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劳动合同签订能与分公司签订吗?

劳动合同签订能与分公司签订吗?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是可以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当然,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之时,第三人可以要求加盖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公司进行追认。分公司只是在经营范围和资格上存在限制,但其并没有限制不能雇佣劳动者,因此,分公司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只要符合合同有效的条件(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主体合格,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就是有效合同。也即分公司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分公司享有和承担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的全部权利与义务。二、分公司是否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从根本属性上来讲,其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分公司能否对外直接以当事人的身份参加到民事诉讼活动中,实质要以其是否领取了营业执照为要件,因为一旦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其对外便公示了分公司作为一个组织机构可以对外进行经营活动,因此其当然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上的当事人参加民事诉讼活动。综上所述,现在很多公司都有分公司,只要分公司具备营业执照,就符合了用人单位资格,新员工入职后,应该和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用总公司盖章。分公司有自己的合同章,签订合同后,一旦发生违约,作为诉讼主体,分公司和总公司可以并列。



相关内容:

·劳动合同中的社保选项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拟定的的劳动合同应该包括给员工交纳社会保险这一问题的,劳动关系当中的社会保险就是您所熟悉的五险一金,这些相信多数的劳动者都是非常清楚的。可能有很多刚毕业出去步入职场的大学生在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比较担心的一个问题是,劳动合同中的社保选项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一、劳动合同中的社保选项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1、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


·一、登报解除劳动合同公告送达期限是多久?
    一、登报解除劳动合同公告送达期限是多久?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规定,“企业对有旷工行为的职工做除名处理,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履行相应的程序。因此,企业通知请假、放长假、长期病休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有关手续,应遵循对职工负责的原则,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


·企业工厂面临拆迁,停产停业损失能主张赔偿吗?
    一、企业工厂面临拆迁,停产停业损失能主张赔偿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


·国有土地工业土地使用证未到期国家可以收回么?
    国有土地工业土地使用证未到期国家可以收回么? 近几年来,很多人看中了土地的价值,大量购买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在土地上投资建厂。国有土地中,用作工业用地的最为常见,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工业土地使用证未到期,但是国家因为各种原因需要将土地收回,那么,国家可以收回么?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一下国有土地工业土地使用证未到期国家是否可以收回。 一、国有土地工业土地使用证未到期国家可以收回么? 第一:土地...


·中石油工伤后的待遇是怎样规定的
    中石油工伤后的待遇是怎样规定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


·工资的组成部分有哪些
    一、工资的组成部分有哪些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89年9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发布)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1、计时工资 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


·工程招标投标合同模板怎么写 我们知道企业通过招标会让公司能
    工程招标投标合同模板怎么写 我们知道企业通过招标会让公司能够得到更好的发展,那么工程招标投标合同模板该怎样写呢?当事人在合同中有规定承担各自的责任并且履行义务,应该尊重合同规定不能违约,需要我们签订时候认真阅读相关事项,工程招标合同模板并不是很难下面就将为您解答工程招标合同模板,仅供参考。 工程招标合同书范文合同模板 委托单位(甲方): 代理单位(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检测工程质量过关合同的范本是怎样的
    检测工程质量过关合同的范本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过关合同是为了检测相关企业的工程设施是否合格、安全不安全而设定的合同,建筑方和检测方需要按照合同上的规定行事,保证工程质量能顺利过关,因为工程的好坏关系人身安全,需要引起重视。以下就是检测工程质量过关合同的范本。 检测工程质量过关合同书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委托单位: 检测单位: 监督委托部门: 签订日期: 甲...


·一、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登报公告吗?
    一、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登报公告吗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规定,“企业对有旷工行为的职工做除名处理,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履行相应的程序。因此,企业通知请假、放长假、长期病休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有关手续,应遵循对职工负责的原则,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


·劳动仲裁委托律师一定要法人签字吗
    需要。代表单位应诉,就需要的。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在劳动仲裁期间,如果说公司方面实在是因为一些原因不能到达的话,那么可以委托其他人进行办理,但是必须要拥有对方的委托书才可以的,没有委托书,就不能认定对方代替出庭,到时候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都是由对方进行承担的。《仲裁法》第24条...


·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影响是怎样的
    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一般处于弱势地位,所以,劳动合同法主要是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完善了劳动合同制度,明确了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管是对劳动者还是企业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当然,企业需要承担更多了义务和责任了。那么,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影响主要有哪些呢?下面由我们为您整理。 1、书面劳动合同的限制和惩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企业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


·计件工资制下有没有加班费
    工作中,虽然大部分的劳动者是标准工时制,但也有个别的是适用计件工资制的,在这种情况下一般都是完成了一件产品,那么就拿一件产品的钱。在这种情况下,上班时间相对来讲就比较随意了,那在计件工资制下是否存在加班费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叫计件工资制 计件工资制是指按照生产的合格品的数量(或作业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价,来计算报酬,而不是直接用劳动时间来计量的一种工资制度。计件工资制是间接用...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