?
    一、上班途中工伤待遇主要有哪些? (一) 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


·安装工程质量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安装工程质量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


·行贿罪中的国家工作人员是哪些?
    一、行贿罪中的国家工作人员是哪些?我国《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以上法律规定的几种“国家工作人员”,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必须是“从事公务”的人员。最高法院《纪要》中...


·弱电工程有哪些
    弱电工程有哪些方面一、弱电工程有哪些方面一般情况下,弱电系统工程指第二类应用。主要包括:1、电视信号工程,如电视监控系统,有线电视。2、通信工程,如电话。3、智能消防工程。4、扩声与音响工程,如小区的中背景音乐广播,建筑物中的背景音乐。5、综合布线工程,主要用于计算机网络。随着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软硬件功能的迅速强大,各种弱电系统工程和计算机技术的完美结合,使以往的各种分类不再像以前那么清晰。各...


·企业给职工提供过节费个税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企业给职工提供过节费个税问题是怎么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从单位取得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实物所得,均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范畴。过节费,不管放在哪个科目核算,都应当并入当期工资、薪金所得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个人所得税申请退税...


·饭店招了童工会怎么样?
    我国法律明文禁止企业使用童工,对使用童工的企业有着严厉的民事处罚以及刑事处罚。这是我国法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发展以及国家发展长远的重要措施,是培养后代的长远大计。那么,饭店招了童工会怎么样?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您分享一下。 一、年童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少岁? 《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设定童工的年龄界限是依据公民...


·解除劳动关系工会可以调节吗
    日常生活中,我们在单位或企业上班时,可能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发生劳动争执,这种情况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是极其不利的。为了企业的安定团结,也为了维护工人的利益,各用人单位一般会成立工会组织。工会组织就是为了调解这种争执而存在的。接下来,我们将针对解除劳动关系工会可以调节吗的问题进行详细介绍。 解除劳动关系工会可以调节吗? 一、工会劳动争议调解流程 企业工会委员会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包括...


·企业辞退实习员工需要补偿吗?
    企业辞退实习员工需要补偿吗? 根据相关劳动法律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这项权利的行使是有条件的,即要求单位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这部分的举证责任在单位。比如:单位发现员工提供的学历证书存在伪造、提供的身份证明虚假等。如果仅仅是认为该员工工作能力不行,而无其他证据,则解雇员工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因为,工作能力不行是一种很主观的看法,如果允许以此作为...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庭审笔录该怎么写?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庭审笔录该怎么写? 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庭审笔录范文 时间: 年 月 日 时到 时 地点: 案号:×劳仲案字( )第 号 案由: 调解主持人: 书记员: 申诉人: 委托代理人: 被诉人: 委托代理人: 第三人: 委托代理人: 审理情况: 说明: 1、本文书是根据《劳动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26条的规定制作的。 2、本文书是供仲裁庭开庭决案件时使用的。 3、本文书的“案号”一栏...


·没有合同怎么要工程款?
    没有合同怎么要工程款1、通过电话和函件催收。经常给施工方公司打电话,询问工程款进度。要注意打电话的时候记得录音,防止对方钻法律空子,提前保留证据。还可以通过挂号信的方法给施工方公司发催收函并留底,用来阻断诉讼时效。2、亲自到对方公司上门催收。可以经常去对方公司上门催收,老板可能会因为不堪打扰,然后就会把工程款还上。3、委托律师代为催收。如果考虑到自己不懂如何催收工程款或者精力有限,可以委托专业律师...


·浙江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浙江中小企业众多,有的企业缺乏管理,安全事故频出,对于受伤的职工来说,进行工伤鉴定非常有必要。劳动保障机构发放的工伤鉴定书中,会明确具体的工伤等级,不同的等级对应的赔偿费用也不同。那么浙江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下面请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浙江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1、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2、二级:器官...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