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承包合同可以撤销的规定是什么? 关于土地承包合同可以撤销的规定是什么? 一、土地承包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 1、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2、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 3、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 4、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 5、由于...
·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否合法? 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否合法? 我们知道对于国有土地,在公民通过合法的方式获得一定面积的土地使用权之后,可以凭借自己的意愿,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在现实生活中,农村村民也会将农村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农村土地的性质是比较特殊的,一般不能进行装让,但是对于那些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的行为是否合法? 一、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合法吗? 农村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是需要符合一定...
·什么时候全国可以办土地使用证? 一、什么时候全国可以办土地使用证? 2015年全国可以办土地使用证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二、土地使用证的办...
·南宁市征地补偿 南宁市征地补偿在我国,政府在许多的地方开始征地进行征地拆迁。这么做的目的其实是为了让我给更快的步入现代化,但是很多时候征地都不愉快,不能成功,其实原因大都基于征地的补偿给的不恰当,那么南宁,南宁市征地补偿2017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一、南宁市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
·土地出让金按照什么标准收 土地出让金按照什么标准收土地出让金一般是指土地现有使用者产权年限到了的续期申请,要交纳一定的出让金,还有就是房地产想要开发某块地,也要交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才能开发。土地出让金或者可以说是土地的租金,它的高低会受到土地级别、用途、年限等方面的影响。因为土地出让金是地方政府预算外收入的主要来源,各地土地市场的供求关系并不相同,所以每个地区的土地出让金价格也不一样,需要以当地的标准为准。如果不知道当地的...
·如今我国的房地产公司是比较多的,并且随着我国各地房价的日益增 如今我国的房地产公司是比较多的,并且随着我国各地房价的日益增长,房地产公司的生意也是如火如荼的在进行当中。但是您都知道,房地产如果开发房子的话要经历一个漫长的审批过程的,因为这里面毕竟涉及到我国土地资源的利用和开发。在下文中我们将详细为您介绍一下,房地产开发总流程是怎么样的? 房地产开发总流程是怎么样的? 第一步 房地产开发公司设立阶段的法律程序 (一)内资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的设立 1、公...
·2023新土地使用证冻结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众所周知,在城市上,居民的土地使用涉及到的都是我们自己在居住的房子,但是在农村里,土地的使用一般都涉及到的是宅基地和农田的使用,但是如果我们有一些违法行为,国家需要对我们的土地使用证进行冻结,2018新土地使用证冻结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为了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
·土地使用证的类型有哪些 土地使用证的类型有哪些土地使用权分为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出让土地使用权。1、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的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2、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城市规划区内除国有土地外,还有集体所有土地。...
·办公用地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办公用地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土地性质的分类:一般分五类: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各类用地出让的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商业用地是指规划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所规定该宗地块的用地性质是用于建设商业用房屋,出让后用地...
·农村土地继承权归谁 农村土地继承权归谁 土地的所有权人是村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从这个意义上说,土地不是遗产。 又,生不增地死不减地。使用权人可以继续享有死者土地利益,地被征占,利益由继续享有土地承包权人独占。如何分割利益由土地承包权人决定。 土地承包法第2章规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人人有份的家庭承包是以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承包的,对此本法第15条做了明确的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复垦土地使用权归属是谁? 复垦土地使用权归属是谁?生产建设过程中破坏的土地,没有征用的,即土地所有权仍属于原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和土地使用权仍属于其他单位或个人拥有的国有土地,企业和个人负责复垦后,交回原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企业和个人自行复垦并要求自行使用的,可以优先确定给企业和个人使用,但复垦后连续二年以上不使用的,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排使用。企业和个人自行复垦但不愿自行使用的,可以依法确定给其他单位...
·监外执行到外地的后果 可能会取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并不是一律不准去外地。当然罪犯要去外地,首先要经过批准,擅自行动的话很有可能会取消其监外执行,然后对其进行收监。《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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