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涉案房屋买卖不破租赁吗?

一、涉案房屋买卖不破租赁吗?

涉案房屋并不需要遵守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二条,该司法解释适用于执行异议、复议案件,可知制定目的并非在于为普通民事案件审理提供裁判规则,作为司法解释更非意在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所确立的抵押权与租赁权相冲突时的判断规则,且鉴于该规定第三十ー条第一款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所有权变动不影响租赁效力”规则所设的一般规定,参照“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的法律适用原则,就因实现在先抵押权而发生所有权变动的特别情形而言,仍应适用专门针对此情形的特别规定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一项。

二、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

1、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

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来看,该原则应当不适用于动产租赁。

2、在不动产抵押权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制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即在抵押权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限制适用该原则。

3、在人民法院查封的不动产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制适用

查封是指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将作为执行对象的财产加贴封条予以封存,禁止被执行人转移或处分的措施,体现了国家公权对私权的干预和救济。其本质上是一种公法行为。查封包括财产保全过程中的查封和强制执行过程中的查封。由于查封的目的是为了债权人实现债权,不动产被查封后,其所有人或使用权人丧失了对不动产的处分权。因此,被查封的财产,债务人或其他人擅自处分的,该处分行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经他字第8号复函明确指出,执行债务人擅自处分被查封的房产的行为无效。从另一方面来说,查封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债权,承租人明知租赁物有可能被变卖,却仍然与出租人订立租赁合同,由此带来的风险只能由他自己承受。

4、破产财产处理过程中的限制适用

破产企业的房屋建筑作为破产财产,必然要进行拍卖或变卖,所有权肯定会发生变化;以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也属于破产财产,其权属同样会发生变化。在破产案件中,对于破产企业以其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或者土地对外签订的租赁合同在破产宣告时尚未履行完毕的,在破产财产处理过程中,一般应限制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一般的房屋在建立租赁关系之后,由于买卖不破租赁规定规定限制,租赁主体的权益可以得到很好的保护,但是对于任何的涉案房屋,并不需要遵守该规定,故此任何人在建立租赁关系之前,需要事先考察该房屋是否具有合法性。


相关内容:

·第一,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第一,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第二,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管局直管的公房; 第三,鉴定为危房的房屋; 第四,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 第五,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 第六,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权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 第七,所有权有纠纷的房屋; 第八,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出售的房屋,当然,这种情况在涤除抵押权可以正常交易过户; 第九,依法被查封、扣...


·租房诈骗欠钱不还怎么办?
    租房诈骗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租房诈骗欠钱不还怎么办? 1、租房诈骗欠钱不还可以起诉,也可以到公安机关于要求对诈骗类型的案件进行处理。 2、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而且借据要是原始的,不能经过任何的涂改或者复印等加工。 3、注明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借条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没有还款日期的,随时可以要求还款,从第一次追讨之日起两年内就可以。 4、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不还可以申请...


·向银行贷款买房要满足什么条件
    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很多人在购买房产的时候无法一次性全额付清,因此只有选择向银行申请贷款买房,但这涉及到银行利益的事情,当事人在提出贷款申请之后,银行方面会对条件做出审查,不过您知道向银行贷款买房要满足什么条件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向银行贷款买房要满足什么条件 1、同意以所购住房为抵押担保。 2、借款人年龄加借款期限男士不超过 65 岁、女士不超过 60 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


·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在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例如承租人找到更好的房屋、出租人不想再继续出租了,想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那么什么情况下双方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几种情形。房屋租赁合同能否提前解除?如果要提前解除合同,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的解除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解除,即双方就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达成了一致意见;二是法定解除,即满足法律规定的...


·租房欠钱不还怎么办他可以起诉吗?
    租房欠钱不还怎么办他可以起诉吗? 一、租房欠钱不还怎么办他可以起诉吗? 租房欠钱不还就可以先协商,协商不好肯定是可以依法的起诉解决。 1、遇到租房的人拖欠租金跑了的问题,如果是大额的话,就要搜集具体的证据在诉讼时效起诉处理。 2、遇到租客欠租金不交,电话不接、短信不复的问题,债权人要保留好租赁合同、欠款欠条等证据,确实催讨无效的话,就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处理。 3、即使一时找不到被告...


·相信大家都清楚房屋都是有一定的使用年限的,而一般我们称这个使
    相信您都清楚房屋都是有一定的使用年限的,而一般我们称这个使用年限为房屋的产权,对于住宅用房,法律中规定的产权通常为70年,而商业用房的产权则为40年。现实中,有的人投资商铺却搞不清楚商铺产权多少年,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商铺产权多少年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我国的土地使用年限,根据使用性质的不同,商业用地为40年,综合用地为50年,住宅用地为70年。其中,土地为划拨用地的...


·对于租房违约金怎么算的?
    对于租房违约金怎么算的?(1)如果租房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按约定。但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2)如果对违约金没有约定:违约金应相当于你违约造成的的损失,即你1年租赁期中不再租的几个月的租金。  请看《合同法》第113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


·房产抵押公证流程是什么?
    当今社会,很多人在买房买车或其他昂贵产品时选择贷款的手段,房产抵押就是其中主要的一项,能够将贷款人的房屋变成现金,十分方便快捷。想要使用房屋抵押贷款的手段就免不了要知晓房产抵押公证流程,那么接下来我们就和您分享一下,房产抵押公证的流程是什么?一、房产抵押公证流程是什么?1、房产公证当事人应该准备一下材料(1)房产公证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房产公证当事人的身份证、房产公证当事人的户口簿等;(2)与房产...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现在的大多数人都有属于自己的房子,更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现在的大多数人都有属于自己的房子,更有甚者,少部分人拥有数套房子。但是很多人只知道自己拥有的房子可以用来出租赚钱,却不知道这种经营性房屋需要交纳房产税。那房产税该如何缴纳呢?以上海为例,上海房产税如何缴纳就成为了上海居民需要解决的一道难题。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解答。 一、上海房产税缴纳方式 2017年11月13日,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在官网公告《关于缴纳2017年度个人住房房产税...


·直系亲属赠与房产契税怎么缴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素质越来越多,生活水平也不断提高,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相对应的一系列法律也在不断的健全,税收对我国收入来说是很重要的一部分,依法纳税是我们作为公民必须要履行的义务。我国公民的依法纳税义务是我们要无条件履行的,公民不依法纳税是违法的,要受法律的制裁,同样的我们的房屋在过户、买卖过程中也是要纳税的,那么直系亲属赠与房产需要纳税么?很多人对直系亲属赠与房产是否要纳税并不了解,那样...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委托书怎么写
    房屋租赁合同要生效,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其中就包括进行合同登记备案,而当事人无法到场进行登记时,可以委托别人进行登记,那么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委托书要怎么写?接下来,我们将为您提供一个范本以供参考。 一、房屋租赁合同有效的条件 (一)《民法典》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但是,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及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


·签购房认购书要注意什么问题
    在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前,买方一般先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认购书。认购书虽然是临时的,但也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对当事人利益提供保障的。不过需要在签订购房认购书的时候注意其中的一些问题才行。那到底签购房认购书要注意什么问题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签购房认购书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般来说要注意下面两点: (一)确认开发商已经拿到预售许可证。预售合同有示范文本,但预订书条款则比较简单,有些开发...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