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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总说明 重庆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重庆市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总说明

重庆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总说明

一、《重庆市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分为土方工程、石方工程、混凝土工程、砂石备料工程、砌石工程、钻孔灌浆工程和其他工程共七章。

二、本定额适用于我市新建、改扩建、整治、配套中型、小型水利工程项目。

三、本定额适用于建设项目主体所在地位于海拔2000m以下地区,以上地区乘调整系数,人工乘以1.1,机械乘以1.25。

四、本定额不包括冬季、雨季等气候影响的因素和增加的设施费用。

五、本定额按一日三班作业施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拟定。若部分工程项目采用一日一班或两班制的,定额不作调整。

六、本定额各章节标明的“工作内容”仅简要说明各章节的主要施工过程及工序。次要的施工过程、施工工序和必要的辅助工作,虽未列出但已包括在定额内。

七、人工定额和机械定额,是指完成一个定额子目内容,所需的全部人工和机械。包括基本工作、准备与结束、辅助生产、不可避免的中断、必要的休息、工作检查、交接班、班内工作干扰、夜间施工工效影响、常用工具和机械的小修、保养、加油、加水等全部工作。

八、定额中人工是指完成该定额子目工作内容所需的人工耗用量。包括基本用工和辅助用工,并按其所需技术等级,分别列示出工长、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的工时及其合计数。

九、材料消耗定额,是指完成一个定额子目内容所需的全部材料耗用量。

1、材料定额中,未列示品种、规格的,可根据设计选定的品种、规格计算,但定额数量不得调整。

2、材料定额中,凡一种材料名称之后,同时并列了几种不同型号规格的,如石方工程导线的火线和电线,表示这种材料只能选用其中一种型号规格的定额进行计价。

3、材料定额中,凡一种材料分几种型号规格与材料名称同时并列的,如石方工程中同时并列导火线和导电线,则表示这些名称相同,规格不同的材料都应同时计价。

十、机械台时定额,是指完成一个定额子目工作内容所需的主要机械台时费。编制预算单价时,施工机械的规格型号,按施工组织设计选定,定额不作调整。

1、机械定额中,凡数量以“组时”表示的,其机械数量等,均按设计选定计算,定额数量不予调整。

2、机械定额中,凡一种机械名称之后,同时并列几种型号规格的,如运输定额中的自卸汽车等,表示这种机械只能选用其中一种型号、规格的定额进行计价。

3、机械定额中,凡一种机械分几种型号规格与机械名称同时并列的,表示这些名称相同规格不同的机械定额都应同时进行计价。

十一、本定额所列的耗用量,已包括场内水平、垂直运输和场内小搬运所需的劳动力及运输机具用量。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调整。

十二、本定额所列的各项运输定额,均己包括运输损耗。各类运输工具的定额适用范围为:汽车10km以内,手扶式拖拉机和机动翻斗车2km以内,中型拖拉机10km以内,胶轮车1.0km以内,人工推斗车2.0km以内。

十三、本定额各项人工运输定额,其运距按水平距离计算如载重方向上下坡时,按下述办法换算为水平距离。1、人工挑抬及人工胶轮车运输高差折平距离等于载重方向坡道起止点的高差乘以下列高差折平系数。

当高差折平距离小于实际斜坡距离时按斜坡实际距离计算。

非边续性的坡运中间水平距离超过10m以上时,应分别计算高差折平距离。

1、轻轨斗车运输重车上坡时,按坡道起止点间的实际距离乘下表折平系数换算为水平距离,下坡时按实际距离不变。

十四、各章节所列“其他费用”是指完成一个定额子目的工作内容所必须的、未列的及耗用量小的、临时用工、用料和机具所发生的费用。如工作面内的脚手架、排架、操作平台等的摊销费,地下工程的照明费,混凝土工程的养护用材料,小型机具、模板滑模剂、放炮用的细麻绳、铁丝、炮泥、炸药加工费、小量用水等。其他材料费用采用费率形式表示,以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之和为计算基数。

十五、定额用数字表示的适用范围

1、只用一个数字表示的,仅适用于该数字本身。当需要选用的定额介于两子目之间时,可用插入法计算。

2、数字用上下限表示的,如1000~2000,适用于大于1000、小于或等于2000的数字范围。

十六、章节说明或附注有关定额调整系数,除特别注明外,一般均按边乘计算。

十七、各章节定额均按不含超挖填量制定。

第一章 土方工程说明

一、本章包括土方开挖、运输、填筑、压实等定额共54节。

二、本章土方定额的计量单位,除注明者外均按自然方计算。

三、土壤的分类,除淤泥、流砂、冻土外,均按土石十六级分类法的前四级划分土壤级别。

四、土方定额的名称:自然方:指未经扰动的自然状态的土方;松方:指自然方经人工或机械开挖而松动过的土方;实方:指填筑、回填并经过压实后的成品方。

五、一般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一般明挖土方工程和上口宽超过16米的基槽、渠道及上口面积大于80m2基坑土方工程。

六、渠道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上口宽小于或等于16m的梯形断面、长条形、边底需要修整的渠道土方开挖。

七、基槽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上口宽小于或等于16m的矩形断面或边坡陡于1:0.5的梯形断面,长度大于三倍的长条形,只修底不修边坡的土方工程如截水墙、齿墙等各类墙基和电缆沟等。

八、基坑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上口面积小于或等于80㎡,长度小于宽度三倍、深度小于上口短边长度或直径,四侧垂直或边坡陡于1:0.5,不修边坡只修底的坑挖工程,如集水坑、柱坑、机座及坝基、闸基等基坑。

九、土竖井开挖定额:适用于井轴线斜度大于75°,上口面积大于2.5㎡,深度大于上口短边长度或直径的暗挖土方工程,如抽水井、闸门井、交通井、通风井、挖孔桩井等。

十、土方开挖和填筑工程,除定额规定的工作内容外,包括挖上口宽小于0.3米的小排水沟、修坡、清除场地草皮、杂物、交通安全及取土场、卸土场的小于3米宽的路修筑与维护所需的其他用工和费用。

十一、人工水下挖掘土是指表面有水,且无法排、抽、掏干情况下的人工挖掘运渠道、基槽、基坑、竖井、隧洞底部土方工程。其定额(包括增运定额)应乘以下表水下系数,运输道上如无水,增运定额不应乘水下系数。

十二、如表面无水,但含水量超过25%且粘筐粘工具,又不够一般淤泥者,则乘以1.2系数。

十三、土中含有漂石、块石占体积25%以上,按Ⅳ类土定额乘以1.2系数,单个体积大于0.6㎡的孤石按一般石方开挖定额另计解小爆破的费用。

十四、砂砾(卵)石开挖和运输,按Ⅳ类土定额计算。

十五、人工装土、挖掘机或装载机装土机动翻斗车、拖拉机、载重汽车、自卸汽车运输各节适用于Ⅲ类土,Ⅰ-Ⅱ类土按定额乘以0.91系数,Ⅳ类土乘以1.09系数。

十六、挖掘机或装载机装上土汽车运输各节己包括卸用材料场配备的推土机定额在内。

十七、各项运输定额,己包括运输损耗在内。一般土方工程,不另计算运输和其他损耗。

十八、压实定额适用于水利筑坝工程和堤、堰填筑工程。压实定额均按压实成品方计。根据技术要求和施工必须增加的损耗,在计算压实工程的备料量和运输量时,按下式计算:

每100压实成品方需要的自然方量=(100+A)设计干容量/天然干容量

人工填筑心墙土料 3.43 坝体砂砾料、反滤料

2.20 坝体石碴料 1.60 坝体堆石料1.40

注:坝体石碴料是指母岩湿抗压强度等于或小于30Mpa的筑坝材料。坝体堆石料是指母岩湿抗压强度大于30Mpa的筑坝材料。

第二章 混凝土工程说明

一、本章包括现浇混凝土、预制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钢筋制作安装、混凝土拌制、运输等定额共122节。

二、现浇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的计量单位,均按“成品方”计算。

三、现浇混凝土和预制混凝土定额的工作内容,除注明者外,均包括凿毛、冲洗、清仓、浇筑、振捣、养护、值班,模板及支撑的制作、安装、拆除、维修以及场内运输和辅助工作,预制混凝土还包括预制场内的混凝土运输。

四、预制混凝土构件吊(安)装定额,仅系吊装过程中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使用量。构件送达安装地的运输费用,根据设计选定的运输方式和设备类型,按有关定额计算。

五、混凝土中,有关模板定额的问题:

1、除己标明木支撑的定额外,均以钢支撑(或钢木支撑)为主。定额根据不同的工程部位,按照常用的施工方法确定钢、木比例,使用定额一概不作调整。

2、模板材料均按预算消耗量计算。包括:制作、安装、拆除、维修的消耗、损耗、周转、折旧回收等综合摊销用量。

3、模板定额中,己综合考虑平面模板、异型模板、曲面模板、键槽模板所需耗用的木材在内。实际施工所用的模板类型、含量、比例不同时,不作调整。

4、模板定额中的材料,除模板本身外,还包括支撑模板的立柱、围令、铁件等,其范围计算到支撑模板结构的承重梁(或枋)为止。对于悬空建筑物,承重梁(或枋)以下的支承结构以及使用拉模、滑模所需钢模台车的支承、构架、滑轨等,未包括在本定额内。

六、混凝土拌制定额的有关问题: 材料定额中的“混凝土”一项,系指完成单位产品的需的半成品量,己包括凿毛、干缩、施工损耗和运输损耗等的消耗量,使用时不作调整。

七、混凝土运输定额的有关问题:

1、本章各节混凝土定额中,均不包括混凝土的水平和垂直运输,使用定额时应另计。

2、“混凝土水平运输”是指混凝土自搅拌搂或搅拌机出料口至混凝土浇筑仓面的全部水平运输;“混凝土垂直运输”是指混凝土浇筑过程中,运混凝土至浇筑仓面的全部垂直运输。

3、水平运输和垂直运输费用,应分别根据设计选定的运输方式、设备类型,按有关运输定额计算综合单价。

4、混凝土定额中,列有少量水平运输机械或垂直运输机械,这些机械是用于吊运模板、杂物和场内运输及场内生料运输,不包括混凝土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八、现浇混凝土定额,表头所示开挖断面和衬砌厚度均指设计值,不包括规范允许的超挖部分,表头各项规格尺寸,仅作定额选择之用。

九、隧洞衬砌定额,适用于纵坡小于6°的平洞和单独作业,如开挖、衬砌平行作业时,人工和机械定额乘以1.1系数;坡度大于6°的斜洞衬砌,按平洞定额人工、机械乘1.23系数。

十、混凝土坝定额,不包括溢流面,闸墩、胸墙、工作桥、公路桥、止水等。这些工程,按有关定额另行计算。

十一、混凝土浇筑定额中未包括温控所需的费用。

十二、如设计采用特种混凝土,如耐磨混凝土、钢纤混凝土、硅粉混凝土、铁矿混凝土、高强混凝土、膨胀混凝土等,应采用实验部门确定的材料配合比。

十三、沥青混凝土铺筑、涂层、运输等定额,适用于堆石坝上游面及库盆全面防渗处理,堆石坝和砂壳坝的心墙、斜墙及均质土坝上游面的防渗处理。

十四、沥青混凝土定额的名称 开级配:指面板或斜墙中的整平胶结层和排水层的沥青混凝土。 密级配:指面板或斜墙中的防渗层沥青混凝土和岩边接头沥青砂浆。 垫层:指敷设于填筑体表面与沥青混凝土之间的过渡层。 封闭层:指面板或斜墙最表面,涂刷于防渗上层层面的沥青胶涂层。 涂层:指涂刷在垫层、整平胶结层、排水层或防渗层有面起胶结作用或保护下层的沥青制剂或沥青胶。包括乳化沥青、稀释沥青、热沥青胶及再生橡胶粉沥青胶等。 岸边接头:指沥青混凝土斜墙与两岸岸边接头的部分。

第三章 砂石备料工程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天然砂石料开采及加工、人工砂石料开采及加工、砂石料运输、石料开采加工及运输共56节。

二、本章定额计算单位,除注明者外,开采、运输等节一般为成品方(堆方、码方),砂石料加工等节按成品重量(t)计算。

三、本章定额砂石料规格及标准说明

砂石料:指砂砾料、砂、砾石、碎石、骨料等的统称。 砂砾料:指未经加工的天然砂卵石料。

骨料:指经过加工分级后可用于混凝土制备的砂、砾石和碎石的统称。 砂:指粒径小于或等于5㎜的骨料。

砾石:指砂砾料经加工分级后粒径大于5㎜的卵石。 碎石:指经过破碎、加工分级后粒径大于5㎜骨料。 碎石原料:指未经破碎、加工的岩石开采料。 超径石:指砂砾料中大于设计骨料最大粒径的卵石。 块石:指长、宽各为厚度的2~3倍,厚度大于20㎝的石块。 片石:指长、宽各为厚度的3倍以上,厚度大于15㎝的石块。 毛条石:指一般长度大于60㎝的长条形四棱方正的石料。

粗条石:由毛条石加工修凿而成。四棱上线,八角见方,六面修凿基本平整,凹凸不超过2cm。钻路平行,1市寸1条钻路。

细条石:基本要求同粗条石。六面平整,凹凸不超过1cm,1市寸3条钻路。 拱石(又称样板石、卷石):外形应满足设计要求,平整度及钻路密度同粗条石。

盖板石(又称石板):由成层岩石开采加工而得的长方形石块。长为80~150cm,宽为40~80cm,厚为5~15cm。正面必须平整,四个侧面应修凿平直,不缺角、不掉边。

四、砂石加工定额适用范围

1、四-12节天然砂砾料筛洗定额工作内容包括砂砾料筛分、清洗、成品运输和堆放,适用于天然砂砾料加工。如天然砂砾料场单独设置预筛工序时,该定额应作相应调整。

2、如砂砾料中的超径石需要通过破碎后加以利用,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超径石破碎成品粒度的要求及破碎车间的生产规模,选用四-13节超径石破碎定额。该定额也适用于中间砾石级的破碎。超径石及中间砾石的破碎量占成品总量的百分数,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砂石料级配平衡计算确定。

3、人工砂石料加工定额的采用

四-15节制碎石定额适用于单独生产碎石的加工工艺。如生产碎石的同时,附带生产人工砂,其数量不超过10%,也可采用本节定额。

四-16节制砂定额适用于单独生产人工砂的加工工艺。

四-17节制碎石和砂定额适用于同时生产碎石和人工砂,且产砂量比例通常超过问题11%的加工工艺。 人工砂石料加工定额表内“碎石原料开采、运输”数量计算式中的“Ni”符号,表示碎石原料的含泥率。四-15节还包括原料中小于5㎜的石屑含量。

当人工砂料加工的碎石原料含泥量Ni超过5%,需考虑增加预洗工序时,可采用四-14节含泥碎石预洗定额,并乘以下系数编制预洗工序单价:制碎石1.22;制人工砂1.34。

4、制砂定额的棒磨机钢棒消耗量“40㎏/100t成品”系按花岗岩类原料拟定。

5、人工砂石料加工定额中破碎机械生产效率系按中等硬度岩石拟定。

6、天然砂砾料场由于级配不平衡需补充人工砂石料时,其补充部分的人工砂石料加工可采用四-15至四-17定额。

7、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如骨料在进入搅拌楼之前需设置二次筛洗时,可采用四-19骨料二次筛洗定额计算其工序单价。如只需对其中某一级骨料进行二次筛洗,则可按其数量所占比例折算该工序加工费用。

8、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砂石加工厂的预筛粗碎车间与成品筛洗车间距离超过200m时,应按半成品运输方式及相关定额计算单价。

五、砂石加工厂规模

砂石加工厂规模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规范规定,砂石加工厂的生产能力应按混凝土高峰时段(3~5个月)月平均骨料所需用量及其他砂石料需用量计算。砂石加工厂生产时间,通常为每日二班制,高峰时为三班制,每月有效工作可按360小时计算。小型工程砂石加工厂一班制生产时,每月有效工作可按180小时计算。

计算出需要成品的小时生产能力后计入损耗,即可求得按进料量计的砂石加工厂小时处理能力,据此套用相应定额。

六、胶带输送机计量单位折算

本章砂石料加工定额中,胶带输送机用量以“米时”计。台时与米时按以下方法折算: 带宽B=500㎜,带长L=30m,1台时=30米时

带宽B=650㎜,带长L=50m,1台时=50米时 带宽B=800㎜,带长L=75m,1台时=75米时 带宽B≥1000㎜,带长L=100m,1台时=100米时

七、砂石料单价计算

1、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砂石备料方案和工艺流程,按本章相应定额计算各加工工序单价,然后累计计算成品单价。 骨料成品单价自开采、加工、运输一般计算至搅拌楼前调节料仓或与搅拌楼上料胶带输送机相接为止。 砂石料加工过程中如需进行超径砾石破碎或含泥碎石原料预洗,以及骨料需进行二次预洗时,可按本章有关定额子目计算其费用,摊入骨料成品单价。

2、天然砂砾料加工过程中,由于生产或级配平衡需要进行中间工序处理的砂石料,包括级配余级配弃料、超径弃料等,应以料场勘探资料和施工组织设计级配平衡计算结果为依据。

计算砂石料单价时,弃料处理费用按处理量与骨料总量的比例摊入骨料成品单价。余弃料单价应为选定处理工序处的砂石料单价。在预筛时产生的超径石弃料单价,可按四-12节定额中的人工和机械台时数量各乘0.2系数计价,并扣除用水。若余弃料转运至指定弃料地点时,其运输费用应按本章有关定额子目计算,并按比例摊入骨料成品单价。

3、料场覆盖层剥离和无效层处理,按一般土石方工程定额计算费用,并按设计工程量比例摊入骨料成品单价。

八、本章定额已考虑砂石料开采、加工、运输、堆存等损耗因素,使用定额时不得加计。

以上内容为重庆市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总说明,内容繁多,涉及到的工程知识面比较广,但还是建议您仔细阅读,这将对你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是很有帮助的。也为您有效把握工程的预算投资提供参考,便于您合理的控制工程支出。如果您对于以上内容还有不解可以咨询温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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